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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海南省文昌市一村干部来信说:我是《乡镇论坛》的忠实读者,对每期的《乡镇论坛》都认真阅读,以指导自己的工作。我在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我所在的镇的政府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土地所有权为由,在土地承包给村委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时,未通过村委会同意就签订承包合同,请问是否合法?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  相似文献   

2.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除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属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村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该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本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都不是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3.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建设的五大任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然而,这里明确的仅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是乡、村还是组,以及是什么样的组织等问题,法律规定不具体,理论界分歧很大,现实生活中则更是多样化。产权代表的模糊导致农民承包土地时未按严格意义的所有权概念向所有者交纳承包费(地租),各种外来力量干扰农民所有权、损害农民集体利益,也造成查处地隐性市场、规范集体土地市场困难重重。国家应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代表及其权能、权限作出简单、明确的法律规定。笔者以为,农村集体土地应当归行政村全体村民所有,所有权代表为受村民委员会监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村土地公司,其它行政单位和经济组织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4.
村治咨询     
未经村委会同意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海南省文昌市公坡镇某村委会主任来信问:经济社与外来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只经镇经管站鉴证,未经村委会同意盖章,有效吗?答:土地承包是农村经济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村委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因此,代表集体与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有效的经营和管理,是村委会管理集体经济的重要职能之一。但当前农村许多地区存在着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拥有土地发包权的情况。这里的…  相似文献   

5.
重庆市永川市一村民兰某来信说:我村有5个社,1973年由全村劳动力开荒种茶树共占了其中3个社百余亩土地。上世纪80年代初期茶树有收获时给所占土地的社每亩2元的补助,后来增加到每亩7元。1998年,因茶叶价格下滑,村里把茶树地承包给个人改种果树,期限为30年。需要说明的是,该土地没有进行土地所有权登记。请问,村里是否有权发包?答《: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  相似文献   

6.
按照我国《农业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土地等农业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基础上形成的,按照居民居住村落划分的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包括乡(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核算是农村经济能够健康发展的保障,合理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扩大农民的就业,开拓农产品市场,增加农民的收入。  相似文献   

7.
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乡政府王德水同志给本刊来信说:建开发区后,外地的农民及非农民流入我乡很多。有的是通过村委会把户口落入到乡、村,有的是通过公安机关直接把户口落入到乡、村的。这给我们的村委会换届选举确定选民资格带来了很多难题。请问:1.什么样条件的人是村委会组织法中所说的“本村村民”;2.村民和市民怎么区别?3.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社员又有什么不同?答:村委会组织法没有对“村民”、“本村村民”直接下定义,但赋予了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职责…  相似文献   

8.
《乡镇论坛》2010,(7):17-17
山西省某村民代表来信反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出:“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财产,教育农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在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内,哪些属于自然资源?地下矿藏属不属于自然资源?离村庄不到300米在村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开办着一所股份制民营煤矿,该矿无土地使用手续,未征地已开采,  相似文献   

9.
《乡镇论坛》2014,(28):41-41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区某村农民俞某来信咨询:我和张某属于同村村民。自我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起.我就从村集体获得一块3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我继续承包这块地.并获得了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效期为30年。  相似文献   

1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农村土地承包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5.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6.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  相似文献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土地,不得非法买卖宅基地。  相似文献   

12.
《乡镇论坛》2011,(4):20-20
有村民来信询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同时又管理本村的集体经济事务。但是,我们这里的某些村民,并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行使村民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不受到他人的瓜分或平调?  相似文献   

13.
我承包了本村10亩耕地,近两年由于种种原因,农作物收入入不敷出。因而我想用这10亩地作股份投资办联营企业,不知法律是否允许?答:要回答你的问题,首先得从土地所有权谈起。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属于集体所有。”由此可见,我国的土地都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你承包IO亩耕地,只是得到了生产经营管理使用权,并没有得到所有权。其次,承包户对承包的土地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加以使用。《土地管理法》第…  相似文献   

14.
《乡镇论坛》2008,(1):36-37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未赋予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或企业)作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人地位。况且,村、乡(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行政机关没有分离的运行机制,村、乡(镇)集体土地财产如何从经济上体现,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6.
《乡镇论坛》2014,(4):41-42
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某村村民来信说:最近,国家要征收我村的土地搞建设。征地单位告诉我们.所征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我们想问的是。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民小组吗?我们村的土地是由我们村民小组在具体经营管理.这种情况,征地补偿费村里是否还要分一部分?  相似文献   

17.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原来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集体经营的经营体制改革而成的。我国50年代以来,建立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现了农民摆脱贫困,共同富裕的宗旨和愿望。但是,由于经营体制十分僵化.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生产管理过于集中,收益分配平均主义,加之,政社合一体制等弊端,使农民在多种生产要素组合中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制,把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通过承包给农户家庭经营,采取“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分配…  相似文献   

18.
《乡镇论坛》2010,(25):18-18
一村民来信反映:其所在村村主任拿着村公章拒不交出,并私自与该村村民签订租赁村集体资产20年的合同,把10年的承包费用共计20000元据为已有。问:该合同是否有效?村主任收取的承包费用如何处理?如何收回村主任手中的公章?  相似文献   

19.
农村实行大包干,严格地讲,仅仅解决了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在土地经营上的内包问题,其外部的配套承包却基本没有实行。农村的土地承包,一般是以村合作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农户签订合同。发包方代表国家和集体要农民上交粮、棉、油定派购任务,国家农业税和集体的提留(简称“两上交”),而农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化肥、农  相似文献   

20.
《乡镇论坛》2009,(13):18-18
河北省一位乡镇干部来信称:在处理村务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村委会与村民小组之间争利的情况。如某村有一片果园,村委会想集体向外承包,但所在村民小组以果园属于小组所有为由,不允许村集体承包,村民小组自行做主分到户里。现在村集体想搞修路等公益事业建设也不敢集资,很多事情都没法干了。请问,到底是村委会有权发包,还是村民小组有权发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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