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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再保险监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按照加入WTO的承诺,我国保险市场已全面对外开放.经过这段时间的开放我们发现,外资再保险公司纷纷看好我国潜力巨大的保险市场,已有多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中介进入中国.由于我国过去的再保险监管比较薄弱,相关的保险法律法规更是滞后,因此,为加快与国际保险市场监管接轨的步伐,我们应抓紧再保险监管实践,修改和完善保险法律法规.笔者在这里首先分析国际上再保险监管的现状、对再保险实行监管的必要性,然后对国际上现有的再保险监管内容和形式进行归纳,最后分析国际再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以期对建立我国再保险监管体系和完善我国保险市场监管起到一些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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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不是合伙合同,而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再保险合同必须以原保险的存在为前提,再保险合同的赔偿责任受原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和条件约束;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范围以原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中的责任范围为前提和限度;再保险合同的标的不是财产标的,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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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AIS制定的再保险监管准则
1.“新兴市场经济保险监管指导方针”中关于再保险的规定
鉴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业发展相对落后,1997年IAIS通过了“新兴市场经济保险监管指导方针”。该文件指出了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市场存在问题的根源,并给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措施之一就是对再保险的监管。IAIS认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应该对再保险进行监管,而不是像一些保险业特别发达的国家所崇尚的那样对再保险不予监管;监管人员应当有能力对再保险安排进行审核,并评估这些安排的安全可靠性。另外,它也合理地强调了国际范围内再保险业务的自由化,认为应该摈弃强制性分出的地方保护措施,并应该加强国际合作水平。可以说该文件为新兴经济体的再保险监管理清了思路,同时也为国际再保险监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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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体系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欧美的经验及其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明晰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是征信体系成功运作的制度保障.征信体系的法律框架应明确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主体应知悉包含有他们个体信息的数据库的存在;须建立调查处理数据争端和及时核查、更正错误数据的机制;关于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征信体系的监管框架应包含的主要因素有:对征信体系中信息的许可使用政府当局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尤其对涉及个人的信息;数据的安全、完整性;建立高效运作的执行体系:消费者教育与普及推广信用文化.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展征信业的经验,作者给出了我国建立征信体系的法律和监管框架的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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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阐释再保险的本质、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再保险的核心作用,梳理再保险安排的工具和渠道,并在评估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现有业务风险结构和风险点的基础上,从保持公司的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提出财险省级分公司建立全面的“再保险成本观”和“再保险效益观”,有效运用再保险工具,构建合约优先、临分为辅、超赔补充的再保险保障框架的思路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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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监管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131家均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处的131际经济地位、保险业发育的程度在不同的阶段确定了不同的再保险监管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中国的再保险监管有着自身的特点和缺陷。应当结合再保险发展状况和再保险监管目标来选择构建我国再保险监管体系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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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将只转移承保风险的再保险称为一般再保险,而将转移一部分承保风险和一部分或全部财务风险(即是时间风险、投资风险、信用风险和费用风险)的再保险称为财务再保险或称为非传统再保险。真正意义上的财务再保险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非寿险市场,对于目前的财务再保险,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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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对再保险的监管主要有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两种模式,英国采取了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相结合,并明显侧重于直接监管的监管模式。根据我国再保险供给短缺的现实,应该采取以间接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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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德国保险监管机制为参照,从法律法规、监管体系、代理人管理等方面,与我国现行保险监管制度进行比较,并结合我国保险业的现状,总结出德国保险监管机制对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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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岚 《金融经济(湖南)》2011,(5):48-50
再保险业是保险市场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尤其在目前世界性的自然灾害不断发生前提下.世界各国普遍对再保险业的监管给予很高的重视。目前。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和监管体系极不完善.制约了整个保险业的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再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再保险监管体系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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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在中国是个古老的词汇。征信一词源于左传:"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现在,征信(Credit Checking或Credit Investigation)作为一个专业名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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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监管领域中,再保险监管一直以来基本上是一个盲点。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再保险业务本身具有国际性,一国监管部门对国际业务的监管受到诸多限制;二是因为再保险业务的交易双方都是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他们掌握着必要的法律知识.保险知识和风险控制技术。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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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岚 《金融经济(湖南)》2011,(10)
再保险业是保险市场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尤其在目前世界性的自然灾害不断发生前提下,世界各国普遍对再保险业的监管给予很高的重视。目前,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和监管体系极不完善,制约了整个保险业的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再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再保险监管体系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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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甚至亏损,为提高自身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以投资利润弥补承保亏损。保险投资证券化是我国当前证券与保险合作的主要形式,它在提高保险投资收益、解决利差损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我国在保险投资证券化的监管方面存在过度管制与监管不足的矛盾,需要转变监管理念,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实现保险投资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的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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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额保险作为一种新型保险产品,自2008年引入我国并在农村试点实施以来,引起了政府和学界的广泛关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下发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以及<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等文件.从近两年实施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存在监管目标偏颇、操作规则阙如、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从而损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