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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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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静 《当代金融研究》2018,2018(2):128-149
南非属于混合法系,南非物权法采取了物权自由原则,并运用登记能力和“所有权切割”理论作为物权的甄别机制。这个机制在保证物权体系不断发展的同时维持了物债二分,不过它面临司法适用不一致的问题,物权和债权的界限难以完全确定。在理论上,南非的物权自由原则有助于我们认识物权的客体和内容,理解物权体系的形成和演进。在实践上,物权自由原则的实践对于如何缓和物权法定原则和认定新型物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民法总则》第116条的规定过于僵化,仅由立法者预先设计物权体系。未来民法典物权编中需要规定缓和物权法定规则,授予法官认定新型物权的权力,引入司法性的事后认定机制作为辅助。  相似文献   

2.
依据物权变动的发生根据,物权变动可以分为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以及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也需要满足物权法所规定的公示公信效力,赋予某一项法律文书物权变动的效力,必须考量公示公信原则和法律效力类型两个方面的问题。故因仲裁裁决书未能达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主义要求,《物权法》第28条宜适时作相应限缩修改。  相似文献   

3.
总的说,《物权法》是一部既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民事法律.物权法定与物权公示两大原则是整个《物权法》的基石.在这两个原则的指引下,就担保物权而言,它有几大突破:  相似文献   

4.
我国<物权法>第5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说明我国物权实行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作为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建构基础.本文试论物权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5.
王琼  刘小山 《金卡工程》2009,13(11):132-132
物权法定主义,是19世纪欧陆各国从事民法典编纂活动以来,各国物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物权法的结构体系中居于枢纽地位。在我国,物权法定的“内容”的内涵究竞是什么,物权法定之“法”该如何界定,我国物权法定原则应该选择何种路径来面对法律的滞后性和僵化性之必然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主要以上述三点为论点简要评析我国的物权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有关规定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作为一部调整和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它确立了物权法定原则。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基础之上,对担保物权制度作了重要修改和完善。本文对《物权法》中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具有密切关系的规定进行了概述,对商业银行如何妥善应对《物权法》所带来的影响做了深入分析。[编者按]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所体现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扩大动产、权利引入质押范围等法律规定,与银行经营管理关系密切,在完善担保手续、规范担保流程、实现担保物权等方面较《担保法》及其解释更为清晰和严格。《物权法》实施一周年来的效果显示,《物权法》给银行业拓展业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降低物权实现成本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但在相关法律配套衔接、担保物权实现环境协调等方面还有较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深入研究和认真思考《物权法》实施效果与存在的不足是包括法律、银行在内相关部门的时代责任。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与三农金融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农物权的抵押等与农村金融相关的重要方面做了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农村金融担保物权资产的归属,为涉农担保物权中的动产抵押权提供了可操作性。这对于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和涉农信贷产品创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在维护金融交易安全、保护金融资产、丰富金融资源、降低金融风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物权法》中的担深物权制度以及不动产登记制度,均与金融业业务发展、风险防范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但是旧的《担保法》中有关担保物权的内容并未同时废止,本文就其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机遇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0.
唐晓蕾 《新金融》2007,(7):56-59
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重要的支架作用。担保物权是《物权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商品经济中最为活跃的成分。据统计,实践中90%的担保与金融业务有关。《物权法》所确立和完善的新担保物权制度,在保护金融资产、拓宽金融资源、维护金融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必将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崭新的契机。  相似文献   

11.
钱雪松  唐英伦  方胜 《金融研究》2019,469(7):115-134
本文运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以《物权法》出台为标志的担保物权制度改革是否降低了企业的债务成本。实证结果显示,《物权法》出台后,与固定资产占比较高的企业相比,固定资产占比较低企业的债务成本显著降低。进一步,与《物权法》出台通过扩大可抵押资产范围、加强债权人保护等渠道降低企业债务成本的经济直觉一致,三重差分检验结果表明,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企业债务成本的降低作用表现出丰富差异性:其一,与法律制度环境较好地区相比,《物权法》对企业债务成本的降低作用在法律制度环境较差地区相对更大;其二,与金融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相比,《物权法》对企业债务成本的降低作用在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相对更大;其三,与融资约束较弱企业相比,对于融资约束较强的企业而言,《物权法》对债务成本的降低作用相对更强。这些基于中国经济实践的经验证据识别并揭示出了担保物权制度改革促使企业债务成本下降的作用机理,从而对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的"两大原则",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深远影响 (一)平等保护物权,为商业银行发展创造了广阔空间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一直没有制定《物权法》,关于物权的规定大多零星地分布于《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各大法律之中,没有形成完整、严谨的法律体系,金融交易没有法律依据,其法律风险难以消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资产在社会财富中的占比越来越大.如果对金融资产保护不力,金融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最终将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相似文献   

13.
蒲晓倩  赵淑婷 《金卡工程》2009,13(11):67-68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以前我国法律制度没有对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否可以进行物权预告登记做出明文规定,致使大量案件纠纷得不到公平有效的解决。《物权法》的颁布,对这个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预告登记制度,在学者的千呼万唤中,终于被写入了中国法律。它作为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概念,特征,效用等方面对预告登记制度的进行阐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对城市拆迁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拆迁是对旧城改造的一般做法,不仅涉及到城市的现代化进程,同时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拆迁过程中的补偿和土地价格,一直备受关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草案,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私产入宪"是物权法的重要特征.根据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个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人民群众的个人物权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城市拆迁过程涉及到个人物权改变,并且事关国家、拆迁商、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物权法的出台将对土地价格产生影响和促进拆迁补偿制度的完善,所以物权法对拆迁的影响备受关注.  相似文献   

15.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梁稿)第七条规定:“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原因行为。自合法成立时生效。在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时,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条即是对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的确认,并把该原则作为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体地来说,该区分原则的主要内容是:“其他任何因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中,都存在着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  相似文献   

16.
翁波 《金卡工程》2010,14(4):209-209
物权行为概念,是法律拟制和极端抽象思维的产物,在民法领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定性。物权行为概念的创立不仅在物权法领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对整个民法科学的发展也有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杨鹏伟 《金卡工程》2009,13(9):128-128
一、经济法上的效率是不等同于经济效率 效率作为经济学的概念,是指成本与收益(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其中投入包括交易成本、资源耗费、权利配置费用等全部消耗,产出通常是指有效产品.我们应当拥有这样一个常识,经济效率是法律追求的一个价值,否则就无法体现法律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但是法律所追求的效率决不单单是一个经济价值那么简单.法律的价值目标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一般包括公平、自由、平等、安全、效率和秩序等内容.而具体到经济法这一个法律部门,效率的含义就更不是那么"单纯"的了.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忽视了公有制下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导致了精神背离和体系紊乱。土地所有权更多是公权力,构成土地基础性财产权的是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实践中,存在一种非限定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其用途非限定、时间永久且可自由转让,物权编应以之作为土地所有权在物权法中的对应权利,而将土地所有权逐出物权编,从而建立起以非限定土地使用权为自物权,以限定土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的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19.
农民集体的团体性决定了集体土地物权化的独特性。上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塑造了集体成员直接利用集体土地并给予物权保护的赋权模式。但是这种集体成员直接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制约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阻碍了集体土地作为市场化资源的配置利用功能。新一轮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试图解决“三块地”的市场化问题,必然带来全新集体土地的物权法表达,这便是民法典编纂中物权法编的使命,即再物权化。新一轮的物权化旨在保持集体所有的团体性前提下完成从直接转向间接的集体土地利用方式的变革。这需要法律上落实和强化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私法效力,赋予集体市场化利用集体土地的自主权,允许农民集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方式,为农民集体土地设定多样性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20.
为了集中透视《物权法》对银行业的影响,下面结合银行业实际,就可能对银行业带来重大影响的若干重点规定作一介绍,并就银行的应对注意事项进行提示。物权法定原则我国司法实践中虽然流行"物权法定"原则的理念,但一直没有被法律明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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