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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政策性很强。在推进试点过程当中,能否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成为判断这次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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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开始至2005年,南平市在1995年、2001年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探索围绕“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再次展开。基本要求是“耕者有其山,耕者有其权,耕者有其责,耕者有其利”。力求实现的目标是“林农致富、村财增收、资源增量”。主要改革方式是:“以家庭承包为主,根据村情民意,实行分户承包、联户承包、小组承包、村办股份林场“等多种形式经营。在具体操作上采取如下方法:一是对前两次改革(即1995年、2001年)承包或转让未到期的集体林进行“回头看 ”,属合法、合理承包,没有暗箱操作的,要本着尊重历史和事实,予以确权发证,并对其下一轮伐期的林地使用权实行预先发包(期货);对确实暗箱操作,违法违规承包、转让的,通过法律程序予以收回重新发包。二是对有效承包的自留山予以确权发证。三是对仍在集体手中经营的山林按“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原则,相对平均地发包给村内农户、联户或小组及其它经济实体;对边远荒山和采伐迹地,村内无法落实承包的可面向社会招标承包。在利益分配上,主要向林农倾斜,集体留10%以内山林统经营,90%的集体林将林木产权明晰到户,然后依村民意愿自主选择承包方式。对承包的山林,集体收取30%左右林地使用金(林地所有权归集体),70%左右的经营收益归承包户。这次林改的特点是突出解决林权产权问题,回归集体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经营收益权属村民共有的本来事实,调动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通过确权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使林农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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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全国国有林区开先河的历史性事件,是惠及林业职工、实现林区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变革.林区改革必须坚持科学的目标模式和管理模式:一要完善市场体系;二要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三要做好各项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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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曾公开表示,伊春在东北、内蒙占‘重点国有林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伊春开展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肩负着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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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家庭经营制度在林业上的丰富和发展。庆阳市属陇东黄土高原沟壑区,山川塬相间,地形复杂,共有林业用地1399.83万亩,其中集体林地1184.97万亩。面对林木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阻碍了资金流、科技流和人才流等要素向林业聚集,制约了庆阳的林业发展的现状,我们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林业发展水平,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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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改革开放以来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延长山林承包经营期、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浙江省逐步形成了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促进了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目标的逐步实现。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索,为深入推进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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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对于基层组织的运作而言。具有极其关键的作用,它在相当大程度上激活了基层组织的活力。且加大了其运作的空间。因此,在当前进行的集体林权改革进程中,在保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我们所应关注的不在于如何将更多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下放到户,而在于如何保证一定比例的山林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以维持集体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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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冲突及其化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有林区三林问题的基本特征是林业资源枯竭、林区经济危困和林工生活艰难,其根源于林业忽视生态效益、林场利益机制不顺、林工存在制度性依赖。国有林权制度改革面临林业资源属性约束和国有林区体制约束。在国有林权制度改革中,政策设计者须明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林业管理部门、林区和林工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诉求和利益实现约束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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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权制度改革,正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今年年初,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批复了黑龙江省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这标志着社会普遍关注的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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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国家将在5年内,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并在实地堪界登记后核发《林权证》。时商品林,农民可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可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发展森林旅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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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产权制度改革打破了国有林业国有国营、产权虚置的传统格局,使试点范围内的国有森林资源的经营由传统单一的国有国营模式转变成家庭分散经营的模式,并革命性地影响着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家庭分散经营的模式能否实现国有森林资源的长期可持续经营。本文通过分析家庭分散经营模式的优势和劣势,认为家庭分散经营模式虽然短期内能使森林资源产权相对明晰,能增加承包职工的收入,提高职工经营管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扩大森林经营投资渠道,减轻企业负担,但是长期来看,却不利于森林资源规模经营,降低林业的生产效率,不利于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而国有林产权改革的长远目标则是实现国有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为此,必须要调整目前家庭分散经营模式,研究中提出,应构建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合作林场、行业协会、承包户集群经营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的同时,促进森林资源的长久可持续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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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国内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相关经验,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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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林权改革内容出发,阐述了林权改革的关键在于明晰产权,探讨了林权的有关法律要素以及改革的具体内涵: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以及保障收益权。提出了林权制度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从根本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