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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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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印 《现代商贸工业》2007,19(4):121-121
破产法立法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破产法的适用主体问题,这关系到所有企业和自然人的切身利益,以及破产法作用的发挥。德国和美国是经济强国,且分别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典型代表。试图通过对德国和美国破产法中关于适用主体规定的比较,希望对中国的破产立法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2.
杨剑 《商业时代》2007,(22):66-66,83
重整制度是新《企业破产法》最重要的制度创新之一,能够有效避免破产清算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文从重整原因、申请人、重整期间、重整计划的提出和批准、重整失败等各方面对该制度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3.
姜斌远 《中国市场》2008,(30):40-41
广州是我国市场经济最繁荣的地区之一,而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批发市场的作用是巨大的。因此,广州市批发市场如何突破现存的问题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就成为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4.
张军  杨敬 《中国市场》2009,(8):34-35
<正>马连道采购中心区,北起北马连道,南至区域边界,东起马连道东街,西至羊坊店路。具有优越的交通条件、丰富的土地资源、良好的商业根基和坚实的市场基础,现已经发展成为商业中心区之一。根据北京市宣武区政府2005年的规  相似文献   

5.
《中国名牌》2020,(2):36-37
人们常说“不破不立”,成长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破”与“立”的协同,对品牌建设来说同样是如此。如果说“破”的立脚点是要大胆创新,那么,“立”的立脚点则在于坚持一些东西,比如回归商业价值、满足用户需求、坚持实体经济。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新技术、新手段、新理念的层出不穷,已经让品牌建设的“烧钱”时代一去不复返。品牌“破”局意味着要善用新时代一切可能的因素、条件,让自身健康、可持续地脱颖而出。而品牌“立”守则意味着要坚持底线思维,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破产的规定,已不足以解决我国实践中大量债务不能清偿的问题,我国破产法适用范围应当扩及自然人,也就是说应采一般破产主义立法例.  相似文献   

7.
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一个国家破产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该国市场经济成熟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新《破产法》的颁布实行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有着重大意义。新《破产法》在调整范围等六大方面对有重大突破,当然还有些缺陷需要解决。  相似文献   

8.
破产法在我国发展历程中,其适用范围先后采用过折中主义及一般破产主义.本文认为,以1986年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最为狭窄,而现行新破产法有了很大进步,但适用范围仍应进一步扩大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中,破产原因制度处于灵魂的地位。考察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和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原因,并没有起这样的主导作用。本文以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一般理论为基础,根据其特殊性来评析现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法律规定,以利于更好地重塑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灵魂。  相似文献   

10.
陈率 《浙商》2009,(1):29-29
南望集团若重组成功,则有望成为新《破产法》颁布后,浙江乃至全国首例破产重整成功的民营企业。  相似文献   

11.
企业破产过程中存在着政府干预过多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困难等问题 ,对此应实施减少政府干预、建立稳定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机制等项对策。  相似文献   

12.
新《企业破产法》的创新点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企业破产法》具有多方面的创新点: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国有企业破产不再享受“特殊照顾”;建立管理人制度;适用范围扩大;金融企业破产问题;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格规制破产不当行为;引入重整制度;跨国破产问题等。该文就《企业破产法》的主要创新点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吴建民 《商业时代》2007,(20):65-66
修订后的《企业破产法》具有多方面的创新点: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国有企业破产不再享受“特殊照顾”;建立管理人制度;适用范围扩大;金融企业破产问题;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格规制破产不当行为;引入重整制度;跨国破产问题等。本文就《企业破产法》的主要创新点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14.
破产重整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破产法引入了破产重整程序,希望企业可以据此重获经营能力。重整制度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对债务人进行救济可以恢复其清偿能力和经营能力,防止破产造成的工人失业,减少社会震荡。  相似文献   

15.
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没有破产法也就不会有市场主体的这种退出机制、挽救机制。新破产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在破产法律制度上实现了市场经济的回归。本文从新破产法的三个重大调整论述本法市场经济本位的体现与回归。  相似文献   

16.
张士举 《浙商》2008,(17):97-97
《破产法》创立的“破产重整制度”,是企业的一根救命稻草。“贫血企业”利用“破产重整”避免了企业生命的终结,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康复疗法。  相似文献   

17.
破产法引入一项新制度即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对于资不抵债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企业既已资不抵债,重整的价值何在呢?本文将从产业链的构建和完善角度分析企业破产重整的价值.由企业所处产业链的深度和广度决定企业重整的价值大小.  相似文献   

18.
江苏无锡,时隔6年,"报刊亭"重回街头。不过,由于不局限于销售报刊,这个升级换代的报刊亭也被称为"便民信息服务亭"。但与6年前拆除市区千余个报刊亭的急速与低调相比,这次无锡"便民信息服务亭"的回归,实属漫长等待后的一次"闪亮登场"。由拆除到重建、由单一到多元、由报刊亭走向"便民信息服务亭",在一"破"与一"立"之间,不仅折射出近年来全国报刊亭发展遭遇的困境与挑战,同时也有力地回答了"没有报刊亭,城市会怎样”的疑问。  相似文献   

19.
破除酒店粗放型管理模式,建立酒店精细化管理文化。所谓不破不立,最基本的释义就是不破除旧的,就不能建立新的,语出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不把这种东西打倒,什么新文化都是建立不起来的。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不难看出,所谓破,就是破除不合理的,所谓立,就是建立适应发展需求的。在酒店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很多地方也都在践行着不破不立的基本原理。  相似文献   

20.
为有效推动"执转破"工作,需要全面反思我国当前相关立法规范中的程序启动与衔接规则,为此,有必要回溯至执行转破产的理论渊源,反思执转破的启动模式,完善程序衔接的具体规则。基于不完全契约、企业所有权的状态依存等理论分析,破产制度的债权人本位的核心理念决定了"执转破"启动应坚持当事人主义的原则;"执转破"程序彰显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在不违背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之上,针对特定类型的执行案件,在当事人自治失灵时应当例外适用"执转破"职权主义启动模式。为实现破产程序对执行成果的充分吸收,需要区分控制性与处分性的执行双阶段,针对执行财产查控措施应设置更加灵活的中止与解除规则,并对有利于增进破产财产的执行费用予以保障,扩大现行法律规范中"执转破"的主体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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