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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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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镇论坛》2008,(28):39-39
四川省广安市某村一位姓张的村干部来信说:上世纪60年代,我村聘用了一批民办代课教师在我村学校任教。因该批教师没有地方居住,经村里研究,当时的生产大队划拨了部分土地用作宅基地给他们解决了住房问题。随着国家的教育体制改革,这批民办教师先后都办理了转正手续,成为国家正式的在编教师,其家属也都办理了农转非手续。目前还有一部分这样的教师继续住在我村。请问,他们还是否拥有宅基地?他们住宅所占用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属于我村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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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例张某和李某为同村村民。张某1983年以前是农村户口,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并建有住房,1983年全家户口迁移成为城镇居民,此后张某的房屋一直由李某居住。2005年,张某修建的房屋倒塌。2007年,李某在张某原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2008年2月,李某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张某知道后,  相似文献   

4.
《乡镇论坛》2010,(22):42-42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新军屯镇小合六村某村民问:2005年4月1日,我与本村一村民互换宅基地建房,在村干部的主持下,我们两家在一起进行了协商,我用3分菜地与对方占的3分零散地兑换,并补给对方800元钱作为垫宅基地的费用,双方都表示同意,写了协议书,按了手印,到2008年4月份,对方反悔,硬要我们出6分地,经村干部多次调解,没有结果。  相似文献   

5.
《中国地产市场》2010,(5):72-72
案例20世纪80年代初,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与妻子张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5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2008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9年,大儿子居住房屋面临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5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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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年第1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本案该不该移交工商部门》案例,介绍了某商店经销的部分电火锅、电饭锅未  相似文献   

7.
某村张老汉的独子婚后与其分居,约定每月给老汉20元生活费,不幸两年后儿子因故去世,儿媳不再支付。为此,老汉与儿媳发生纠纷。这类儿媳与公婆间的纠纷在农村较普遍,城镇也有,形式也是多样的。它的实质,从法律角度看,就是夫妻一方到他方居住,与他方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对婚后一方到他方居住,成为他方家庭成员(或另建小家不成为他方家庭成员),与他方  相似文献   

8.
房子会降吗?这是多数买房人做购房决策前首先考虑的问题,以前只要犹豫几天,就会在购房时掏更多的钱,但今年似乎不一样了,因为即使在北京、在奥运前,住房成交量极度萎缩,甚至还略有下降,最关键的是人们的预期发生了变化,所以,现在对购房人来说,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面前:什么时候出手比较合适?  相似文献   

9.
《中国技术监督》2008,(3):26-27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年第1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本案该不该移交工商部门》案例,介绍了某商店经销的部分电火锅、电饭锅未经过3c认证,同时又是无照经营。对于本案违法行为的认定是勿庸置疑的,但如何处理却在执法人员中出现了四种不同的意见……文章刊登后,各地读者纷纷来信来电阐述自己的观点,表现出极大的关注热情。但是,几乎无人赞同第四种观点,绝大数人赞同第一种观点和第二种观点,同时,还有四种意见都不同意的,又提出了自己的新的看法,且各有各的理由。现将部分读者的文章选编摘登,并将有关专家的说法附后,仅供参考,并真诚地希望能对您的行政执法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0.
该征税行为合理吗●曹广堂某房地产公司在对一个小区进行房地产开发时,代电信局收取用户的电话初装费(该初装费的发票由电信局开具)。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营业额包括价外费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相似文献   

11.
《乡镇论坛》2009,(4):41-41
河北省衡水市某村民问:我家2005年获得一块宅基地,但由于供两个小孩上大学,家里经济状况一直很紧张,所以到现在房子也没有盖起来。村民张某见我家宅基地闲置,多次跟我商量将宅基地转让给他,我不同意。结果张某就强行在我家宅基地上打上了地基,并说按照有关规定,宅基地获批后两年内不盖房的,宅基地使用权就作废,不属于我家了。请问,国家有这方面规定吗?张某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12.
我们村个别村民把自己的住房卖掉,又申请新的宅基地,有的村干部还拥有多处住房,请问国家允许这样搞吗?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我们的报纸上,广播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流行语,让人们或能读懂,或理解着费劲,比如,核心竞争力、六西格玛;比如,学习型组织、平衡记分卡等。虽然我们明知这些词汇大多是西方人(尤其是美国人)提出的,可让人感到奇怪的是,这些词汇在美国的流行程度却远不及在我国的流行程度更烈,甚至我们一些院校的老师们还为解释这些词汇引经据典,冠以“管理精华”、“企业生存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等美名,到处强调其重要性.俨然成了管理的新发展。殊不知“盛名之下,  相似文献   

14.
问: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已怀孕四个半月,不幸的是在一次意外事故中,腹中的胎儿流产了。公司决定给我1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发40%,医疗费不予报销,没有生育津贴。我很想知道,我国法律圣流产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读者小丽答: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对女职工流产待遇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具体内容是: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四个月,产假为15—30天,妊娠四  相似文献   

15.
田子  姜靖  赵亮 《英才》2000,(11)
现在是投资生物产业的最好时机?田子(以下简称田):现在已有很多风险投资家不再轻易往网络公司投资,是不是资本已经开始流向生物产业了?  相似文献   

16.
李政权 《公司》2004,(9):70-72
任何企业事务如果拿捏不好度,极可能成为一种病。“为老板省钱”,在许多企业里就已经成为一种惯性病。  相似文献   

17.
《人力资源》2002,(11):36
一个人的职业如同他的伴侣,消耗掉他一生大部分的精力和时间,据测算,工作的人一生在办公室和同事相处的时间(每周约39.1小时)比和伴侣醒着相处的时间还要长.所以,人们有理由对找寻职业挑三拣四.  相似文献   

18.
某市电信部门从外地购回一批钢绞线用作架设通讯电缆的辅助材料。当地质检部门在监督抽查中发现该钢绞线为不合格品,于是将其定性为“服务业的经营者将不合格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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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电信部门从外地购回一批钢绞线用作架设通讯电缆的辅助材料。当地质检部门在监督抽查中发现该钢绞线为不合格品,于是将其定性为“服务业的经营者将不合格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对电信部门进行处罚。笔者认为:这是执法人员对该法律条文理解的错误。 《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所指的“用于经营性服务的产品”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性服务过程中直接向服务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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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封丘县读者刘屏问:我与服装厂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后被安排在制衣车间工作。 在合同有效期内我被摩托车撞伤,神经严重受损。医院出具病假条让我休养,我及时将病假 条交给了服装厂。之后,医院又多次出具病假条,我拿着病假条多次去找车间主任(厂里规 定假条必须直接交给车间主任),因未找到车间主任,故病假条也未交出。不久,服装厂以 我连续旷工为由,将我除名,并扣发工资。服装厂的处理决定对吗?答:显然,服装厂对你的处理是错误的:(1)《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 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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