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针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载超速驾驶、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两种行为方式,同时将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纳入该罪的犯罪主体范围,为全面规制危险驾驶犯罪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新增规定中的"校车""旅客运输""严重超过"等词语在认定过程中均存在一定模糊性,有必要厘清其涵射范围,因此文章主要以《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修改为出发点,对危险驾驶罪新增入罪情节和新增主体的理解和适用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补充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关于危险驾驶行为出罪的相关规定再次将"但书"能否用于具体行为出罪问题推至风口浪尖。鉴于危险驾驶行为入罪饱受争议所带来的出罪正义、司法实践现状的需要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出罪可谓必要。选择在判决书中写明"依据《刑法》第十三条后半段之‘但书’"直接对具体行为出罪的确存在理论上的悖论,但是采用"但书"条款精神的思路与原理,在司法实践操作中直接以"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论证予以出罪则可化解。  相似文献   

3.
<正>柏拉图曾说过"每个立法者制定每项法律的目的是获得最大的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一直受关注,是因为一方面它修正了公民行为准绳,另一方面也成为社会风尚、民众意愿的穿衣镜。此次修正案中对交通违法犯罪的修改受到了广泛关注。《刑(九)》中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的"危险驾驶罪"作出修改完善,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和在道  相似文献   

4.
正《刑法修正案(九)》在原危险驾驶罪里增加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犯罪行为,正式将严重超员危险驾驶列为刑事犯罪,受《刑法》制裁。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公传发[2015]708号),陆续对严重超员危险驾驶行为刑事立  相似文献   

5.
"毒驾"与"醉驾"相比,危害更甚却尚未入刑,于理不合,应当归为危险驾驶之行为而入刑。在立法空白、解释无力、处罚无效的情况下,公意与世界禁毒组织能为"毒驾"入刑的正当性提供充分支持。文章借鉴多种立法案例,指出"毒驾"的法律界定,分析"毒驾"入刑正当性的由来,提出"毒驾"入刑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6.
<正>近年来,广西柳州交警支队在日常的交管工作中发现,"毒驾"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个诱因。决不能让"毒驾"形成趋势、潮流,自2013年柳州交警查处了17起"毒驾"案件后,就下定决心要将"毒驾"苗头遏制在萌芽当中。经过有效治理,2014年柳州"毒驾"案件下降至11起,2015年至今查处4起,"毒驾"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毒驾基本依靠路面检查或事故后发现,如何从源头上管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  相似文献   

7.
<正>重庆市8月26日下午,在重庆璧山,民警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运输危化品,且车上没有押运人员,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的规定。民警立即将车辆引导到安全地点停放,给驾驶人认真讲解相关法律,同时通过典型案例,讲述危化品运输车没有押运员的危害后果。驾驶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警依法对该驾  相似文献   

8.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次修正之际,《刑法修正案(八)》相应增设危险驾驶罪,道路交通风险呈扩大化趋势。《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修改时,体现了以人为本思想,但尚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具体条文争议较大。刑法应对道路交通风险一大利器就是引入抽象危险犯概念。文章通过评论危险驾驶罪的新规定,探讨现代道路交通风险的刑法合理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9.
正毒驾,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笔者认为,毒驾是指驾驶人吸食或注射毒品后,体内毒品成分对精神状态产生影响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在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中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描述,这是迄今规范性文件中对"毒驾"最清晰的表述。《道路交通安全法》仅在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有关于"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相似文献   

10.
<正>《2015年公安交管部门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通知》中提出,要巩固工作成果,深化重点违法行为危害宣传,每月突出一类重点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和主题宣传,8月查毒驾,强化公众认知,形成全国联动。所谓毒驾就是未戒断毒瘾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危险驾驶行为。吸毒后往往出现幻觉,对其驾驶能力的影响非常严重,为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埋下隐患。随着新型毒品的易制化和吸毒成本的降低,吸毒人群有蔓延的趋势。截至2014年年底,我  相似文献   

11.
<正>2008年的"孙伟铭案"引发了立法和司法机关对于醉驾入刑的思考。2011年,"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被纳入了《刑法修正案(八)》刑法调整范畴,"危险驾驶罪"开始备受社会关注,立法机关也更加注重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时隔四年,《刑法修正案(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刑九》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责的情形:在道路上从事校车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或者超速;违反危化品安全管  相似文献   

12.
近日,发生在江苏省常熟段的常合高速公路"4.22"特大交通事故系旅游客车驾驶人严重疲劳驾驶、操作失当所致。驾驶人王某20日晚曾吸食毒品,22日晨发车前休息不足4小时,事故发生后其尿样检测结果呈阳性。这一事故旋即成为微博热门、网页头条,而后纸媒跟进,继"酒驾入刑"后,"毒驾"再一次冲击人们焦虑的神经,成为社会热点话题。所谓"毒驾",英文名"Drug Driving",即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简称。那么"毒驾"是否有必要入刑?如何入刑?笔者认为相对于千变万化的复杂社会生活,法律无法实时调整,其滞后性将  相似文献   

13.
值日警官     
秩序问:2012年2月20日,李某在某酒店门前停车场发生事故,经民警调查,李某发生事故时有醉酒后驾驶的行为,李某以停车场不属于道路为由,提出不能追究其醉酒驾驶刑事责任的申辩,李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理?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本条规定明确了停车场的道路属性,因此,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闫春雷  相似文献   

14.
<正>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路局、民航局联合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目录中规定的剧毒化学品由原来的335种减少到148种。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从5月1日起  相似文献   

15.
“毒驾”是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简称,英文名为“Drug driving”。随着“酒驾”入刑的实施,醉酒驾驶行为越来越少,然而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的“毒驾”现象却越来越频繁,由此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也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关于“毒驾”入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对这一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凶手”而无法对其进行严惩,使得“毒驾”行为愈发猖獗。  相似文献   

16.
正为严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从2016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公安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公安机关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严格按程序核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和  相似文献   

17.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恶劣影响日趋凸显,对此《刑法修正案(九)》新增"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特定的预备行为进行前置化规制。但一些刑法学者对该规定的理论基础产生质疑,认为这一预备行为实行化的法律拟制性规定造成了刑法总则与分则的矛盾,违背了犯罪构成理论,突破了刑事违法的相对性。然而"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文章以二元思维从刑法惩罚与预防两大功能出发,围绕侵害性、可罚性和主观恶性三方面阐述,合理解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理论基础,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预备行为实行化正名。  相似文献   

18.
正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并将"醉驾"的处罚由原来最高"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该法于当年5月1日正式实施。"‘醉驾入刑’10年来,对于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执法司法机关始终坚持规范执法、公正司法,为降低酒驾醉驾发案率、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法律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醉驾入刑’取得显著的社会成效和法治成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虞浔说。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除个人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执行。第三条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相似文献   

20.
2014年3月18日,河北某公司的一辆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行驶至某市区时,被该市区运输管理站(简称运管站)以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为由,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车辆登记保存在金穗庄园停车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