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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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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风向     
《房地产导刊》2003,(70):6-6
最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物价局根据全省目前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并制定了2003年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其中广州、深圳、佛山的地价上升幅度较大。据悉,这是广东省自1999年后全省范围的一次地价调整。调整制定的土地等级及基准地价涉及的范围是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区及规划区,具体范围以各市的评估范围为准。不同市同一级别的地价并不完全可比,而是按各地实际情况分为五等,以此反映各城市问综合地价水平的地域差异。同时把城市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按商业.住宅和工业用地分别列为各用途不同的级别。  相似文献   

2.
基准地价是政府进行城市管理、地价水平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基准地价的制定与更新工作对于全面准确反映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掌握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加强国有土地资源的宏观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地产市场是一个动态市场,为了使估价成果符合客观实际,保持基准地价在各种因素发生变化时的时效性,必须及时更新基准地价。  相似文献   

3.
基准地价是政府进行城市管理、地价水平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基准地价的制定与更新工作对于全面准确反映城镇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掌握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加强国有土地资源的宏观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和规划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或土地条件相当的均值地域,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的一定年期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基准地价具有全域性、平均性、时效性、分用途等特点。基准地价作为我国城镇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府法定的公示地价之一,是政府制定管理措施和投资决策的依据,是评估宗地地价的基础。经公布的基准地价,对土地利用、流转起引导作用,也是国家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依据。基准地价评估最终目的在于应用。基准地价成果在强化国土资源管…  相似文献   

5.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市、县均已完成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由于基准地价的成果是分级别、分用途,并具有覆盖面广的特点,所以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我国当前土地评估过程中最主要、最方便、运用频率最高的方法。但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存在着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所谓基准地价是政府为管理土地市场,由专业部门、专业人员评定的土地等级或均质区域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基准地价反映的是某一土地级别或某一区域不同用途(商业、住宅、工业)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它是政府宏观调控、管理土地市场、征收土地税及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等的依据.也是宗地地价评估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北京房地产》2003,(2):110-12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要求,现将如何应用2002年北京市基准地价测算宗地价格方法、北京市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等内容公布实  相似文献   

8.
本以土地质量反映地价水平为理论基础,结合土地定级因素,提出了基准地价相对价格水平的调整思路:即通过建立反映不同用途土地质量变化水平的指数指标体系,用各级土地质量变化水平来显示各级土地价格实际调整幅度,进而用一定数学方法求得能反映土地相对质量变化的土地质量指数,在此基础上求得相对地价水平的调整系数。  相似文献   

9.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基准地价主要起以下作用:1.宏观控制地价,反映地产市场中的地价水平和变动趋势,为政府制订管理措施和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0.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本地区土地市场,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活动确定土地价格提供依据,一般制定有基准地价,并要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中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其中,容积率的修正很重要。  相似文献   

11.
土地级差收益是反映城镇土地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志,在城镇土地定级别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土地级别的土地收益模型,为快速.方便地评估城镇地价提供了可能,尤其是城镇基准地价。因此,本文从城镇土地级别单元土地收益样点入手,定量测算土地级别收益,建立土地级差收益模型,并利用土地级差收益模型评估城镇基准地价。  相似文献   

1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993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现将《北京市基准地价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城镇土地定级估价是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完善土地资产管理,建立规范地产市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征收土地税费的重要依据与基础性工作。以重庆市为例,在简要介绍重庆市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概况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分析了欠发达地区城镇土地定级估价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推进欠发达地区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具体措施与建议。  相似文献   

14.
近日,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天津市严格按照国家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对闲置1年以上的必须收取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计收。  相似文献   

15.
1992年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补缴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的一定比例收取。2003年公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所指土地出让金核定标准,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这两个规定的内容是否矛盾,该如何理解?笔根据工作实践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认为,其土地出让金的核定应区分不同用地性质和用地情况。  相似文献   

16.
基准地价是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它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同时为保证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以及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有偿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加强国家对土地市场的管理,促进正常交易;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城镇土地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7.
《价值工程》2013,(25):317-318
基准地价更新和地价动态监测是当前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面对的两项地价管理基础性工作,二者工作关联性强,但工作成果和应用方向各有侧重,科学合理地统筹两项工作,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本文分析了应统一地价监测范围和土地定级估价范围的观点;论述了在地价动态监测基础上更新基准地价,归并地价区段,形成土地级别,然后以价定级的技术流程;并且,为保证地价动态监测成果客观准确,保证通过"归并区段、以价定级"方式划分的土地级别客观准确,提出了大幅度加密地价监测点等思路。  相似文献   

18.
科学配置土地资源,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课题。其核心是利用什么样的机制来配置土地资源,调节土地资源收益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土地价格机制,对于规范土地市场、落实宏观调控起着关键作用。一、正确认识、充分发挥基准地价作用基准地价是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均质区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  相似文献   

19.
城镇地价动态监测的方法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探讨了利用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清产核资、日常地籍管理等有关资料并补充调查地价监测样点资料 ,运用拉氏价格指数建立城镇分类地价指数 ,并用以调整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及分析、预测地价变化的基本方法。  相似文献   

2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通知》(渝府发[2000]76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0]31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执行新土地级别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0]252号)已印发各地执行,新颁布的地价和重府发(1992)153号所颁布地价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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