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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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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者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权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可以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而同为动产的赃物的善意取得受让人却被拒之门外。其实,赃物在性质上也属于动产,也在公示公信的原则调整之下,这是众所周知的。把赃物的取得排除在善意取得制度之外,不能合理地保护赃物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不利于社会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不能完全实现善意取得制度设置的目的和价值。  相似文献   

3.
一、有关房屋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  相似文献   

4.
正作为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取得的一种特特殊方式,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或登记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物权,交付给受让人或者变更登记后,若受让人在受让该动产或者不动产后者其他物权时是善意的,则可取得物之权利,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返还。当前,各国在立法上普遍均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对于该制度的理论研究也达到了一个较为完善的阶段。但是,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上的差异,法律的相关规定也不一致,  相似文献   

5.
章伟 《企业经济》2003,(12):142-143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涉及民法财产所有权的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之保护问题。保护静的安全即是对所有权给予绝对的保护,保护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即是对财产流转的保护。善意取得制度本质上是平衡所有权人利益和善意受让人利益的一项制度,一方面旨在一定程度维护所有权人的利益,保证所有权安全,保持社会秩序的平和稳定,另一方面又侧重维护善意受让人。这样不仅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而且有利于鼓励交易;保护善意的受让人将使受让人形成一种对交易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民法理论中,善意取得一直被认为是仅限于动产的一项制度。本文以对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分析为基础,提出公示公信原则是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但不能涵盖他的存在,不动产善意取得是公示公信的逻辑发展。  相似文献   

7.
陈学林 《活力》2010,(4):40-40,45
善意取得是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各国立法所普遍采用。《物权法》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而且将善意取得从传统的仅适用于动产领域扩大到也适用于不动产交易领域,从而可最大限度地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地发展。但我们也不能借此不加分析地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可无限地适用于一切无权处分转让财产的行为。由于善意取得属于民法理论中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对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范围应加以必要的限制,否则就将对原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笔者以《物权法》施行为前提,浅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遗失物。  相似文献   

8.
陈学林 《活力》2010,(7):40-40,45
善意取得是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各国立法所普遍采用。《物权法》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而且将善意取得从传统的仅适用于动产领域扩大到也适用于不动产交易领域,从而可最大限度地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地发展。但我们也不能借此不加分析地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可无限地适用于一切无权处分转让财产的行为。由于善意取得属于民法理论中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对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范围应加以必要的限制,否则就将对原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笔者以《物权法》施行为前提,浅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遗失物。  相似文献   

9.
黄威 《活力》2012,(12):68-68
一、公示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之冲突 1.善意取得的含义 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善意取得不限于所有权,其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制度.已成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涉及民法财产权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动的安全的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0.
取得时效又称为占有时效,它是指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事实状态绎过一定期限后,将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共同构成了传统民法上的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物权法》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并将其统一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以及他物权的取得。本文从善意取得制度中的第三人善意角度出发,解析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尚未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对于善意取得适用范围,我国传统理论仅限于动产,而不适用于动产。本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否定说与肯定说进行评价,论证了其理论基础与制度基础,认为在现代社会,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应得到肯定。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动产,也应适用于不动产。  相似文献   

13.
在知识产权立法中,对传统民法中的一般原则和具体制度的适用性问题存在着争论。刘家瑞《论知识产权与占有制度》一文,从权利推定、取得时效、善意取得和占有保护请求权四个方面对知识产权准占有的适用性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4.
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目前法学界尚存争论,将善意取得认定为继受取得在逻辑上更加合理。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他物权、债权。对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合同间的关系,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制度各有其适用对象与生存空间,二者互不排斥,亦无法相互替代。  相似文献   

15.
吴文伟 《上海房地》2004,(12):59-60
大陆法国家普遍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但对于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却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我国法学理论界及实务界,对于不动产有无必要建立及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存在不同的理解。赞成建立及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呼声甚高。笔认为,不动产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善意取得的标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从而结束了理论界关于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争议。结合《物权法》第106条阐述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分析该制度的不足并对其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7.
姚祥 《福建质量管理》2017,(19):148-149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物权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在当代的社会经济交往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稳定,建立和谐有序的经济秩序,保护善意受让人基于善意所取得的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起着积极的作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作为善意取得制度的一种,也在不动产交易市场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生活中也经常会用到,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鉴于此,下文将会简要阐述一下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理论、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关于如何来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所提出的一些建议.让人们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有一个更深的理解,努力让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  相似文献   

18.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一项重要制度,就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各国有不同之规定,本文拟从比较法之角度研究此中制度设计及立法理念,并结合我国之情况做出辨析。  相似文献   

19.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变动中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是一种以牺牲财产静的安全为代价而保护财产动的安全的制度。随着不动产物权交易的日渐频繁,不动产物权交易已越来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鉴于当前维护不动产物权交易安全的迫切需求,我国2007年《物权法》明确肯定了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本文试通过对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立法例比较研究,以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为出发点,通过对其构成要件的比较,指出对于动产善意取得与不动产善意取得应该分开规定的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明确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和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议。以期在立法上不断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20.
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Hand muss Hand Wahren)原则建立在占有的基础之上,作为善意取得制度的源头,以手护手原则体现的是占有的效力,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却是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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