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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政府干预责任保险市场的原因包括潜在加害人低估自己面临的责任风险、无赔偿能力以及逃避责任。我国的生产企业不但普遍存在低估风险和逃避责任的问题,而且在一些外部性极大的领域存在严重的无赔偿能力问题。因此,有必要引入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来保障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利用保险公司管理风险的专业能力和提升利润水平的动机来管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要想通过商业保险市场实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政府就必须与商业保险人充分合作,创造有利于保险人控制道德风险的环境。  相似文献   

2.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而民事赔偿责任是因法律而人为制造的,法律是责任保险存在的根基。责任保险能够使事故受害人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及时解决民事赔偿纠纷,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经济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秩序。责任保险具有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和政府的社会管理功能。  相似文献   

3.
陈亚芹 《商业研究》2012,(2):189-197
随着责任保险在损害救济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高,以保护受害人权益为宗旨的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也越来越受到理论与实务的关注,然而有关直接请求权的理论学说与各国立法实践的多样化加大了选择适当的直接请求权立法模式的难度。本文从分析各种理论学说以及立法模式之间的一般性差异入手,探究导致这些差异的深层次原因,以期从根源上为直接请求权的建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基于产品自身损害产生的产品自己责任,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有关立法中都界定为合同责任,因而在缺陷产品造成多重损害时,受害人依法只享有一种赔偿请求权,从而造成受害人被侵犯的各种权益得不到完全赔偿。因此,本文以我国相关立法为基础,借鉴外国有关立法对产品自己责任的性质进行了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5.
我国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机动车辆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道交法》的规定交强险的实施具有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6.
《商》2015,(35)
由第三人造成的保险事故中,尽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但是由于海上保险的保险赔偿往往是不充分的,并且民法上的全部赔偿原则在此并不适用。再加上船舶所有人可能会享受海事赔偿责任,因此第三人的赔偿数额会经常不足,不能同时满足被保险人未受保险赔偿部分的请求权和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因此当两者同时被提出时,何者权利应优先受偿是本文的分析重点。笔者认为第三人的赔偿应当首先满足被保险人未受保险赔偿部分的赔偿请求,以使他的全部损失得到完全补偿,尔后才能考虑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7.
醉酒驾驶产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是否应当对此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更倾向于受害人的权利保障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又给予保险人以免责之间的矛盾使得各地方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也大相径庭,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一定的混乱局面。本文结合现实案例,着重谈一下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唐金麟 《消费导刊》2013,(1):129-131
本文通过对所引案例的分析,就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在“主挂车连接使用发生事故”情形下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问题进行探讨。文中对商业第三者险合同中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关联“投保交强险”的合理性进行了探讨,重点分析阐述了在主车与挂车连接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形下,保险人应在两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在运输过程中,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伤亡的,对承运人的归责原则学界存在争议,一种认为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一种认为应采用严格责任。本文从对《合同法》302条的理解及法理学的经济分析方法分析认为承运人应当承担严格责任。这不是基于承运人制造了某种危险而承担的危险责任,而是基于其经济强者地位承担的类似保险人的责任,承运人可以通过投保责任保险把风险分散出去,避免了其因受赔偿之累而破产倒闭的危险。  相似文献   

10.
勾雪峰 《消费导刊》2014,(7):211-212
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2款对责任保险中赋予了第三人在被保险人怠于请求时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对保障第三人的利益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其规定仍有不完善之处,本文从《保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入手,分析其立法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责任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时,需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第三人赔偿保险金。然而,是否能因此引伸出保险事故中的受损害第三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给付,则不无疑问。基于责任保险保护第三人利益特性,如果未对此问题予以说明,则对于责任保险受损害第三人在保险诉讼中,将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可能发生求偿无门情形,因此有必要对此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说明。  相似文献   

12.
赵磊 《商》2012,(12):92-93
责任保险和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保险责任的前提是侵权责任的成立,这两种保险责任是实现侵权责任的特殊方式。笔者运用数学模型分析侵权责任和保险责任的优缺点,认为在赔偿责任实现方式上是相辅相成的,并由此形成了赔偿责任的二元体系。另外,为使二者的关系更为合理,应当将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的适用范围扩宽到人身保险中;并且应当完善民事立法,允许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的赔付后,可以单就精神损害赔偿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3.
在贸易运输活动中,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要确定保险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则首先要弄清楚致损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就要看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否属保险人承保的保险事故。也就是说,损失结果的形成必须与危险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法律上用以判定较为复杂因果关系的案件时,通常采用近因原则。所谓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的、最有影响力的原因,它来源于法律名词“CausaProximaetNonRemotaSpectatur”,其意为“应究审…  相似文献   

14.
构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原因及影响进行分析,认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是解决食品安全事件当中受害人赔偿问题的有效途径,并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实施提出了思路.  相似文献   

15.
张科 《商场现代化》2008,(14):275-276
产品责任作为一个出现于工业时代的法律问题,已经在各国法律体系中逐渐成为相对独立的法律领域。通过对美国、欧洲及亚洲国家和地区产品责任法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比较考察,可以发现,发达国家普遍采取较倾向于产品责任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相对完备的损害赔偿制度设计,普遍认可缺陷产品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和不同程度的惩罚性赔偿,就我国而言,现行产品质量管理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产品责任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保护都存在一定的欠缺。所以应尽快制定专门的《产品责任法》,采取限幅数额的办法,明确产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的大体数额,以切实保护产品责任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及精神权利。  相似文献   

16.
在运输过程中,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伤亡的,对承运人的归责原则学界存在争议,一种认为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一种认为应采用严格责任。本文从对《合同法》302条的理解及法理学的经济分析方法分析认为承运人应当承担严格责任。这不是基于承运人制造了某种危险而承担的危险责任,而是基于其经济强者地位承担的类似保险人的责任,承运人可以通过投保责任保险把风险分散出去,避免了其因受赔偿之累而破产倒闭的危险。  相似文献   

17.
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并存的理赔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邓蕾 《中国市场》2011,(27):168-169,181
本文通过阐述责任保险、人身保险的概念,解析保险基本原理,对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并存时的理赔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受害人可以兼得责任方的赔偿和人身保险的保险金,但人身保险合同有明确告知采用"补偿原则"的要另行计算。文中最后关注针对该情况下理赔办法和保险方案的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18.
W/W条款是关于保险责任起讫的一个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货物只要在此期间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都应负责赔偿。在保险利益原则下,海运货物保险人的责任期限是否真为“仓至仓”,应视不同的贸易术语而定。  相似文献   

19.
王大伟 《现代商业》2011,(24):275+274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受害人有权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赔偿,或要求他们共同承担产品损害赔偿责任。首先需要对产品存在缺陷与否进行认定,这是产品责任内的先决条件;其次在确定产品责任赔偿主体时,应适当考虑受害方是否存在过错,以最终确定赔偿方的责任承担;最后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以受害人的合理损失为限,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20.
工业发展快速带来的新型环境污染问题引起了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脱节,反映出了许多问题。其中就包括了对环境污染责任认定应当采用的归责原则,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是否承认行政处理前置原则,环境污染责任的实现方式单一等较为突出的方面。通过与美国"事实本身说明问题"原则的比较,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认定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会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为了充分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救济,应当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限定在与环境污染有利害关系的人中,而且不应将行政处理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而为了保障受害人获得充分的赔偿,理应建立起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补充责任以及核污染方面针对非雇员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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