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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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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采用市场机制配置农村建设用地,实现其权益价值的重要途径,对于农民增加土地财产性收入起积极作用。文章基于成都市郫都区实践,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以及入市促进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效果及机制。研究表明:(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经济价值得以显化并增值,在此过程中,政府进行了基础设施的投入,以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方式获得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借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获得土地收益,并以2∶8的比例在农民个人和集体之间分配,成为农民个人及集体的土地财产性收益;(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农民获得"租金(现金分红)、股金、薪金和公益金",即农民获得土地财产性收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拓展了农民增收的渠道,入市当年农民人均直接获取土地财产性收益2 086元;(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助推农民增收存在存量土地资源不够多、制度不够全等制约因素,需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供给,促进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持续增长。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以下简称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要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以下简称征地制度改革).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通过慎重稳妥的试点,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以下简称宅基地制度改革).本文将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征地制度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归纳为“三块地”的改革.  相似文献   

3.
《经济》2014,(3)
正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该内容的提出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显然,全面把握农村集体建  相似文献   

4.
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裸体"交易禁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法律确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但这种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法律禁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裸体”交易,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但没有地上附着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进行交易或流转。本文认为,法定的两种流转方式,即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发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发,应该受到地方政府的尊重并予以落实。同时,亟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裸体”交易。  相似文献   

5.
对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成为大势所趋,因此入市过程所涉及的各细节问题也受到广泛的关注,这个过程所涉及到确权、入市、用途与法律四个方面。确权是前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只有先将农村土地性质确定,并赋予其使用权利,才能保证农户的经济利益不受到损失;其次是入市,这是关键部分,采取合理的交易方式,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确定公平的收益分配体系和长期保障机制,才能提高土地流转效率;最后,法律是重中之重,因为前两个部分都需要法律的保障,才能更加顺利地进行土地的改革。  相似文献   

6.
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影响土地财政区域效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农民集体势必成为与地方政府相互争利的土地供给者。从国家致力于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盘活巨大农村建设用地资源、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土地财政模式构成等方面系统分析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影响土地财政机理。选取农村建设用地与土地财政数据,采用关联系数方法,结合区域临近原则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将二者在31省(市)的关联度分为高度、中高度、中度、中低度、低度5个区域。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国有用地供应面积、平均土地出让价格评判出农村集体与地方政府建设用地供给竞争程度区域差异;测算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面积及可入市系数、面积使不同区域地方政府减少的土地出让规模及收益程度;考查土地出让金弥补地方财政赤字情况、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减少地方财政来源对公共设施建设支出影响区域差异;评判地方债务规模、财政收入与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减少地方政府出让金对地方政府债务影响的区域差异,进一步演绎出各区域破坏式的政府财政增收与融资行为。从国家制度层面改革与规划引控、征收物业税、允许与规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与指标异地流转等方面,构建不同区域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影响土地财政兴利除弊调控政策。  相似文献   

7.
土地改革:法律与政策需适应现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在目前的中国土地配置过程中,政府对土地的配置作用过强,导致土地价格和结构扭曲、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土地放在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里谈,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国有土地可以出让、租赁、入股,那么集体经营性建没用地也应当具有同等的权利。但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后对现有国有土地市场将产生什么影响?目前法律上没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个概念,这一名词是首次在十八届三中的决  相似文献   

8.
李士虎  赵卉寒 《经济》2014,(3):36-38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  相似文献   

9.
在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形势下,政府亟需创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采用实地调查与文献资料法,探讨了中山市调研各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建立"省—城乡"二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和协调好"政府—农村集体—农民"三方利益关系是解决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对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非公益性建设项目,农民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开发经营",同时,"经营性"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进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与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益.  相似文献   

11.
准确厘清土地流转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机制事关"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基于空间经济模型评价土地流转与农业发展绩效,揭示土地流转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机理,其土地流转规模对稳态下的农业经济发展速度具有重要影响。现代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规范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而任务的实施必然需要农产品主产区补偿机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4,(23):F0002-F0002
尽管《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至今尚未得到圆务院的批准,但土地管理制度深化改革的“新秩序”已经基本建立。征地制度改革、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将构成未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主体。  相似文献   

13.
从新型城镇化还需土地财政发挥一定正向功效、农村建设用地低效利用及国家致力于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视角,探明未来时期土地财政驱动农村建设用地入市作用机理。采用2000—2012年31省(市)土地财政与农村建设用地数据,测算2个系统潜在的耦合度及所处耦合协调状态,进一步结合SPSS统计软件"聚类分析",考虑行政区临近原则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将31省(市)划分为"高度"、"中度"、"中低度"、"低度"驱动区域。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国家政策、土地财政与农村建设用地情况分析出驱动程度形成区域差异原因。从国家法律确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合法化、以规划引控有序流转、评估潜力指标入市价值、建立复垦整理指标结余储备库等方面,构建土地财政驱动农村建设用地入市的区域调控政策。  相似文献   

14.
准确厘清土地流转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机制事关“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基于空间经济模型评价土地流转与农业发展绩效,揭示土地流转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机理,其土地流转规模对稳态下的农业经济发展速度具有重要影响。现代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规范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而任务的实施必然需要农产品主产区补偿机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改革的一项全新工作,由于国家和广东省基本没有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导致此项工作推进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16.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分离形成了土地二元结构。受城乡土地管理二元体制的约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不清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受到极大限制。造成城市与农村同类用途的土地不能实现"同地、同权",农民拥有的土地产权收益难以实现,不利于城乡统筹和"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做出了统筹城乡发展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合理、有偿流转,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文章以山西省太原市为例,就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17.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关系到经济社会许多重要领域的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科学发展能否切实得到保障,然而改革的关键是如何在其进程中有效保障农民的权益.本文在统筹城乡背景下,总结成都经验,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整理和耕地保护三个方面具体阐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18.
继续依靠征地来推进城镇化的增长空间已经越来越小。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巨大(尤其是沿海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可以为未来中国经济增长提供巨大发展空间。集体建设用地的依法合理有序入市,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产业转型和城市更新、减少城乡收入差距。但目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还面临抵押融资功能缺失、城乡规划体系不统一、集体组织治理结构改革滞后等问题。建议加大地方试验,形成完善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体系,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出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9.
<正>若耕地实现流转,保守估计给农民带来的财产性收入人均约47.3万元;若宅基地实现流转,保守估计给农民带来的财产性收入人均约2.3万元;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现流转,保守估计给农民带来的财产性收入人均约42.1万元。土地改革力度增强从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看.土地制度改革力度增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成为土改最重要的目标。(见表1)  相似文献   

20.
现行法律确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但这种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法律禁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裸体”交易,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但没有地上附着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进行交易或流转。本文认为,法定的两种流转方式,即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发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发,应该受到地方政府的尊重并予以落实。同时,亟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裸体”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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