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美国有限合伙制度简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似文献   

2.
朱彧  王中珏 《中国商论》2022,(9):131-135
合伙人模式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在不同的企业中,如何制定适合的合伙人计划是当前每个企业最值得深思的课题。基于企业家的问题,理论上把合伙人制度分为四种模式,即虚拟合伙(Virtual Partner)、事业合伙(Business Partner)、股东合伙(Shareholders Partner)、生态链合伙(External Partner)。以控制权为核心,浅析合伙模式的边界、内涵、外延、步骤或潜在风险。基于企业管理的合伙人模式,本质上是企业的治理机制,是企业管理层的一种权力结构,从“资合”走向“人合”的一种开放式运营机制。  相似文献   

3.
同一合伙人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企业的现象,被称为复合伙①。包含3种类型:包涵型,即某一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加入另外一个或多个合伙企业;并列型,即某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第一个合伙企业解散之前,又以  相似文献   

4.
新《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制度的立法缺陷与克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2006年修订的我国《合伙企业法》首次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制度的精髓在于"糅合"了公司和普通合伙"两种制度"的优点,但新法在两种制度的"糅合"上还存在着未充分认识到有限合伙中两种投资的性质和资本制度的构建等方面的缺陷;两种责任的适用范围及转化的规定比较模糊;两种合伙人转换条件以及转换后的权利义务设计不合理等.应区分"两种制度"的宗旨、功能、适用条件等构建有限合伙制度,同时也应对有限合伙中两种责任及两种合伙人的转化设计合理的径路.  相似文献   

5.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除法定的例外情形,不能执行合伙事务。但此规定明显落后于其他国家的立法,也不适合我国国情。因此,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例,在实践中放宽对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赋予有限合伙人更大范围内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和实践的有限合伙企业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6.
有限合伙制度已经列入合伙企业法修改草案,但是我国更应兼收并蓄,设立隐名合伙制度,充分发挥隐名合伙制度的不同的制度设计的优势,给予投资者更加丰富宽松的选择余地;与此同时,也不应该拘泥于原有的制度,适当的改进,以适应经济不断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资本与知本最佳组合--建立有限合伙制度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有限合伙,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一样,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有着截然区别.但有限合伙具备普通公司的一个重要特性,即投资者的有限责任.例如,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也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二者区别在于,有限合伙中只有部分投资者(有限合伙人)享有有限责任待遇,而公司中的全体投资者都享有有限责任待遇.  相似文献   

8.
潘家永 《安徽工商》2001,(2A):36-36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  相似文献   

9.
针对合伙企业所得税制的落实与推动,从合伙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合伙企业税制改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三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从而解决合伙企业所得税制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合伙企业财务会计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由于合伙企业所具有的其他类型企业不同的特性,其财务会计问题必然表现出许多特殊性,笔者试作如下分析,供探讨:  相似文献   

11.
《创业家》2013,(5):111-114
在“毁掉”一个兄弟之后,王治全说,创业只能靠自己,没有合伙创业这面事。 “没有合伙创业这一说,没有人是你真正的哥们!”4月13日的黑马会“中国合伙人”分享会上,黑马会理事、大朴网创始人王治全发出了这样的观点。在许多人看来,这似乎耸人听闻,不过对于王治全来说,这是经历切肤之痛的感受,也是自己“毁掉”一个兄弟后的彻悟。以下为王治全自述。  相似文献   

12.
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在我国确立了合伙企业破产的法律制度,但在合伙企业破产的程序问题上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对合伙企业破产的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合伙企业不仅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也应当可以适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国法上对合伙企业破产程序启动主体范围规定过窄,应考虑合伙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的程序启动权.  相似文献   

13.
14.
孔鹏 《新财富》2007,(8):16-18
新的《合伙企业法》由于缺乏细化的规定,给VC业的实践操作者预留了较大的空间。对于VC业的普通合伙人来说,充分利用新法规,通过设立“壳”公司、采取“双重身份”、信托、阻止有限合伙人进入清算组等方式可获得更多的法律利益和市场份额;而对于VC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可以通过“合伙协议”、利用“双重身份”参与管理、以“转让股份”代替“退伙”、破产程序等方式有效防范风险。《合伙企业法》有助于清除中国VC业的法律障碍,推动中国VC业的发展。[编者按]  相似文献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光彩》2012,(2):40-40
问:我们为合伙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两人合伙,各占一半,我是合伙事务执行人,现另一合伙人另开同类型业务企业直接与我企业竞争。请问怎么处理?能否告他?律师解答:对方违反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人的义务规定,可以要求其退出。合伙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  相似文献   

17.
沙子哭了     
别人的生财之道,不一定是你赚钱的项目;反之,一个好项目,未必就能让你生财。团队的创业,首先得看你如何与合伙人相处,环境如何,资源多少,资金实力,市场大小,均是创业成败的要素。下面这则合伙创业,又反目成仇导致歇业、倒闭、破产、清盘,负债累累不欢而散的故事,就是一例。  相似文献   

18.
<正> 我国现行立法中承认三种合伙形式:契约合伙、合伙企业和合伙联营体。契约合伙(《民法》称之为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联营:是指“企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  相似文献   

19.
杨慧 《江苏商论》2006,(11):115-117
我国《民法通则》对合伙人资格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和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在规定合伙人资格问题上存在明显的矛盾。应在我国的合伙制度中引进有限合伙制度,同时赋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限合伙人资格。这既完善了我国的合伙制度,也解决了我国《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人资格规定的矛盾,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与尊严。  相似文献   

20.
近几年,随着上市公司的增多,作为投资平台的合伙企业也日渐增多。目前针对合伙企业的投资经营众说纷纭,特别是税收管理,它不同于一般企业,有着自己的特殊性。特别是将合伙企业以投资主体的模式对外投资时,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本文通过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投资、分配及日常管理上的对比,用政策引导企业合理选择投资模式,以期帮助我国投资者在投资市场上更健康、更合理的发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