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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除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属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村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该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本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都不是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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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建设的五大任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然而,这里明确的仅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是乡、村还是组,以及是什么样的组织等问题,法律规定不具体,理论界分歧很大,现实生活中则更是多样化。产权代表的模糊导致农民承包土地时未按严格意义的所有权概念向所有者交纳承包费(地租),各种外来力量干扰农民所有权、损害农民集体利益,也造成查处地隐性市场、规范集体土地市场困难重重。国家应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代表及其权能、权限作出简单、明确的法律规定。笔者以为,农村集体土地应当归行政村全体村民所有,所有权代表为受村民委员会监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村土地公司,其它行政单位和经济组织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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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爱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2):40-42
按照我国《农业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土地等农业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基础上形成的,按照居民居住村落划分的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包括乡(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核算是农村经济能够健康发展的保障,合理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扩大农民的就业,开拓农产品市场,增加农民的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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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包了本村10亩耕地,近两年由于种种原因,农作物收入入不敷出。因而我想用这10亩地作股份投资办联营企业,不知法律是否允许?答:要回答你的问题,首先得从土地所有权谈起。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属于集体所有。”由此可见,我国的土地都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你承包IO亩耕地,只是得到了生产经营管理使用权,并没有得到所有权。其次,承包户对承包的土地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加以使用。《土地管理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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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未赋予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或企业)作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人地位。况且,村、乡(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行政机关没有分离的运行机制,村、乡(镇)集体土地财产如何从经济上体现,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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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慧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8,(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原来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集体经营的经营体制改革而成的。我国50年代以来,建立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现了农民摆脱贫困,共同富裕的宗旨和愿望。但是,由于经营体制十分僵化.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生产管理过于集中,收益分配平均主义,加之,政社合一体制等弊端,使农民在多种生产要素组合中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制,把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通过承包给农户家庭经营,采取“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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