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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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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财发〔2015〕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现将《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现将《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附件: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3.
正国农办[2018]5号水利部、农业部(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央有关部门(包括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和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下同)负责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部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到期应收缴的中央财政资金 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期应收回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由财政部每年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以扣款的方式收回.  相似文献   

5.
正国农办[2016]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更好地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特色和优势作用,实施创新驱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就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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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发[2018]2号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我部对2006年7月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7.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 〔2017〕 17 号) 要求,为做好今年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重点监控工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定了《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重点监控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实施.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厦门、深圳不发)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相似文献   

9.
财发[2011]15号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的会计核算,现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10.
财发[2011]22号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相似文献   

11.
财发[2011]23号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相似文献   

12.
财发〔2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农发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制度,财政部对2005年12月14日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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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 现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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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15.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湖北省枣阳市抓住机遇,于2013年启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经过网上初评、现场核查、集中评审、立项公示等环节,该试点项目于当年11月正式获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复,成为2014年湖北省唯一一家获批的县(市)。笔者近期对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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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办计财[2019] 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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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投资参股经营项目),是指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资金以参股形式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对于加速农业综合开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管理,保证财政投资参股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财政部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管理办法》(财发[2005]39号)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发[2006]40号).笔者根据上述规定,就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会计核算做些简析.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为了贯彻落实200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粮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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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为了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落实,尤溪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财政局、农业局、农办、计划局、发改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业务。  相似文献   

20.
5月23日,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评验收工作布置会在武昌召开,各市、州财政局分管局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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