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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母公司)的发展与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一直是我们多年来所面临的研究课题。近年来,政府与国资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特别是《企业国有资产法》首次明确了国资出资人的法律地位与职责,确保国资出资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物权法》在法律层面界定了国有资产的范围,明确了国有物权的行使权利,强调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上海市政府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30条”),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内上海国资国企的战略发展方向及详细规划,  相似文献   

2.
葛能权 《产权导刊》2007,(10):45-46
县级国资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能是,代表县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县级国资监管机构所肩负的任务越来越重.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如何履行县级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已成为当前新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3.
陈禹志 《上海国资》2011,(12):22-23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资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按“调控有度”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广西经济》2007,(1):F0002-F0002,F0004
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政府专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作出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者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5.
一、深化国有资产体制改革,落实“出资人到位制度”,促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根本的在于体制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就无从谈起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落实“出资人到位制度”。一是要从中央到省、地、市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精干高效、业务精通、协、调一致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切实履行好“管资产、管事、管人”的3大职责,认真履行出资者职责,依法维护和享受投资者的所有者权益,  相似文献   

6.
陈鋆 《上海国资》2009,(7):66-67
关于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最早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中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新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进一步从立法角度明确为:“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非上市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平台地位更加明确,而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也成为国资监管的重点,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规范进入、操作透明”的16字指导方针后,各级地方政府和国资监管部门更是提高了对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及国资监管的重视。  相似文献   

7.
历经15年立法历程,跨越三届全国人大,走过3次草案审议议程,《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终于在2008年10月28日通过,于2009年5月1日施行。作为一部以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立法重点的独立法,却最终定为一部“小国资法”,就立法价值而言,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  相似文献   

8.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到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国资改革的重点,这就是建立新国资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首先要加快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资监管机构,使出资人真正到位并行使其职责。其次要根据国有资产由国家统一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再次要构造有利于国有资产经营运  相似文献   

9.
上海区县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区属国有资产的监管是整个上海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区属国有资产与市属国有资产相比,有其自身许多特点;同时,虽区属国资监管模式基本形成"三个层次"的框架,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各区县国资委又有较大的不同.  相似文献   

10.
《企业国有资产法》为产权市场正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其调整对象为企业国有资产,因此,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可以将该法援引作为“上位法”依据,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准确地去求证和解读现有的法律“资源”。  相似文献   

11.
高凌 《辽宁经济》2005,(8):18-18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市区也陆续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时,为了给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国务院公布施行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相似文献   

12.
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终获通过。值得关注的是.该法将金融国资纳入调整范围,但第76条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对于金融国资的监管仍处于不明确状态。  相似文献   

13.
国资委对189家(现为169家)中央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来,监管工作进展迅速,营运职责的建设相对滞后,最为典型的是尚未建立起以资本营运机构为主体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致使做强做大的工作推动受到极大影响。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作为负责国有资产投资运作和产权经营的法人组织,在国资监管体制中具有关键地位,其营运绩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关系到国资监管体制的成效。因此,必须对国资委、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和企业三层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清晰地界定。明确各自权利、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14.
一是建立三级出资人制度。所谓三级出资人制度是指国家建立中央和省市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分别行使出资人职责。三级国资监管机构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对所属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但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建立三级出资人制度的实质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由国家统一所有,分级管理转变为国家统一所有,  相似文献   

15.
历经二审的《国资法草案》,还是无法统一纷争的意见。更名为“企业国有资产法”,似乎能够进一步明确其适用范围。但是,从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所发表的“广泛”意见看。国资管理的许多问题不是一部国资法能够解决的。  相似文献   

16.
文章认为“十六大”把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并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 ,这是国有经济改革的重大突破  相似文献   

17.
张涛 《上海国资》2009,(4):68-69
《企业国有资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虽然该法存在一些不完备和争议之处,但对于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级国资部门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要注重以此为契机和依托来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的重中之重就是要选好、用好、管好企业领导人员。  相似文献   

18.
《上海国资》2008,(12):6-6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填补了国资立法的空白,有利于确保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规制。但专家表示,这部法最大的问题可能是实施的问题,法律具体执行到什么程度还有待观察。  相似文献   

19.
据了解,正在制定中的国有资产法草案规定,国有经营性资产由各级人大予以监督。主要内容是:一、资产界定。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各级人大负责监督,行政事业性、资源性国有资产依照有关法律执行。二、人大职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国有经营性资产,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管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相似文献   

20.
任胜利 《产权导刊》2009,(10):29-30
一、企业国有资产是所有者(出资人)拥有的权益性资产如何正确理解现有法律法规对国有资产的定义?国家涉及国有资产的重要的法律法规对国有资产的定义主要有:《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出资所形成的权益。”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第3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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