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引  言现 行企业所得税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等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一系列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构成。笔者认为现行企业所得税制的构成特点是 :( 1)税制表现形式多样。现行企业所得税制中 ,既有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又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还有各级税务机关的具体解释和补充规定。 ( 2 )税制的法律层次和效力较低。迄今为止 ,我国还没有对企业所得税制定税收法律。 ( 3)税制内容庞杂 ,头绪众多。税制内容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 ,并与企业的财务会计联系紧密。一、现行汇总 (合并 )缴纳企业  所得税制度易导致税收流失  为了鼓励企业规模经营 ,提高整体竞争力 ,国家准予某些行业、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准予试点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项政策对我国的企业走集团化道路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经过几年的运作后 ,该政策日益显露出其不足之处 :1 分公司、子公司等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  相似文献   

2.
企业的三项经费是指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各项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算扣除,是企业所得税计算中准予扣除的项目。在企业日常的所得税申报中,按照新《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虽不提取职工福利费,但也可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的比例进行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处理。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执行,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在计税依据、提取比例、扣除限额及结转扣除等方面与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上有着差异或新的适用情形,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日常申报中应予以关注与区分。  相似文献   

3.
为平衡各地所得税收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56号),对施工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调整。各施工企业如何有效应对企业所得税属地预缴,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4.
第六讲中外合营企业纳税业务审计一、纳税业务审计的内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任何一个在我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应负担的各种税金。合营企业应缴纳的税种有:按其流转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工商统一税;按其进出口业务额计算的进出口关税;按其获得的经营利润计算的所得税。合营企业还要缴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代其职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及外国合营者的利润汇出税等。  相似文献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即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相似文献   

6.
胡其昌 《经济师》2005,(9):229-229
内外资企业均需要预缴所得税,在预缴过程中,存在若干值得探讨的问题,文章就上一年度发生亏损时如何预缴;内资企业预缴税率如何确定;预缴未缴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问题;预缴未缴是否属于偷税行为;企业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如何确定所得税税率这几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而企业除日常的交易或事项会涉及递延所得税核算外,还存在一些如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企业合并、所得税税率变动以及纳税亏损和税款抵免等特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递延所得税的影响,本文通过对特殊交易或事项涉及的递延所得税核算进行实例分析,以便加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实践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8.
“两税合并”在经历了14年的风风雨雨之后,终于在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把我国现行的分别针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两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一套同时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公平税收待遇,并在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角度出发,探讨了统一所得税法的必要性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以及外资企业应对的税收筹划措施。  相似文献   

9.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近日向各地下发了《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作了如下规定:(一)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相似文献   

10.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新法在纳税主体制度、税率制度、税基制度、税收抵免制度、反避税制度、税收征管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制度变革。本文认为,"两税"合并有利于完善我国所得税制度,有利于内外资企业公平税负、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符合国际税制改革的潮流。"两税"合并不是简单的一加一,而是对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的过程。  相似文献   

11.
韩冰峰  贺新华 《时代经贸》2011,(18):211-211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在税率规定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即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统一,又体现了纳税人之间的税率负担不同。面对新法的实施,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本文从企业所得税税率及税收优惠、税前扣除标准等角度探讨了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思路,以供企业参考。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规定,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以及母公司虽不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但通过其他方法实施控制的被投资企业。由此可以看出,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必须为与母公司存在权益性资本关系,且被母公司控制的被投资企业。控制是确定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前提和基础。控制有不同的表达形式,但其基本形式为权益性资本控制,具体表现为母公司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权益性资本。所以在下面我们就结合合营企业的概况来说明一下合并报表的方法之——比例合并法。  相似文献   

13.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从而实现了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论述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在税前扣除规定方面的变化,并探讨企业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相似文献   

14.
由于个别会计报表的所得税费用是按照各自的计税基础计算的,各自的计税基础包含了母子公司的内部销售的因素。如销售方的计税基础包括了对内部销售实现的盈利。而这种性质的盈利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是要予以抵消的,但销售方已计的所得税费用并未做相应抵消,事实上也不应抵消,因为税法规定,法人应独立纳税,并不能由于报表的合并而有所减免,这就造成了合并后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之间的比例关系不符,合并报表反映的所得税竟然为利润总额的40%以上。  相似文献   

15.
一、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由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两部分构成。内资企业所得税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经济的发展,直接税作为主体税种已经成为世界税制发展的潮流,企业所得税的地位日益提高,而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6.
随着两税合并,正式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与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减少,所得税税负上升。本文就此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7.
一、存货的计价与应纳税所得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应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和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不含增值税)等计价。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应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18.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要求对时间性差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由于小企业的现状及会计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此准则对小企业的的要求有点太高.不能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正确执行,形成企业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不能在账簿上正确反映,企业所得税为年度汇算清缴时间跨度大,其中还可能发生人员变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可能忽视已发生的此时间性差异,最终形成企业纳税风险.为避免此纳税风险,在此提出一些会计管理看法.总体来讲由于小企业的财务报告是不须公开仅对股东及相关部门负责,在执行会计政策我个人认为应尽量与税收政策一致,不能一致时建立备查簿.在此对具体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与会计管理处理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9.
一、筹建期间的定义 目前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并没有给出筹建期间的准确定义,2003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中规定一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因此,许多会计和税务人员就把筹建期间认为是办理营业执照之前的日期。笔者不同意这个说法,认为这个文件只是为了规范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发,并不是筹建期间的定义,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如果筹建期间是以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结束的话,并且假设企业在筹建期间也没有发生纳税义务,按此规定是领取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后才可以建立帐簿的,而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中均有对筹建期间费用进行记录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筹建期间的结束不是以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止,而是应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一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筹建期间的结束是以企业试生产、试营业为标志的,试生产、试营业之日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无关。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对所得税减免又出台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笔者认为这也仅仅是针对所得税减免适用。在企业试生产、试营业并没有取得收入,也应该标志筹建期间的结束,企业也应该将长期待摊费用转入管理费用等科目,这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已有明确地说明。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规定,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以及母公司虽不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但通过其他方法实施控制的被投资企业。由此,可以看出,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必须为与母公司存在权益性资本关系,且被母公司控制的被投资企业。控制是确定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前提和基础。控制有不同的表达形式,但其基本形式为权益性资本控制,具体表现为母公司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权益性资本。所以下面笔者就结合合营企业的概况来说明一下合并报表的方法之一——比例合并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