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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规制问题是我国经济实践和合同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文章重新探讨了包括保险合同在内的格式条款规制的理论基础。本文还结合我国保险合同司法解释和保险业的行业惯例,采取比较法的分析方法,讨论各国关于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规制的几种方法,即行政控制、司法控制和立法控制等。在上述理论和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我国保险合同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保险合同规制的模式选择和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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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0年7月30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保险合同》,形成了一系列阶段性的研究成果。保险合同会计因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成为当今财务会计研究的一个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回顾保险合同会计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目前保险合同会计在计量模式、准备金计量等方面还存在问题,而通过降低会计错配,加强保险合同准备金模型的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完善我国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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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保险合同的用语含糊,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但不得同解释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相冲突,即解释保险合同应当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英国的一般法律中,“反作者解释规则”一直是合同解释标准的第二位选择,只有依其他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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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产品,在保险会计新规则下,既可确定为保险合同.也可确定为非保险合同,这主要取决于该产品合同是否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险合同与非保险合同依据不同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不同的会计处理将对保险合同财务报表的保费收入等损益类科目、保户投资款等负债类科目产生影响,进而会影响到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和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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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保险业的特点,使得保险合同趋于定型化、技术化、标准化。这必然使得保险条款中存在大量的保险用语,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但同时,保险合同又是附和合同,投保人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保险条款,而不能对其内容进行修改。这将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会起到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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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方,对保险合同解除有重要影响和作用。我国目前保险法中仅规定投保人享有对投保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主体角度出发,分析其在保险合同中的不同地位和影响,结合学者的不同观点和国外立法例进行投保方之保险合同解除权的重构探讨。投保人任意解除权有必要保留,同时应加强被保险人对合同的控制,区分"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和"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两种情况。前者赋予被保险人知情权和替代权,后者参照国外立法可以赋予被保险人"撤销同意"权。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无解除合同的权利,且无须设置受益人维持合同效力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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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核心要素,不仅涉及到保险金额,更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保险利益,亦称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的功能是保障保险活动的健康发展,决定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影响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效力。保险利益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因物权而生的利益,因债权而生的利益,因现有利益而生的期待利益和因特定法律关系而生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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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保险人的特殊地位,各国保险法一般都规定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从而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我国法律虽有规定,但在保险实务中仍有很多问题难以认定和解决,因此深入研究保险合同基本法理,准确把握财产保险合同解除事由的内容和范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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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玲 《中国商界:上半月》2011,(10):135-135
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法的发展过程中经历多次变革,最终成为现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的重要义务。如何告知义务是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具体体现,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诚实信用原则也被称为保险合同最应该遵守的首要原则。本文从如实告知义务的概念、发展历程等问题延伸至目前的立法现状,进而剖析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给出适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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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是保险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我国《保险法》对其规定存在着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对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反思,并借鉴日本商法和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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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由于保险业的复杂性,使得保险会计人员在对有关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陷入了困境.本文系统介绍并总结了IASB在保险合同会计项目上的研究历程、最新进展,通过与我国最新发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对保险合同确认、计量、报告及披露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意在为完善我国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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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保险法在保险合同的主体、合同条款和违约责任方面都有了比较大的进步,正确领悟修订后的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具有指导作用,是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必要条件。新修订的保险法也是紧跟经济变革的时代步伐,强化维护被保险人权益和保护被投保财产的一个重要举措。此次修订对保险合同部分的修改增强了可操作性,对保险理赔案件的审判工作起到了规范作用;对于保险公司的业务开展、审核投保、审核理赔、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及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都有必要的指导意义。运用好保险合同,才能使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能受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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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保险合同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仅在<海商法>第 231条至第 233条对预约保险合同做了简单粗略的规定,<保险法>、<合同法>对此均未做任何规定.实践中,各家保险公司的预约保险合同条款各不相同,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很多条款的约定背离了预约保险合同的宗旨和性质,但因我国对预约保险合同立法的不完善,无法对其进行有效地规范和矫正.根据我国法律现状,并针对实践中不规范的预约保险条款,笔者对预约保险合同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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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分红保险已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热销产品,其业务收入占寿险业务收入的比重呈逐渐上升趋势,但是保险公司对于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会计处理却未形成统一规范.本文针对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会计处理不规范问题,提出了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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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我国的保险市场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再保险作为保险业务的补充,在保险业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单独披露再保险业务十分必要。新会计准则明确把保险合同分为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并分别制订了两个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对保险与再保险的业务处理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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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受益人的概念只出现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依法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协商指定。此种制度规定看似合理,但却是以区分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为前提,在保险合同中并没有做到尊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意思自治,不利于实现保险合同的目的,本身存在许多缺陷,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需要在立法和实践过程中对受益人制度的适用范围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