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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到期应收缴的中央财政资金
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期应收回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由财政部每年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以扣款的方式收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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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农村财政与财务》2016,(8):37-38
正国农办[2016]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更好地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特色和优势作用,实施创新驱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就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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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农村财经》编辑部 《农村财政与财务》2017,(8):45-47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 〔2017〕 17 号) 要求,为做好今年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重点监控工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定了《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重点监控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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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发[2011]15号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的会计核算,现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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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发[2011]22号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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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发[2011]23号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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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投资参股经营项目),是指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资金以参股形式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对于加速农业综合开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管理,保证财政投资参股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财政部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管理办法》(财发[2005]39号)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发[2006]40号).笔者根据上述规定,就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会计核算做些简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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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为了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落实,尤溪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财政局、农业局、农办、计划局、发改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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