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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自从我国2002年推行经营性用地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以来取得了初步效果,但是工业用地仍然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通过土地出让模型比较不同出让方式的效率,分析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所产生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阐释了在工业用地的出让中推行招拍挂制度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在工业用地招拍挂的过程中,我们要结合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自身的特殊性,汲取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的经验和教训,从宏观和微观上完善招拍挂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国土地市场化进程.  相似文献   

2.
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除按现行规定必须实行招拍挂的土地外,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拍挂出让。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各地对工业用地招拍挂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05年7月,浙江省桐乡市一宗面积为25.22亩的工业用地使用权经过现场竞价,最终以440万元成功出让,高出挂牌起始价60万元。2005年12月,广东省深圳市成功挂牌出让了位于龙岗区的两宗工业及工业配套用地,经过现场激烈竞价,最终以3010万元成交,为挂牌底价的3.6倍。2006年2月,浙江省丽水市成功挂牌出让了一块面积…  相似文献   

3.
正1988年修改《宪法》时创设了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随后1990年出台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科教文卫体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自此国有土地开始实施有偿、有限期使用。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要求工业用地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  相似文献   

4.
"39号令"新规破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39号令对《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部11号令)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是落实《物权法》,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制度的重要文件。为进一步了解修订的背景,全面理解和把握39号令的基本原则、总体内容、操作程序和重点条款,更好地贯彻落实《物权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此,我们约请了直接参加11号令修订和39号令的相关起草人员,对39号令予以详细解读。  相似文献   

5.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都很重视招拍挂出让前的工作(在这里我们把出让人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土地招拍挂出让成交确认书》作为招拍挂出让前的截止环节),而相对忽视招拍挂出让完成后的管理工作,由此造成推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逾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延缓土地建设期限造成新的土地闲置、超规划指标建设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严重影响了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阻碍了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的健康发展。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是一项系统工程。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只是招拍挂出让的一个阶段性…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以往需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工业用地都是带项目报批,一般程序是通过立项、用地预审,再上报到县、市、省(或国家)审批,  相似文献   

7.
工业用地租赁供应又如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工业用地供应,长期是协议出让,现在改为公开招拍挂出让。无论哪种方式,都是以50年为期限的使用权,用地时间太长了。其实,大多数工业企业活不到这个年岁。从工业企业的生命  相似文献   

8.
工业用地招拍挂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在范围和价格上,仍旧存在着因用地主体的"身份"和项目内容不同而采取区别对待的现象.  相似文献   

9.
<正>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法律上,最早的相关规定是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之后,1995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和续期作了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期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和文化等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0.
出让年限20至35年最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让年限20至35年最佳吴来喜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相似文献   

11.
<正>我国工业用地低价出让的现象长期存在,即使在"招拍挂出让"与"最低限价"的双重制度约束下,这种局面仍未从根本上改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那么,现实中如何认知工业与住宅用地价格的"异象"?实践中如何建立比价机制?基于经典地价理论的分析工业与住宅用地价格具有同源、同质性。一是地价的本质与特点相同。作为特殊商品,工业与住宅用地的价格均为特定土地权利下,未来预  相似文献   

12.
本研究利用我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为样本分析地方政府出让被征农地行为的内在机理和影响因素。在统计分析不同土地出让方式出让被征农地在省际间的变化特点的基础上,对被征农地不同出让方式的价格特征(低价协议出让工业用地、高价招拍挂出让商住用地)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结论表明,地方财事权不平衡程度越大,地方财政支出压力越大,高价招拍挂出让被征农地数量越多;经济发展水平越低,低价协议出让被征农地"招商引资"的激励越强;省份人均收入水平越高、人口越多,地方政府选择高价招拍挂方式出让被征农地获取更多的土地出让收入激励越大。因此,改变以GDP为主要政绩考核指标、扩大地方财权、减少地方事权将有利于我国土地出让市场化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2002中国土地管理风云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 震撼人心的"叫停"--国土资源部11号令出台,经营性用地不得再以协议方式出让 事件: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签署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甫一发布,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媒体称,这一举措是一项重大的"土地革命".  相似文献   

14.
工业用地招拍挂须正视四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依标 《中国土地》2006,(12):24-25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推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和最低价标准是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成熟完善的重要环节,一是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解决工业用地无序竞争的问题,防止各地竞相压低地价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还可以抑制个别借工业项目之名,通过改变土地用途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的土地投机行为;二是有利于通过市场经济杠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强土地资源对社会经济…  相似文献   

15.
经营性用地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出让,行政相对人要转变观念以适应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行政管理者更要做细致入微的服务工作,使部11号令倡导的供地革命深入人心。  相似文献   

16.
经济增长背景下的土地财政与土地出让行为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目的:对分税制后广泛存在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和其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的相互关系进行研究,并分析地方政府差别化土地出让策略的原因。研究方法:理论分析、文献分析与面板向量自回归实证模型分析相结合。研究结果:协议出让土地价格和招拍挂土地出让价格之间体现了一种非对称的互动关系。协议出让土地价格对其自身的短期滞后响应比较明显,且作用为正,招拍挂土地出让价格对协议出让土地价格没有明显的滞后效应;而招拍挂土地出让价格却受到协议出让土地价格及其自身明显而持续的正向滞后影响。研究结论: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土地出让,并在工业用地和商住用地出让上采取差别化策略,根源在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追求,这也是当前中国以"经营土地"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源头。  相似文献   

17.
土地调控背景下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以江苏省为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干玲 《中国土地》2006,(10):13-14
我国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现状相对于日趋完善成熟的商业和住宅用地出让市场来说,我国工业用地一直隐居土地市场热潮的背后,采取不透明的协议出让方式,用地价格与商业和住宅土地价格相差甚远。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发布的《2005年第四季度城市地价动态  相似文献   

18.
钟毅  曲健 《中国土地》2001,(3):32-3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38条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据此规定,权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25%以上,以及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土地使用权 (简称“空地” ),是不能转让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空地”转让不能予以确认和保护…  相似文献   

19.
<正>目前,我国各地的工业用地出让大多采用了最高年限(即50年),真正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灵活确定土地出让年期的极为少见。现行工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限制了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缺乏对企业低效用地制约机制,难以协调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因此,在当前的土地利用状况下,适时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缩短土地使用年期,非常必要。确定合理的出让年限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出让年限应基本控  相似文献   

20.
赵松 《中国土地》2007,(2):33-35
●《标准》的出台,是近年来发布的直接调控工业用地价格的最强硬的指标。作为价格,它体现了现行条件下土地资源的基本价值;作为“红线”,它是“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判断标准。●《标准》的直接影响在于显著提高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打击低价出让土地行为。同时,有利于发挥土地政策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区域间协调发展。●《标准》的目的是利用价格机制,严控工业用地供应“闸门”,它的一系列规定迫使多数工业用地集中布局,促进了地方政府“熟地出让”,也引导企业以租赁或短期出让的方式获得工业用地。如果这一目的实现,必能抑制工业项目滥占土地的现象,压缩工业用地规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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