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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玲玲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12-15
本文从我国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历史背景出发,通过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的对比来阐述制度价值,但是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仍然较为粗略,操作性不强。按照我国物权法对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规定,通过事前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保障买受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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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国物权法制定密切联系的问题是将来不动产登记机关的选择,理论上主要有两种选择,一是由法院进行登记,二是由行政机关进行登记。在现行登记制度的基础上由统一的行政机关管理登记事务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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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我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的产物。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是商品房预售者的义务所在,其目的在于保障购房者对房屋产权的顺利取得。预告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新规定的一项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紧密相关的登记制度,其对于保障权利人对未来物权变动的顺利取得有重要意义。当下,理论界不少人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实为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的先期应用,即在《物权法》未颁布之前,我国已经存在预告登记的具体表现形式。笔者对此持否定意见。本文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与预告登记制度的比较,指出二者的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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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我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的产物.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是商品房预售者的义务所在,其目的在于保障购房者对房屋产权的顺利取得.预告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新规定的一项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紧密相关的登记制度,其对于保障权利人对未来物权变动的顺利取得有重要意义.当下,理论界不少人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实为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的先期应用,即在<物权法>未颁布之前,我国已经存在预告登记的具体表现形式.笔者对此持否定意见.本文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与预告登记制度的比较,指出二者的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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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7,30(1):91-95
商事登记具有创设、公示、积极和消极等效力,但商行为的外观作用使登记的创设效力减弱、公示效力受到公告制度的挑战,而推定法理的不同使用也使积极效力和消极效力的并存不再合理。我国登记制度将营业执照作为主体资格的取得标志,由此引发吊销营业执照的困惑。而登记机关的登记责任以及税务登记等问题同样有探究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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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导致了房屋预购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鉴于预告登记制度的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刻不容缓的现实需要,本文拟对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中预告登记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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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克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9):104-105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本文基于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现状的分析,深入探讨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功能与效力.针对我国当前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进行立法思考。以求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设立和完善探寻可行之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