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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紧迫性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走向混业经营的必要选择,现阶段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质上就是建立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法律体制。现实中我国已存在着各种形态的金融控股公司,但目前我国金融业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监管”原则。虽然分业监管可以实现对这些金融控股公司下属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子公司的监管,但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以及其母公司的监管却出现了法律的漏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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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21,36(3)
金融科技作为一种科技时代的新兴事物,不仅促使金融业加快现代化的步伐,亦扩大了相关主体的利益共享,提高了金融业效率和效益,与此同时也造成诸多参与主体之间的新矛盾,其中金融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是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是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此寻求与解决该矛盾成为重要的金融问题。传统金融监管由于其法律层面的空白与不完善、监管范式的落后、监管资源的匮乏等缺点,已不适用于作为新兴事物的金融科技,因此本文以金融监管主体法律规制的改革与金融监管对象法权义务的明晰完善为主线,在规避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力求最大程度地实现金融科技领域参与主体的创新共赢,充分探索发挥创新式金融监管力量,以积极响应金融科技健康发展之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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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整个国民经济的血液,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使这种血液“新鲜”的最有力手段。在市场经济与法治国这种语境之下,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效率解析就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金融监管的一般诠释,从成本收益、利益结构、均衡性及博弈论四个维度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效率进行了解读,并就如何增强金融监管法律的静态和动态效率提出了一系列技术上的方法,形成四个基本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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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得到快速发展,金融监管模式作为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也日益受到关注。在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机构性金融监管模式。而实践中,混业经营却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机构性金融监管的问题不断凸显。因此,从我国金融创新背景下机构性金融监管出现的问题着手,引出功能性金融监管的优越性,再从金融业的混业经营、金融法律制度的变革以及金融人士的培养三个方面对我国实现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的条件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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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3)
中国现有涉外金融监管制度难以满足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要求,导致了法律制度滞后于金融改革开放进程、监管手段不足、分业监管体制造成的不同监管机构之间难以协调以及国际合作形式单一化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的监管模式难以平衡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的关系,亦无法满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涉外金融监管方面的改革要求。应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采取综合性、国际性的监管策略,加强对金融风险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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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华详 《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9,(3):51-56
美国法律对美联储宽松货币政策规范不力、金融信贷管制法律松弛、金融监管体系存在法律漏洞、法律长期缺乏对金融技术与制度创新保持协调发展的规范等是酿成金融危机的关键因素。国际金融危机启示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推进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强化和完善金融监管措施,强化对金融创新风险的严密防控,力求防范金融风险的法律监管机制全覆盖,而且应不断提升法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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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管理的复合词,是指金融主管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以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金融监管的内容与方式、广度与深度标志着一个国家金融的发展程度。既要监管,因为稳定金融是最基本的,但又不能控死,因为金融创新与效率就是金钱,就是实力。一、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的趋势使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更加明显。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更高,范围更广,破坏力更大,从而使金融监管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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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由美国次贷危机逐步演化为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时全球实体经济造成了深刻的影响.我国目前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金融法律制度框架虽已初步建立,但有关法律规定还过于原则.零散,尚不够完善.我国应建立健全以<金融稳定法>为龙头,涵盖金融监管法律制庹.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以及金融生态法律制度的法律体系,为金融危机防范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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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和OECD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高级原则》,我国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与世界主要国家还有很大差距。第一,没有将金融消费者保护明确为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没有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与审慎监管并重的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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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现行金融监管者问责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可以透视出我国金融监管者问责制度存在法律缺失、规则不周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问责理念存在缺陷、金融监管制度设计不科学、法律机制选择中缺乏公众参与机制。为此,我们必须重新审视金融监管者问责的理念,着重完善以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其他利害关系方及国际金融组织和同行为问责主体的问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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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芳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1,(13):66-66
金融监管是指为了经济金融体系的稳定、有效运行和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金融管理局及其他监督部门依据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准则或职责要求,以一定的法规程序,对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实行监督、检查、稽核和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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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及体系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总结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及监管现状,并分析了美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研究发现: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存在着操作平台法律地位模糊、欺诈现象较普遍、立法滞后、监管体系不统一、监管力度难以把握等缺陷.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思路是将其作为新兴金融业态补充到传统监管框架中,着重于监管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并实行分头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在借鉴美国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本文从明确监管主体及监管立场、监管模式和原则、内外部控制与协调、动态监管与风险保护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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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反思与改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部门行政法律制度建构的一部分,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还存在着较大的缺陷,突出表现在金融监管立法不完备,法律、法规混杂、重复、遗漏及空白之处甚多,对监管主体的规定存在缺失,央行的独立监管地位弱化,关于金融监管的手段、方法的规定不完善,以致造成执法缺乏力度。在国外资金大量涉入国内、国际金融及监管规则约束国内的金融机构之前,必须完备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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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问题的理论研究涉及众多学科,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分析了金融监管领域的相关问题。经济学领域分析了金融监管的原因在于金融市场的失灵;法经济学则认为金融监管的原因在于法律的不完备;政治学对金融监管的原因和效果进行了分析,认为监管的原因在于使政治收益和经济收益达到最大化,监管的效果则甚微;管理学的分析主要集中于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激励问题;金融学从金融脆弱性、金融中介理论、金融约束论几个方面进行研究,相对于其他学科的研究来说具有系统性。辩证法虽不是一门独立学科,但此方法的运用者从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出发,分析了监管不力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监管的辩证逻辑,亦应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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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不断突破原有监管的约束,在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充分暴露了金融监管的缺陷。当金融风险聚集时,监管机构受监管边界的制约,无法事前或事中及时处置风险,从而错过干预的最佳时机,往往要待金融危机爆发后再扮演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去收拾残局。但直接拓展金融监管的边界,则受到企业自主经营边界的限制,并与现有法律规范相抵触。建立和完善激励相容监管机制,可在不违反现有法律规范前提下,拓展金融监管的边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