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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法制改革面临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目前在金融法律、法规规定了几乎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准入标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金融风险控制并不是主要依靠市场因素来控制的,而是依靠政府因素来完成的,例如,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要求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岫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相比之下,外国商业银行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只是我国规定的40%或者更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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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周边国家双边货币兑换主要有"地毯银行"完成,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缺失,对双边经贸往来形成制约。本文试图在现有货币兑换理论框架下,构建一种人民币与周边国家非自由兑换货币汇率形成机制,为金融机构挂牌,开展兑换业务开展奠定政策理论框架,进而方便双边经济往来,促进发展,为人民币"走出去",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搭建更好的金融服务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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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与货币替代冯用富探索人民币自由兑换后所带来的风险,为决策者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有重大实践意义。本文正是对人民币自由兑换后可能面临的货币替代和货币逃避风险进行分析和考察。一、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含义及货币替代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章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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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 《金融经济(湖南)》2006,(7)
一、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概念界定及理论观点 按照IMF专家的界定,货币自由兑换可理解为:当任何一个货币持有者可以按照市场汇率,无论是固定汇率还是浮动汇率,自由地将货币兑换成一种主要国际储备货币时持有的货币就是被认为"完全可兑换"的.随着国际货币体系的演变,"可兑换性"的含义业发生了变化.现在,"可兑换性"是指取消对外汇交易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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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以货币自由兑换的含义辨析为起点,分别从通货兑换权利,自由兑换的层次、自由兑换的范圈、兑换价格、货币兑换的自由程度等多个角度,论证了货币自由兑换与外汇市场的内在联系。通过东京、伦敦、新加坡等圈际外汇市场的发展历史比较,印证了货币自由兑换与外汇市场发展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关系。最后,文章分析了人民币自由兑换与外汇市场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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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买卖业务是指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按自由兑换货币间汇率买卖外汇及国内外汇指定银行按人民币外汇牌价为客户办理结售汇和套汇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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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和国际化,是两个紧密相联,又有重要区别的问题,对前者,目前各方面条件已具备,应抓住时机,积极工作,尽快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对人民币的国际化问题,目前条件尚不具备,还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可作为一个长期目标,进行工作,现在可作些理论准备,不可操之过急。一、关于人民币自由兑换问题从国际支付方面看,一个国家的货币按兑换外国币的程度,可分为三种类型,即自由兑换货币,有限制的自由兑换货币和不能自由兑换贷币。我国自1968年在对外贸易中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我国中国银行及其海外分支机构开立人民币帐户,按有关规定,在双边经贸中,人民币帐户的余额可以换成指定的外币,用人民币成交的贸易合同的余额,亦可以进行远期买卖,就是说,人民币既可以进行外汇现货交易,也可以进行期货交易,但尚不能进行多边的自由兑换。所以,我们说,人民币属于有限制自由兑换货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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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是否应该开放资本项目以及如何开放,已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发展中国家必须回答的重大问题。人民币自由兑换问题是国家宣布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货币自由兑换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强行推广货币自由兑换,只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同时,货币自由兑换又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随着条件的不断成熟,货币兑换的自由度越来越大。人民币的完全可自由兑换是一项长远的目标,其实现还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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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越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中越边境地区自发形成了越南盾货币兑换市场。由于官方人民币兑越南盾汇率缺失,中越边境地区人民币兑越南盾汇率长期受制于民间货币兑换机构——"地摊银行"。随着2014年中国(广西东兴试验区)-东盟货币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为中方银行提供越南盾买卖汇率和交易信息,东兴试验区逐步形成了人民币兑越南盾汇率价格发现机制。本文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发现:人民币兑越南盾汇价主要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越利差、中越通胀差异的影响,其中人民币与美元汇率是主要参考因素。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兑越南盾汇率价格形成机制,要继续完善汇率定价方法,引入做市商和中间价报价制度,在中间价基础上实行浮动汇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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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中韩两国因商贸、劳务、留学、旅游往来对韩元与人民币现钞兑换的客观需要,规范境内韩元现钞的兑换行为和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促进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健康发展,2005年7月14日和7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发文批准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在试点地区开办“个人韩元现钞兑换业务”,韩元作为非自由兑换货币首次登陆中国“银行现钞兑换柜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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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门槛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货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及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