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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财会》2016,(10)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企业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实施缴纳增值税。J建筑公司认真学习政策内容,深入研究营改增实施细则实施后对建筑行业及对企业自身组织机构、业务模式、经营管理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制定出缴纳增值税的具体方案,根据已有详细方案执行,同时不断调整对照新政策下的纳税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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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当期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总机构按照总分机构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申报,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办法在总分机构间进行分摊,由总分机构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总分机构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分别计算、计提的应交所得税费用,与分摊缴纳数之间存在的差额如何处理?笔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结合企业实操案例,从企业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机关报审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清单时点出发,梳理税款预缴、汇算清缴、查补等环节的总分机构所得税核算流程,逐步推导,认为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分别考核绩效的分支机构,其计提应交数和分摊缴纳数之间的差额可以通过总机构多退少补,让总分机构各自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账户按期清零,避免长期挂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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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且受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依此规定 ,就消费税、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以及收回后企业如何作账务处理等问题引起了诸多争议。由于《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处理的探讨》已在有关杂志上发表 ,本人基本同意其观点 ,在此不再赘述。本文谨以水运工业企业 ,如船舶修造厂、港机厂 (因其产值较大 )为例 ,就其委托加工环节的增值税问题进行探讨。一、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问题税法为了严格税收管理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内涵作了明确界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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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为了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二、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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