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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土地供应机制的变革步入了规范化,把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深层改革又推进了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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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已经是配置经营性用途土地资源的一个主要的方式,文章从价格标准、估价基准日、估价原则和方法等方面就如何科学合理地评估与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底价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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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了解修订《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国土资源部11号令)的背景,正确理解和把握39号令的基本原则、总体内容、操作程序和重点条款,有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物权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此,我们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下称39号令)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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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中地价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土地资源的资产价值日益得到体现,土地市场逐步规范。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开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省份超过了90%,已有1435个市(县)实行了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15个省(区、市)明确规定出让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标拍卖。国家正是在吸收上述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土地供应制度的重大变革的。2002年上半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明确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凡商业、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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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小芸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4,(5):59-60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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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北京市的土地隐形市场一直比较活跃,特别是近些年来,北京申奥成功和我国入世以后,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对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十分有限的土地资源日异显露出供需的矛盾,特别是由于在土地供应中缺乏总量控制和计划供地,因此炒项目和“乱圈地”的现象在本市比较突出。对此,土地总量控制和有计划供地势在必行,政府要控制土地以及开发,保证本市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落实。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情况 经营性开发项目停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是供地制度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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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并由土地使用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而言,就是国家依法授权各地方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土地所有的代表,将指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一定年限和指定用途等条件,让与土地使用占有、使用、经营,并一次性收取相应的货币金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在国家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上完成的,是土地作为商品经营和进入流通的第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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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在国家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上完成的,是土地作为商品经营和进入流通的第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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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北京市政府《关于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的施行,以及年初颁布的一系列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使目前的土地供应市场,土地供应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被一些业内人士称之为“土地革命”。随着这些规章、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人们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开始了更深层次的思索和探讨。本文从物权法的原理出发,通过土地使用权与传统地上权的比较,提出了把土地使用权作为独立物权的看法,供读者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