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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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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他强调,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党的  相似文献   

2.
经济新常态下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时期,丰富和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要有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主要措施是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要有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3.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践对集体土地的市场化流转提出了要求,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的模糊和不稳定,使这一权利难以更好地成为土地流转和土地市场化运作的制度基础。目前,人们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还是债权方面,并从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出发形成了物权说和债权说两种主要的对立观点。持物权说的理由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我国民法的保护,是农户对土地直接利用、控制的权利,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等。持债权说的理由包括土地承包权是基于家庭联产承包合同产生的,其保有要以对集体付出一定的对等义务为条件,其稳定性和转让等要受到来自集体组织和集体所有权的限制等。两种观点各有其立论的依据,但又通过孤立时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某些特征对菘法律性质进行判断,并不能全面解释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在本质及变迁趋向。欲全面、正确地考察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法律属性,必须从制度变迁的动态过程中来把握。从此角度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物权化变迁趋向的债权。  相似文献   

4.
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民法典》将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效力提升到法律高度。从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角度出发,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区分登记类型、申请条件及应提交的登记资料,并对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5.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中央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举措。本文就漳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和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角度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钱英春 《科技与企业》2014,(23):130-130
自从创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开始是被禁止的,之后道路逐步开发最后确立的时期。但是在此过程中,其他每一个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相比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其他每一个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优秀的多,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影响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可持续发展和壮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不断稳定的情况下,去不断完善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需要我国去修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规范以及规章制度,从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限制中抽离出来,定位正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法,不断建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流程以及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7.
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土地产业化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三权分置是改革最初提出的两权分离思路的延续和发展,它有效地解决了实现土地产业化的瓶颈问题。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产权是法定主体对开放性财产所拥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从法律属性上分析,土地承包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经营性建设用地如果由集体经济组织自己经营,应该属于自用物权。如果由非所有权主体经营,则应该属于租赁权或者股权,其中股权和长期租赁权应该是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可以是债权,也应该可以是用益物权。农村土地作为产权入股可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可以用土地经营权入股,也可以用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但是产权的性质不同,入股后的权利也应该不同。  相似文献   

8.
耿彩云 《价值工程》2012,31(9):49-5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高效流转,是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手段,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存在制度缺陷、经济波动、政治干预、社会问题等外源性风险因素和流转客体条件不优、流转主体组织结构不健全等内源性风险因素,可能引发阻碍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事件的发生。本文深入分析了这些风险因素,并提出从宏观和微观层面防范风险发生的措施,以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顺畅流转。  相似文献   

9.
农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特殊产权,它是借助于签订承包合同、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等手段在集体的所有权上分设出来的产权束。由于"集体"的含义模糊、层级模糊、性质模糊、成员模糊,导致农地所有权模糊,进而使承包经营权模糊;签订承包合同和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等工作中的不精细导致证实不符,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性较差;各种土地产权间边界不清,影响了各项地权的效用和价值。这些因素都对农地流转产生了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0.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在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但由集体长期使用的土地享有的支配权以及享受其收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已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继承等方式流转。笔者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要件进行以下探讨。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在我国,自古以来农民和土地密不可分,土地乃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随着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开始脱离土地向城市转移。劳动力的转移必然要…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实现城镇化的关键所在。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重要前提是有健全,良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法可依,有法能依,且可依之法是良法。文章剖析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问题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关键.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我国土地立法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的重要性.但我国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法律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土地合理有效使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在我国部分地区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从其运行来看,现有模式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不利于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因此,亟需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特点,构建新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以化解农村融资难问题。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闲置起来,为了改变这种现象,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  相似文献   

15.
浅析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一些成绩,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推动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由于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和使用权权责不清,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不够完善等原因,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中仍出现不少的问题。就整体状况而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质量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因此,文章揭示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价值工程》2017,(28):67-68
在典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运行、监管和风险防范等调查基础上,从政府视角、新型经营主体视角、农户视角、银行等金融机构视角分析了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实施的问题。并给出了推进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实施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济源市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日益加剧,并呈规模化和多样化趋势。因此因势利导,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合理有序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已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8.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速度和规模超过以往任何时期,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对发展现代农业经济意义重大。农村集体组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性质又决定了其不能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的当事人,扮演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者和服务者角色才是破解现阶段农村经济工作难题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9.
《价值工程》2013,(18):318-31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但是由于当事人主体地位不平等、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能缺位等原因,导致部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为此,我们应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承包经营权物权效力等方面措施,来实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0.
张驰 《经营者》2007,(6):62-62
物权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财产法。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是否应该明确城镇集体所有权的归属、小区车位和车库归谁所有?业主大会有无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权利等立法争论焦点,都一一作出明确回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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