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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2 毫秒
1.
税收法律责任包括税务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税务相对方的法律责任。同时,税收法律责任从内容上看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顶,因此,有效解决税收领域中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的衔接问题,不仅能避免案件处理中的交叉与冲突,而且可以提高办案效率,严密税收法网。  相似文献   

2.
以逃税或帮助逃税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既是税务执法的重点规制对象,也属于刑法矫正的范畴。不同法域视角下对虚开行为的定性、行刑衔接过程中的证据认定和行刑责任竞合问题是理论探讨和税务实践中都无法回避的问题,特别是行刑衔接中税务处理与刑事司法的证据混同和行刑责任竞合问题的解决也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产生着重要影响。为此,在坚持罪刑法定与税收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应当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逃税罪侵犯法益的类别与侵害的范围、程度,修订《刑法》规定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及时修订完善税务行政领域规制此类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以期在行政和刑事各自领域发挥独立品格,实现法律评价的公平公正目标。同时,要做好行政和刑事的有效衔接,如完善行刑衔接中的证据转化制度等,提高待转化行政证据的法治化程度。  相似文献   

3.
施正文 《涉外税务》2005,30(11):30-33
完善的税收责任制度和正确有效的适用,是税法实施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比较的角度,探讨了税收责任适用中的归责原则、责任免除、处罚裁量、违反税收管理行为与违反税款征收行为应否并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应否并罚、没收违法财产和物品的所有权、税收责任的优化等问题,并提出了健全我国税收责任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张倩文 《时代金融》2014,(11):168-169
2013年8月16日发生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在中国股市中引发了巨大的波澜,证监会经过调查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并对其进行了堪称"史上最重的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事件就此了结,因为行政处罚并不能够替代刑事责任,至今为止尚未对光大证券及其负责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值得关注。本文就对《刑法》和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解释中对内幕交易罪的规定进行分析,论证光大乌龙指事件完全符合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接受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5.
谢永清 《福建税务》2001,(11):42-43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之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因此,在纳税人接到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报告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税务机关询问。  相似文献   

6.
林雨佳 《上海金融》2022,(12):2-9+29
注册制改革背景下,虚假陈述侵害的法益从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的审查机制转变为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任机制。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了对虚假陈述犯罪的惩罚力度,并扩大了刑事责任范围,但是,刑事责任追究比例低、多主体之间责任认定不清、法益不明确等问题尚未得到真正解决。面对虚假陈述侵害法益的变化,立法和司法都应积极应对。立法上,应考虑对有关罪名进行整合,置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节,形成新的虚假陈述罪名体系,并采用合理的罚金刑规定。司法上,需要及时明确新的立案标准与司法解释,作好行刑衔接的处理,注重多主体之间的责任认定与分配,落实从严刑事政策的同时保留出罪与刑罚减免的空间。  相似文献   

7.
本文基于J公司逃税罪一案,对《刑法修正案(七)》关于逃税罪刑罚阻却事由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在逃税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只要具有刑罚阻却事由且没有但书情形,对当事人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运用刑罚阻却事由应关注“已受行政处罚”的理解以及关于五年期间的计算等问题。同时,在某些案件中还可能涉及“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应用,如果新法相较于旧法对当事人更有利,只要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就应当适用新法的规定,对符合刑罚阻却事由条件的当事人不予刑事处罚。适用刑罚阻却事由规则还涉及行政与司法衔接的问题,即必须先经过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否则,司法机关不得直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行政处罚与刑罚是适用前提和运作机理各不相同的两种强制措施,但两者都是实现公法责任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必须有机衔接,这种衔接包括适用范围与处罚措施两个方面。目前我国酒后驾车犯罪屡禁不止,对于酒驾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在适用范围和处罚措施上的脱节是其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需要对相关的行政法与刑事法进行修改,重新确立两种处罚的适用范围,协调处罚措施,实现衔接。  相似文献   

9.
明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标准,对增加证券监管执法的规范性,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等相关规范的学理分析,以及对证监会2015-2020年行政处罚决定的实证研究,就信息披露违法中责任人员的认定标准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认为,两类责任人员的认定,要围绕其共同基础——直接责任展开,并在此基础上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0.
吴刚  杨青 《武汉金融》2002,(3):47-48
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金融执法主体对金融违法行为当事人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实施行政处罚所具备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是金融处罚活动的重要环节.行政处罚文书概括和总结了金融处罚活动的全过程,金融执法的实体和程序内容在其中得到集中反映.评判金融执法水平高低,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质量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相似文献   

11.
行政处罚与刑罚足适用前提和运作机理各不相同的两种强制措施,但两者都是实现公法责任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必须有机街接,这种街接包括适用范围与处罚措施两个方面.目前我国酒后驾车,.犯罪屡禁不止,对于酒驾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在适用范围和处罚措施上的脱节是其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需要对相关的行政法与刑事法进行修改,重新确立两种处罚的适用范围.协调处罚措施,实现衔接.  相似文献   

12.
李勃  陈虹 《财政监督》2002,(6):42-43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从涉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文看,会计师法律责任一般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与之相应的处罚有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针对会计师的法律指控一般来自委托方和第三者。委托方基于双方的委托合同可以审计人员未能发现委托方单位员工的舞弊行为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提起诉讼,而第三者可因利用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决策而发生的经济损失指控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当前尤为突出的是来自第三方的指控。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明确规定了注册会  相似文献   

13.
我国证券市场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内,在募集资金、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不容乐观的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在不断发生.尽管我国对证券违法行为明令禁止,并对严重的违法行为加以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然而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行为仍然禁而不止.究其原因,除了管理层对证券市场发展的总体政策摇摆不定,监管者对违法行为处理不力等因素外,证券法上未建立完善的民事责任制度是重要的原因.本文从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功能的探讨入手,阐述了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具有的功能是证券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所不能替代的原因,进而论证了建立完善的证券民事责任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4.
《财会学习》2014,(2):8-9
正为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增值税纳税人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以下简称增值税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的,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以下统称货物劳务服  相似文献   

15.
赵桂民 《金卡工程》2010,14(3):254-255
将废票有价、高价出售的行为是一种倒卖行为,但不能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定罪量刑。以废票变造成“真票”后的出售是一种欺诈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或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以废弃车票变造成”真车票”的行为应该只能予以行政处罚。对购买废票的行为不能予以行政处罚或定罪量刑;购买废票后用于报销、超额报销或变相报销,不能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诈骗罪等罪名追究报销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李亚 《湖南地税》2008,(3):40-40
不予处罚是指有违法行为,但不予处罚。《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7.
虚开案件的违法行为以虚开行为和非法抵扣行为为核心,受税法和刑法的共同规制。实践中一些虚开案件在刑事司法中因抵扣行为未使国家税款受损不构成犯罪,而在行政执法中被认定为偷税,引发行刑认定冲突。税收违法行为的共通本质在于对法益的侵害,法益是虚开案件行刑认定的联结纽带。偷税罚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以保护国家税款利益为共同法益,只是刑法在逃税罪之外,对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违法手段作特殊评价,而税法包含在偷税罚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偷税罚具有相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均可涵摄非法抵扣行为和国家税款损失结果。因此,两法域对非法抵扣行为造成的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认定应保持一致,综合增值税全链条作实质判断,禁止形式推定,从而区分“脱税罚”和“秩序罚”,以实现过罚相当。  相似文献   

18.
范志勇 《当代金融研究》2019,2019(2):147-164
债务人因骗取出口退税款将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与刑事责任。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在其破产程序中一般享有追缴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请求权。追缴金本质上为已入库税款。针对债务人设立专用退税账户接受税务机关退税划拨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行使专户中的取回权实现追缴金的受偿。在退税款与债务人其他财产混同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主张追缴金请求权的性质为公法不当得利请求权,应当选择归入税收优先权的序列在债务人破产财产中受偿。对于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行政罚款、刑事罚金适宜作为劣后债权进行清偿。在破产程序结束后,无法受偿的行政罚款、刑事罚金部分应当依法获得免除。  相似文献   

19.
经济法责任特征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责任在形式上表现为由若干法律责任元素遵循行政责任在先、民事责任居中、刑事责任在后,市场主体责任在先、主管机关责任在后这一基本规律形成的链条,体现着经济法先规制市场失灵,再控制政府失灵这一事实逻辑和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轨迹.经济法责任链有长有短,链条中所包括的责任元素有多有少,这取决于经济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在实质上,经济法责任链是经济违法行为外部性在法律责任上的体现,是社会责任本位对经济法的内在要求,体现了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社会整体经济效率.  相似文献   

20.
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与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实施中,审计责任指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独立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所应负的行政责任。审计责任的认定要通过合理的专业判断来实现。由于专业判断中的人为因素,对审计责任的认定一直是业内公认的难题。对行政机关而言,难题不仅限于审计责任的认定,如何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根据审计责任确定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同样是一个技术上的难题。本文拟就审计责任的认定和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思考。审计责任认定和表述的方法1.审计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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