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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初实施后,住建部日前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从房屋征收补偿综合考虑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到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政府部门指定,到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办法》充分体现了对房屋产权人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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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评估,过去往往是由房地产评估公司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评估。如按政府规定的基准价格、指导价格、重置价格等价格标准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地产的补偿价格,因此带有浓厚的行政干预色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改变了这一方法,规定了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由房地产评估公司和估价师按行业规范要求,运用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等评估方法确定,从而使评估公司及其估价师从后台的操作角色直接变成前台主角。这无疑极大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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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实施以来,我市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开展征收工作,始终把依法征收作为立足点,把阳光征收作为出发点,把和谐征收作为落脚点,规范有序地开展了房屋征收工作。但由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历史背景复杂,住户的思想参差不齐,在一些改造项目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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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是围绕房屋价值来进行的,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是拆迁的关键,因此对于估价时点的选择显得至关重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目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5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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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本文将对《评估办法》中的几个亮点进行分析,聊作对《评估办法》创新的评价并同步提出评估涉及的深层次法律问题,以再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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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纠纷大多是因补偿价格或者补偿办法所致。我国2011年1月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拉开了新时期房屋征收补偿"新政"的序幕。立法对解决房屋征收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没有完全解决征收难、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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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相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充分与周延。如何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更有效地救济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法院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案件(以下简称征收案件)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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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征收评估基准价格论证的意义城市房屋征收的焦点问题之一就是征收安置补偿价格问题,而安置补偿价格则以具有估价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房屋征收评估价格作为基础。为更好地和市场实际情况相符合,更好地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利益,住建部于2011年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明确要求有类似交易的房屋征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由于一个项目的征收评估一般涉及的房屋数量众多,位于同一区域,且大多数具有同质性。因此,房屋征收估价机构在项目评估前,一般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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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沪房管规范市【2012】5号,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评估规定》),今年3月5日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颁布,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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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是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技术性工作,对维护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13年3月14日,南通出台《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的通知》(通房发〔2013〕52号),贯彻"民知、民享、民安"的惠民评估理念,积极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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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将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予以依法征收,但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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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以下称《征收条例》)对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纠纷解决机制作出了新规定,即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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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5年5月1日执行。新的《行政诉讼法》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法律关系作出了进一步调整,其第十二条第十一款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从根本上理顺了房屋征收关系,纠正了以往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定位偏差,既向上对应《宪法》、《物权法》对房屋征收行为的定性,又向下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衔接,至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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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5年5月1日执行。新的《行政诉讼法》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法律关系作出了进一步调整,其第十二条第十一款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从根本上理顺了房屋征收关系,纠正了以往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定位偏差,既向上对应《宪法》、《物权法》对房屋征收行为的定性,又向下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衔接,至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