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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权。债权追偿成功与否,关系到银行经营的效益和风险的防范,债务人因各种原因到期不履行债务,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应当依法积极向债务人追偿,本文拟通过对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中关于追偿权的分析,提出银行债权追偿中面临的法律难题,并进一步探讨银行债权追偿中的现实与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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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车险追偿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难点问题
保险公司车险追偿工作因各种因素的影响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原因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观念上不重视
追偿工作要真正开展起来,需要一系列制度、程序、人员等的完善与配置,总体需要一个体系来保障运行.因为每家保险公司的可追偿因素是随机的,无法设置具体的追偿任务,而追偿工作通常都在赔案理赔完结后才启动,追偿工作只是庞大理赔系统的附属工作,所以保险公司一般从观念上未真正重视这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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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追偿破产企业拖欠工会经费应坚持三条原则●宋敏生山东淄博化肥厂破产两年来,我们在各级工会领导及有关方面的支持下,经过查帐取证、申报债权、三进法庭、据理申辩,终于依法将该厂破产前拖欠的应上解工会经费追回,保护了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由于现行《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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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进口货损的追偿大多数由人保上海分公司直接向承运人交涉。有不少进口货物由我国租赁外轮承运,因此有些案件也请中国租船公司协助追偿。进口货物由承运船舶运达上海,如发现有损失,人保上海分公司可会同有关部门登轮检验,对是否属船方责任,较为容易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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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5年8月,中国国内出口商A公司(中国信保被保险人)向新加坡买方B公司出运两票价值合计约为35万美元的货物(轮胎),贸易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收到提单后60天付款.直至2015年12月,B公司虽已向A公司出具书面的认债文件,但仍未支付货款.A公司遂向中国信保报损,并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介入追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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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中国信保在一宗特定合同保险电信追偿案件中,成功追回印度尼西亚买方欠款近千万美元,彰显了政策性信用保险机构为出口企业保驾护航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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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中国信保在一宗特定合同保险电信追偿案件中,成功追回印度尼西亚买方欠款近千万美元,彰显了政策性信用保险机构为出口企业保驾护航的实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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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目前,由于我们对代位追偿没有足够的认识,在实际理赔工作中往往放弃了保险人应有的合法权益——代位追偿权。特别是国内业务每年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回来的赔款,占整个保险赔款的比例非常小,为此,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贯彻:“有根有据、合情合理、区别对待、讲究实效”的追偿原则,对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增强保险的美誉度将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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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银山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92,(11)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92年第6期刊登的梁焕兰同志《当前银行信贷工作中值得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一文,从几个方面阐述了信贷工作中该注意的法律问题,阅后深有感触、但该文忽视了追偿贷款的诉讼时效问题。似有商榷的必要。 一、诉讼时效及其重要性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按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请求权予以保护;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以后,对这种请求权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因此时效届满是一种法律事实,它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民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即从知道或者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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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在资产保全工作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经过两年波折起伏的诉讼过程,终在一起追偿贷款保证责任诉讼案中胜诉,依法保全信贷资产工作取得了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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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对基金的先行支付作出了规定,并对事后的追偿提出了相应的要求。2011年6月29日,人社部颁布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重点对先行支付及追偿经办工作进行细化和具体化。作为政策的具体执行部门,经办机构在实际操作上,目前仍处在探索的初级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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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某一法人被他人操纵从而丧失其独立性、自主性,并被用来规避法律或逃避合同义务时,视该法人为无独立人格,判令法人的开办者、操纵者直接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项制度.如何灵活运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追偿债权,是银行贷款清收中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笔者现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如下,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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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加康是大连市保险公司的保险追偿员。从1974年以来,他共计追回折合人民币三百多万元的保险外汇赔款,为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去年底,巴拿马的一艘远洋货轮装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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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P2P平台)整治虽已接近尾声,但出借人的资金追偿依然在进行中.
出借人除将借款人、P2P平台作为追偿对象外,往往还将为P2P平台提供资金支付服务和资金存管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作为追偿对象.
为便于出借人了解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的民事责任,笔者检索了截至2021年6月底,出借人作为原告,支付机构、商业银行作为被告的涉及P2P平台的法院生效民事裁判文书,对支付机构、商业银行为P2P平台提供支付及存管服务,应对出借人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院裁判观点进行了归纳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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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无疑给参保人带来极大便利,但对先行支付最直接的执行者——医保经办机构而言,如何保证基金安全,以及怎样追偿支付金额则成为一个大难题。2014年春节前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结的一起“非常”官司,为破解这类问题打开了一扇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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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中保险人的追偿权性质应为代位权,其行使追偿权的前提应为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了保险赔付责任而非仅就抢救费用负垫付责任。保险人行使追偿权的事由应为被保险人恶意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对无权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可列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补偿的事由。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有和解、抛弃或其他约定,是否有碍于保险人追偿权的行使,应区分保险人为保险赔付之前与赔付之后两个不同时间点加以判定,并分别确定相应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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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出口保险工作座谈会于去年12月在福州市召开。出席座谈会的共有12个省市的21个口岸和地区的44名代表。这次会议的任务是交流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的情况和经验,座谈如何进一步开展出口保险业务。会议期间,上海、天津、青岛、大连、福州、武汉、南京7个口岸和地区的代表分别就开展业务、理赔、追偿等工作介绍了经验。会议指出,这两年来的出口保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