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环境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基厚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7)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它突破了传统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的诸多限制,已经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而我国现行诉讼法所采用的原告资格基本理论——“直接利害关系”理论,对原告资格做了严格的限制,使广大民众不能顺利地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保护中来,从而阻碍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开展。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对原告资格之基本理论进行重新定位,以适应时代之发展。 相似文献
2.
公益诉讼的概念起源于古罗马法,是普通私权诉讼概念相对照形成,在罗马法时期又名罚金刑或民众诉讼.因此传承其法律宗旨一般的理解是公益诉讼是集团型诉讼,那么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如何在多元化的纠纷中明确,是依照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之规定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范围来认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是相关组织,那么依据侵害事实的因果关系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如何让多元化主体来参与民事公益诉讼,从而使公益诉讼有效的发挥其功能.本文从各类型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做一些理论上的阐述. 相似文献
3.
环境公益诉讼弥补了传统诉讼模式对环境侵权救济的不足,针对武汉市餐饮油烟的污染现状,结合公共利益的保护、国外立法例及地方司法实践,在武汉地区应以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赋予公民、人民检察院、环保NGO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4.
我国目前并没有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但是各种有关公益诉讼的案件可谓层出不穷,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虽然有关环境、国有资产保护等一些特定的公益诉讼种类在部分地区得到受理,但是这种变通并没有改变我国公益诉讼法律的缺失与实践中的矛盾。我国目前亟待确定一套符合国情的公益诉讼制度。特别是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确定存在很多问题,对比国外已经相对成熟的模式,提出放宽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以及检察院介入行政公益诉讼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环保NGO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理论与实践的不足,我国目前尚未确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环保NGO的原告资格。本文运用经济学中SWOT分析方法,从环保NGO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优势、障碍、突破路径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从而明确环保NGO的优势原告地位,进一步充实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推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河北企业》2017,(6)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一方面给广大的消费者群体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市场的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以及滞后性的弊端,而且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层面的建设并不是十分完善,导致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不断发生,而且频率越来越高。我国之前的诉讼针对的主要是当事人双方相对确定的纠纷。可是,我们发现,消费者公益诉讼涉及的主体并不是少数确定的个体,而是受到侵害的众多购买商品的人,因此,之前的诉讼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现在的诉讼需求了。在我国,在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方面,采取的是多元主体并存的方针,但究竟在公益诉讼中有哪些主体可以具有原告资格,赋予原告资格之后又应该从哪些方面去完善呢?笔者会在本文中具体阐述消费者原告资格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公益诉讼入法以来,原告资格就一直是该领域的热点与难点问题.鉴于不断恶化的环境和惨淡的司法实践现状,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呼吁进一步扩大其原告主体资格,但对于扩大到何种程度目前仍无统一意见,学者专家对此也是各有思量.本文以此为视角,通过分析我国立法及司法现状,力求建立起具有明确性、多数性、多样化特点,且能真正体现公益精神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队伍. 相似文献
8.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往往受害人数众多、覆盖面较广、影响极其恶劣.运用公益诉讼方式维护受害人权益是一种比较适宜的方式,既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又有利于消费者维权.为了更有效地实施食品安全公益诉讼,需要明确原告的资格.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修改之际,应该确定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诉讼的原告.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显得十分紧迫,而明确原告资格则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各国在环境立法中不断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范围,基于实践中公民个人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很多国家已在环境立法中明确了公民个人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主体资格.但在我国,公民个人要取得原告资格在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困境,从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相关内容来看,我国立法仍然将公民个人排除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之外,这使得许多环境公益诉讼因原告资格不适而无法正常启动,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完善发展. 相似文献
10.
陈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1,(5):195-197
确立原告主体是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成立的前提,但目前我国对于这一制度的规定仍有许多待完善之处.已有规定的原告主体中法律所规定的机关定义不明确,社会组织的限制条件过多,检察机关职权行使受制约,另外公民一直被排除在原告主体范围之外,这些都影响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发挥其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作用.需要立足实践... 相似文献
11.
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范围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检察机关基于法律赋予的公权能够充分保障公民公益诉权的实现。本文针对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了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2.
新民诉法第五十五条首次在立法层面上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规定,以往的诉讼要求原告与被告以及诉讼请求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而此项新规定将公益诉讼的理念正式的以条文的方式规定下来,这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在新民诉法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出台后,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不明确、 诉讼过程操作性差、 条文不够具体等问题不断涌现,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严重阻碍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14.
公益诉讼的实质含义是原告代表社会集体利益而非个人利益而起诉,《民事诉讼法》 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以及有关组织对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但是对于法律规定的机关以及有关组织的条件却没有明确的限定.检察机关作为法定监督机关,应当赋予其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当其提起公益诉讼时,应当作为第二顺位的起诉主体,在无法定的管理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诉讼时才能成为公益诉讼的原告或者以支持起诉的方式进行;同时应当明确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限定条件. 相似文献
15.
因其特定的职业特点使然,律师参与公益诉讼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律师参与公益诉讼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大众法治意识的觉醒、提高律师行业发展水平以及促进法律资源分配平衡.当前情况下,我国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主要障碍在于传统当事人适格理论以及既判力理论的局限性.推动我国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发展,迫切需要实现诉讼理论突破,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立法予以确认.此外,提高律师自身职业价值追求也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6.
17.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环境公益作为一种公共利益,已经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得到了承认.2015年《环境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诉权主体予以明确,对诉讼范围予以拓展.但是,受制于一些“原则规制”,环境公益诉讼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所以,理清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与挑战,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由可能向现实转变的破解之道,成为当前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18.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而现行的环境纠纷诉讼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因此,应当在借鉴国外立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应该通过立法为环境公益诉讼立身正名;其次应该在受案范围和诉讼主体等方面明确化清晰化合法化;同时还应该在立法价值取向上积极体现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机制,以唤起广大国民对环境保护的真正责任感和热情。 相似文献
19.
我国2012年修订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增设了"民事公益诉讼"条款,至此我国民事公益诉讼首次在法律中确定了下来是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突破,但是对公益诉讼的一些具体问题并没有详细规定,比如公益诉讼的概念界定,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本文主要论述了公益诉讼概念,就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检察机关三个方面做了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