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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税收筹划概述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税务部门对需要调节的特殊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形成双层调节模式。其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纳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其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行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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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对部分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税额内涵于消费品价格之中或作为消费品和劳务价格的附加,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消费税的征税办法分别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和从价定率征税。如我国消费者在购买烟、酒、化妆品以及轿车、摩托车时,实际上就已向国家交纳了消费税税款。消费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税种,在各国税收收入总额中占有相当比重。开征消费税,除了政府需要增加财政收入之外,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发挥消费税独特的灵活调节功能,来弥补市场调节的局限性,促进收入公平分配,以及体现产业导向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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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设立的一个税种,是以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以其销售数量或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间接税,是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再选取一部分商品和劳务对其进行"特殊调节"。2012年,我国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7872.14亿元,同比增长13.5%,与上年增速基本持平。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8%。消费税在贯彻国家产业和消费政策,促进经济和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需求,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以及促进收入分配公平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消费税具有公平收入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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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有关“抵扣”规定的修改消费税税法规定,企业购进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全部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购进或收回已负担的消费税(已纳税款),可以抵扣当期消费税的应交税额:(l)购进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属、税法列举8种应税消费品(烟丝、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的品种范围;(2)购进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实际用于连续生产税法列举8种相应的应税消费品。这就是税法规定的消费税的“抵扣”。有关消费税的抵扣操作及相关会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if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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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属于流转税范畴。在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开征这一税种,在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进行征税,可起到限制奢侈消费、调节产品结构、保障财政收入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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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它只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金银首饰及钻石饰品改在零售环节纳税)但是,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就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根据《消费税暂行爷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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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它侧重于税收调节功能的实现,其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消费税通过对纳税人行为方式的影响,能够适当抑制不良的消费偏好,引导消费方向.从而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对产生外部性的行为征税,使外部成本内在化,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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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国务院令第539号的形式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消费税是我国流转税体系中三大主体税种之一,在我国税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消费税是在对所有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因此,消费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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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消费,需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从税收角度来说,减税是积极可行的,但要引导消费、优化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就不能仅仅从减税入手,而要从整个税制的角度来对消费倾向进行调节。一、改革消费税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在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的规定方面还不尽合理。首先,征税范围过窄,只规定了11个税目,忽略了众多奢侈性和不利于环保的项目。应将税目增加,将高档家电等非必需品纳入其中。另外,现行消费税制中未对消费行为征税,应将高级美容、美发、按摩以及保龄球等各种高档、超前的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以体现国家的限制和引导作用。其次,税目的划分还不够细致,应将应税品按其用途或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细分税目,如将酒精分为工业和医用两种,汽车轮胎按照工程车辆和公共汽车划分,以体现国家对消费品使用的调节。第三,消费税税率已不能适应现实情况,如护肤、护发品中一般的雪花膏、头油、洗发水、香皂等已属于日用品,应以降低税率或免税;对于用途不同或对环境影响不同的消费品,在税率调整时,应考虑设置多档税率;对国家限制消费的课以重税。二、开征环保税、社会保障税我国税收对环保的作用分散于某些税种的税收规定中,缺乏环保方面的专门税种,难以发挥税收对环境的保护作用。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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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汽车消费税调整的管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一道消费税。其征收目的主要是合理调节消费品结构.正确引导消费,适当调节消费水平.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现行的消费税制已不能很好地与当初设置的目的完全契合.不能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因此,我国的消费税制需要加以调整与完善,使得消费税制更好地与经济社会状况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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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根据税法规定,委托方应纳的消费税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对委托方将收回的已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中抵扣,由于税法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作了严格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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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消费税征收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混合税率三种不同的方式,笔者现仅对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方式选择进行讨论。对于企业自行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应就其实际销售额计征消费税。而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则具有不同的税务规定。属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消费税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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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行为经济学视角,以卷烟消费税为例,采用情景模拟的组间实验和Ordered Probit模型,实证分析了税收凸显性1对我国烟民卷烟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税收凸显性对我国烟民的卷烟消费行为具有显著影响。在税收凸显性较高的情境下,我国烟民减少卷烟购买和消费的行为倾向会更高,但是,税收凸显性对卷烟消费行为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具体而言,在税收凸显性较高的情境下,收入水平低、健康状况差、教育水平高和未担任行政或管理职务的烟民减少卷烟购买和消费的行为倾向会更高。因此,为了有效实现"以税控烟",降低卷烟消费的社会危害和负外部效应,我国应进一步推进卷烟消费税改革,提高卷烟消费税的税收凸显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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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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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2001年5月1日起,全面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内容为:白酒消费税计税办法由现行人价定率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调整为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即在维持现行按出厂价格依粮食白酒25%和薯类白酒15%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再对每斤白酒按0.5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取消用外购或加工收回已税白酒和酒精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外购或委括加工收回的白酒或酒精已纳消费税税额或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准予人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的政策;适当调整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250元/吨,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下的,仍维持原220元/吨的单元税额。作为酒类产品的产产大省,此项政策的出台,给我省税、企双方税收方面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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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品可以委托加工,也可以自行加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由生产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可以在本企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