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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事故     
<正>问:3月26日,我驾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5月13日,交警队给我送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办案单位是否超期限办案?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效吗?答:如果你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未申请复核,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已经生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相似文献   

2.
事故     
正问:我是一名刚参加公安工作的基层事故办案民警。近日,由我主办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认定后当事人不服,向支队提出复核申请。我在自行审查中发现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在简要案情部分少打了一个字,但已经送达各方当事人。请问支队会不会撤销该认定书?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安全法》简化了交通事故认定的程序,取消了过去关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认定的规定。在执行新的规定中,有些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不清楚通过什么途径申辩,坦怨“有理无处讲了”,甚至有的交通警察也对此感到困惑。笔者认为,其原因主要是不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规定。为此,笔者根据有关规定作一些阐释,以供参考。首先,当事人在交通警察取证过程中有理可讲,有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权利。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在…  相似文献   

4.
2003年3月12日,辽宁省黑山县翟家村农民熊某驾驶摩托车在102线国道上行驶时,与迎面而来的由王某驾驶的小货车相撞,熊某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黑山县交警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熊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之后,小货车驾驶员王某向熊振军的妻子付宝珍提供了一个重要情况,他说:“摩托车与我的车相撞之前,有一辆农用四轮车超越中心双实线行驶,摩托车为躲避这辆违章车辆才撞上我的车。事发后,我还协助交警追回了这辆车。”据此,付宝珍向锦州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锦州市交警支队于2002年5月15日作出…  相似文献   

5.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不服时申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复查核实的一项制度,它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论公平、公正、合法的一道有力屏障。2007年6月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中第十四项首次允许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论存有疑义时提出复核申请,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专节规定了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从而正式确立了我国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制度。  相似文献   

6.
鸿雁往返     
司机诉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不准和重新认定“不作为”交警认定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送达“认定书”刘刚芳广西柳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杂志社:我是一起汽车追尾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事故发生在广西桂柳高速公路的一段坡道上,时间是1998年3月28日晚7点15分左右,全天阴雨天气。事故发生前我驾驶的轿车前方没有任何亮点(当时天色已黑,远处有灯光),当发现并看清前方行驶着一辆大货车时,避让中发生了追尾事故。货车司机是个实习驾驶员,事故发生后又将车驶离事故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认定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对此不服,并依法申请重新认…  相似文献   

7.
事故     
<正>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后,当事人要求复核,复核结论要求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重新调查需对车辆检验鉴定,这段时间如何再继续扣留车辆?扣留的时限是多长?如果车辆已被领取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8.
责任认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非常关键的环节,目前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具体实践中更是见仁见智。针对“是借道通行,还是违章逆行”一案,我谈点拙见。 一、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性质的认识 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后,人民法院开始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纳入诉讼范畴,使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性质的认识问题更加凸现。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对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行为与道路交通事故后果之间作用力…  相似文献   

9.
事故     
<正>问:近日,我大队辖区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财损交通事故,其中一方当事人驾车离开现场,被民警查获后,该当事人与受害方自行达成损害赔偿协议。我队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该当事人按交通肇事逃逸进行了处罚,当事人提出了异议。请问我大队的作法是否正确?答:你大队的做法不妥。因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该案中,两车相撞发生财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  相似文献   

10.
事故     
正问:近日,我骑自行车过十字路口时没注意交通信号灯,闯了红灯,被一辆绿灯通过的小轿车撞倒,我受伤。交警队认定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交警队的认定对吗,我还能不能获得赔偿?答:根据你的描述,这起事故确实是因为你闯红灯造成的。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  相似文献   

11.
责任认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关键部分。能否正确地认定事故责任,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但是在当前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当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时,却只有申请重新进行责任认定的权力,而无行使行政诉讼的权力。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中的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首先。此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2.
一个事故轮胎的爆破原因,前后有三个权威机构出具了三份鉴定报告,而最终给案件定性的却是另一份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人们不禁要问;爆破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法官为什么抛开了自己委托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而采信了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官的做法于法有据吗? 本刊记者就后一个问题请教于法律专家。专家指出,任何鉴定报告,不论出具它的机构是多么“权威”,在法庭上都是作为证据现身的。法官庭审的职责就是通过质证程序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由此决定采信或不予采信。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  相似文献   

13.
我认为,应当认定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理由是它具备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要素。龙泉驿区交警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有失公允,上一级机关作出的“重新认定”意见是正确的;而交警大队重新作出的调查结论有推诿之嫌,是错误的。初次认定责任错在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不清楚,因果关系不明确,  相似文献   

1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卜简称《办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法规。这一重要法规的实施,为在全国范国内统一交通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执行中部分地方出现了对公安机关依照《办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属何件质的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即: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维持、变更或撤销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新认定不服时,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对此。有人认为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是公安机关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并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令法权益是否被侵犯…  相似文献   

15.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祛》,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认当事人责任大小的单方行为。它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四项职责之一,为公安机关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和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提供依据。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的增多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对其争议很多,其中的焦点是对其如何救济?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能否仅就责任认定提起行政诉讼?如能,法院又应当如何作出判决?本文就这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高警督信箱     
高否督:根据公安部1992年8月10日第10号令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的时限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可是湖北省武穴市交警大队对本市1997年9月26日发生的一次碰撞事故直至1998年10月15日才作出责任认定书。武穴交警的作法是否符合公安部的规定?另外,武穴交警大队对事故处理费按事故损失的总金额10%收取。本来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损失已经太多,承担不起。不知公安部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费收取方面有无统一规定请给子回答。湖北武穴王清国回一、你引述的交通…  相似文献   

17.
高警督信箱     
问: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 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要求看现场图,交通管理部门应不应该让看? 河南安阳 刘首先 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 序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规 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据此,对公安机关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理由,当事人有权要求办案人员做出解释和出具有关证据,有权查阅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结论。 高警督 高警督: 问: 一、在事故处理中碰到 这样的情况:受伤人员符…  相似文献   

18.
1995年9月26日,郝某驾驶东风油罐车在山西省吕梁地区离石市公路上与一辆五十铃工具车碰撞,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离石市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后,赶赴现场,绘制了事故现场图,扣押了双方肇事车辆,并扣押了郝某的驾驶证。行驶证。因事故造成电线杆被碰断,交警责令郝某当场付受损方现金800元作为赔偿,同时又开白条收取郝某现金200k,未注明用途。 1995年9月 30日,离石市交警大队对所扣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同年10月5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郝某负事故全部责任。10月10日将该责任认定书送到邻某工作…  相似文献   

19.
事故     
正问:最近,我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撞倒了一名行人。行人伤势较重,我立即联系110和120,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让交付抢救费用,但当时我的车保险刚过期,自己也没钱就没交付。伤者抢救了3天才脱离危险。经认定,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调解过程中,交警告知我伤者的抢救费用已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要求我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偿还这笔费用。请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应该由我偿还吗?  相似文献   

2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据此,责任认定实际上是行政确认行为。2000年公安部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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