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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褓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在国际税收领域引起了极大关注。该文件所称的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因此该文件目前只适用于非居民企业转让非公开上市交易的中国居民企业股票(股权),对于非居民企业转让公开上市的中国居民企业股票(股权)如何课征所得税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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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铭铭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4):59-59
一、内资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处理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是可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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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通讯》2006,(9):I0045-I004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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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售股的征税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印发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①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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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转让业务中涉及的所得税问题较为复杂,为规范外资股权转让行为,指导相关各方准确纳税,有必要对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本文根据我国股权转让的相关税收法规,系统分析了我国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计算方式和缴税方式,并介绍了外国企业常用的避税策略,以期能够指导相关各方;隹确处理外资股权转让中的所得税问题,同时对制定相关法规解释也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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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资本市场上个人股权转让如何纳税一直备受关注。税务机关一方面通过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加强征管,另一方面陆续发文予以规范。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并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本文对新规的变化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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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对企业分立、合并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予以明确规定: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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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5月28日下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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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的计算结果因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结果也因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不同而不同。本文分析了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以及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定额征收方式下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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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六期《房地产评估》刊登了本人的“深圳市各类估价对象的评估净值测算”一,由于2005年6月国家七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从2005年6月1日起,深圳市个人购买住宅营业税按新规定征收;又根据深地税告[2005]6号“关于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的通告”,从2005年11月1日起,深圳重新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深地税告[2005]516号“关于恢复征收房地产转让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告”,从2005年11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地产转让教育费附加,这样一来,前中的部分税费发生调整,其净值也将随之改变,本将需修改的内容列出,其他未修改的部分仍参考“深圳市各类估价对象的评估净值测算”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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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以下简称“118号文”),对企业股权投资成本、股权投资所得和股权转让等方面的处理进行了系统性的规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少会计人员还是对部分税法条文的理解不准确,造成多交或少交税的现象,给企业的经营带来损失和风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