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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和陆续出台的<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及<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定,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下列单证: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销售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及出口销售明细帐,有时还需函调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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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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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也即税法规定的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用来抵减内销货物的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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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政策规定,新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出口不予退税的货物须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对出口调低退税率的货物,生产企业按规定及时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金中转入成本.凡进项税额小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本文为此具体探讨了出口不退税的分析及其财务核算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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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实际加工方式可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国内生产企业加工.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作价加工销售是指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用减免税的料件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购进料件后加工成成品,再由外贸企业收购复出口的方式.要做好这种方式的会计处理,必须搞清楚这种方式的相关税收规定.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报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报经退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外贸企业将有关免税证明报送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抵扣.以下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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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也即税法规定的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用来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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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等文件规定,出口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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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解答(下)国家税务总局张维华十一、购进货物丢失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发票联是否能够继续抵扣税款?答:鉴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税款抵扣的法定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15号文件规定,对遗失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不论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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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实际加工方式可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国内生产企业加工。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作价加工销售是指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用减免税的料件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购进料件后加工成成品,再由外贸企业收购复出口的方式。要做好这种方式的会计处理,必须搞清楚这种方式的相关税收规定。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报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报经退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外贸企业将有关免税证明报送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抵扣。以下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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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财会》2001,(1)
<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上期留抵税额可否在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给予抵扣的请示》(桂国税报[2000]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此规定所称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以及经批准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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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商业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凡是发生销货方先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期支付款项的情况,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应在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够申报抵扣该货物的进项税额。”按上述规定,销货方已经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购进商品已经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取得,在企业的账务处理上,为了达到账(应交税金明细账)表(纳税申报表)相符,又符合会计核算规定,笔者建议在“应交税金”科目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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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营改增"对企业的改变和影响,最直观的无疑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是最容易让"营改增"企业产生税收风险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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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购进固定资产设备的处理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其购进的固定资产设备,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允许抵扣。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设备主要是指用于生产的设备,如果是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能予以认证和抵扣;已经认证抵扣的要通过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此外,除税控发票设备外,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营业税纳税人也不能用于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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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同时,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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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营改增”对企业的改变和影响,最直观的无疑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是最容易让“营改增”企业产生税收风险的地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