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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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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对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认识(一)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是小区的配套设施,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从法律关系上看,车位车库相对于房屋,不同与民法上的从物与主物的关系。车位车库不仅  相似文献   

2.
我国《物权法》第六章专章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问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地下车库应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在售出前归开发商所有,但对其处分权应予以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3.
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是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城市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物权法》第74条对此进行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车位、车库归属问题的解决。但此条文原则性太强,不易操作,小区车位、车库归属问题在立法上应区分不同情况通过司法解释加以规定,以使《物权法》更加完善,充分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5.
一、目前住宅区汽车车库(位)的建设使用与权利归属观点 1、住宅区车位(库)建设存在的基本形态。 (1)与房屋本体结构相连的底层架空、地下或半地下车位(库)。房屋底层架空层车库,指在地表与一楼房屋之间建造的,四周无围合,呈开放状态分割成的车位。地下车位,指在房屋或土地地面以下开发建设的地下层空间中设定的停车位。其中既有按规定建设的人防设施,也有人防建设指标以外,采取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用于停车的部分。  相似文献   

6.
论地下车库权利性质及归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车库权利的争议源于权利性质的模糊认识。本文认为,地下车库权利本质上是一种空间利用权,在权利归属上应遵循“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同时兼顾社区业主利益,对空间利用权的转移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7.
一澜 《企业导报》2004,(11):10-11
现代人购房已经完全走出了计划经济时代只选择房屋本身的单纯购房模式,择邻而居、择景而居、择教育而居等要求已进入购房选择的个性化视野.甚至在购房考虑因素中已占到相当比重,房地产开发商也看准这一商机。在小区配套设施上大做章以吸引更多购房的眼球、随之而采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软、硬配套设施“缩水”、变成“空中楼阁”的纠纷,成了购房法津官司中的又一焦点,对此本刊编辑部特别组织了配套设施系列报道专题,将配套设施纠纷相关法律问题逐一分析,希望能给购房以参考.  相似文献   

8.
小区车位的归属及相关物权立法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彪  吴艳娜 《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12):186-187,185
小区车位的归属是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一项具体制度,它关系到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小区的和谐、稳定。文章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从界定小区车位归属之理由、评述界定小区车位归属之各种观点和建议规定小区车位归属之具体立法规则三个方面,对小区车位的归属进行分析论述,指出《物权法(草案)》的规定虽有一定合理性,但非最佳选择,认为小区车位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委员会统一行使管理权。  相似文献   

9.
六、处分车位未“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法律后果如果建设单位把车位卖给业主以外的人,或者超比例处分给业主,这明显不符合“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要求,这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7在《区分所有权纠纷解释》起草过程中,这个问题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在2008年6月16日公开征求意见稿上,写道“第五条建设单位违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通过出售、赠与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以外的人,业主请求确认该行为无效的,应予支持”。  相似文献   

10.
一、公建配套的概念和分类目前,我国立法未对公建配套的含义进行明确界定。原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中称之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中,多表述为"居住区配建设施"或"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一般而言,公建配套是指开发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居住区的设计  相似文献   

11.
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不仅关系到雇主与作为雇员的发明人双方的利益,而且对发明创造激励机制的有效运转、进而对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产生重要影响.而我国却一直存在着职务发明创造申请远少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严重失常现象,造成这一反常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务发明创造方面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分配方案,不仅不利于发明人发明创造能力的充分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目前,城市土地的利用已从地表扩展到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向上发展高层建筑,向下发展地下商场、地铁、地下车库等,土地权利的法律内涵也随之丰富。但国家对城市地下空间产权问题的立法滞后,担保、入股等派生融资手段无法可依,影响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相关纠纷也目益增多。本文就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建造的车库的产权归属作一初步的分析。  相似文献   

13.
当前世界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的法律制度严格来说有两种典型模式,这两种模式有着共同的缺陷。我国的这一制度可以归为其中一种模式,也存在着这种缺陷。基于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的职务发明法律制度也存在着自身的不足和缺点,我国的学界对此有很多不同的观点。解决问题争议的关键在于运用利益平衡的原则进行分析,主张对不同的情形将职务发明归属于单位或发明人。  相似文献   

14.
住宅小区里的车位车库产权是谁的,在《物权法》公布之前,一直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物权法》公布,应当说为这个争论画上了句号。但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物权法》规定,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对此如何理解,又是众说纷纭。此外,关于人防车位的产权、关于露天车位的产权、关于车位的登记、关于政府作出的车位权属的规定有何效力等,都存在不同认识。本文拟通过《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区分所有权纠纷的解释等法律,分析与车位权属有关的一系列问题,希望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第74条规定了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及利用规则。但是,《物权法》的实施并没有起到完全定分止争的效果。理论界有关小区地下车库(车位)尤其是结建人防工程归属的争议一直存在,司法实践上也存在着裁判各异的案例。本文试以两个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的真实案例为研究对象,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物权法》第74条的正确适用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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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2012年8月,深圳黄埔雅苑业主委员会在更换前期物业企业后,巧妙地避开了停车场权属问题,以社区管理需要为由,新物业企业对停车场有“经营管理权”的方式,办理了“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抢”回了停车场。  相似文献   

17.
王晓芳 《上海房地》2010,(12):53-55
电梯作为机电合一的一种空间垂直运输设备,随着高层住宅的大量建造,其应用更加广泛。一般来说,住宅电梯的使用、保养、维修以及更换都需要业主进行决议。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业主对电梯这一共有部分的决策权利受到《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权限。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目的在于加强对车位、车库的利用管理,为业主提供必要合理的车位、车库。本文试对该规定中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作一阐述,以利于实践中把握和运用。  相似文献   

19.
20.
张岚 《城市问题》2012,(6):47-50,55
讨论了与城市建设关系较为密切的建筑作品的权利归属、修改权以及复制权等问题。认为为避免纠纷,设计方与建筑所有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修改权的行使等内容;对于建筑作品的抄袭问题,建筑作品复制的概念应限于从立体到立体的再现过程,对复制侵权的认定宜采用分解分析法,并且侵权的法律责任形式应主要采用改建和经济赔偿的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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