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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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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种不同的制度,然而,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此并未做严格的区分,在审判实践中也常常将合同成立与生效、不成立与无效相混淆。本文从法律行为理论的角度对合同成立与生效制度进行分析,以期对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研究引向深入。  合同成立与生效是相互联系的。在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当事人意思表示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的情况下,合同成立且生效,但在许多情况下,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必然或自然生效,故对合同成立与生效很有区分的必要。  一、成立与生效具有不同的法律规则和判断标准。合同…  相似文献   

2.
1.《合同法》确立了哪些基本原则? 答:合同法确立了下列基本原则:一是自愿原则,也即意思自治原则。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人订约,自由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并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二是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本次合同法新增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三是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的原则。这是对合同自愿原则的必要限制。当事人的订立、履行合同时,都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在法律的约束下…  相似文献   

3.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一种涉外经济合同,根据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适用可坚持以下原则。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合同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现在世界各国在确  相似文献   

4.
《合同法》第229条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通说认为"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法律效果是受让人代替原出租人并承受其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该条的立法表述存在多种解释可能,通过对该条文进行目的解释发现,"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确立的正当性理由是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非保护承租人。因此,以承租人保护为基础的传统"通说"理论思考过于简单,"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法律效果值得反思与完善。  相似文献   

5.
在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问题中,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式有约定,并且约定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遵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适用的法律。这其中,意思自治原则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意思自治原则研究的理论和司法实践来看,其内涵与外延不断深化,确定应适用法的方法更加科学,具有可操作性。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涉外合同中的适用,明确其效力位阶,有利于涉外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保护,有利于促进跨国交往和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徐秀玲 《经济论坛》2000,(20):31-31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合同法》将原来共同调整合同关系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部法律合而为一,形成一部统一的、完备的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对保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的合同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充分认识合同行为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首先,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法律经济、契约经济。市场经济是实现合同制的前提条件,实行合同制是搞…  相似文献   

7.
在当事人双方订约的合同为格式合同的情况下,契约自由原则往往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各国都通过确定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文通过考察各国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论述了格式合同的解释问题。  相似文献   

8.
电子合同对要约承诺制度提出的挑战及回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徐婷姿 《经济论坛》2004,(7):113-114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以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成立要件,订立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当事人双方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上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现代社会随着电子合同的出现,对传统的要约承诺制度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9.
所谓缔约能力,依照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即意思表示之合致.因此要求行为人应当具备正确认识和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后果,同时独立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从民法角度而言就是要求必须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合同主体,我国民法规定有三种情形:首先,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此外如果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次,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第三种情形则是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我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相似文献   

10.
陈洁 《经济师》2003,(10):59-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是规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最基本法律之一 ,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合同法》根据国际上的一些做法规定了不安抗辩权 ,对于平衡经济利益 ,防止合同欺诈 ,保障交易安全又具有特殊的意义。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合同中 ,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应履行义务而不履行 ,或者不可能履行时 ,拒绝或者暂行停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合同订立后 ,一方的财产状况明显恶化 ,另一方的权利即将落空 ,为了保障另一方的权益 ,应允许其采取补救措施 ,否则有悖公平原则。文章就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法律效力等作详细探讨。  相似文献   

11.
姜艳  黄健 《经济研究导刊》2011,(34):150-155,178
情势变更又称情势变迁、情事变更,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若继续履行将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会显失公平,而允许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制度。在200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出台之前,对于因情势变更产生的合同纠纷,审判实务中一般是能调解则调解,不能调解则采用诚实信用原则判决。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导致一系列合同的履行发生重大困难,催生了合同法领域对情势变更原则新的诉求。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合同法解释(二)》,其第26条对情势变更原则进行了规定。主要以2009年至今国家频频出台楼市调控政策这一热点问题为背景,结合审判实务中就情势变更原则适用问题之争议,对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适用要件、与不可抗力和商业风险的界限、适用的法律效果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相似文献   

12.
在一般涉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这已经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立法所肯定.而在涉外消费者合同中,国家往往基于保护弱者利益的需要,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选择权做出限制.我国2010年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称《法律适用法》)第42条首次对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做出规定,该条将消费者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作出区分,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以此代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在一定条件下赋予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提供地法律的权利.此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选择方法,其适当性如何,仍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3.
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它不仅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而且还意味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传统的合同法中,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始于合同有效成立,终于合同履行完毕。如果合同关系尚不存在或未成立,就无违约责任可言。因此,在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缔约时的过失不成立或无效时,就会使得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违约责任的保护,从而该方的民事权利就会处于得不到法律救济的不利境地。为了弥补这一法律真空,缔约过失责任这一大陆法上伟大的法律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相似文献   

14.
刘丹 《时代经贸》2007,5(9Z):1-2
我国关于涉外委托设计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以“意思自治原则”为首要原则,确立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辅助性地位,并曾在司法解释中以特征性履行方法帮助其加以确定各种合同通常应当适用什么法律;且采用了强制规则和公共秩序的相关规定。但随着1999年《合同法》的颁布、《涉外经济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废止,以特征性履行方法作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具体化依据的内容由原本就不够完备超前的规定甚至变为了立法空白,因此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5.
论可撤销合同的根本原因——意思表示瑕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丽桢 《经济师》2003,(3):55-55,57
文章通过比较大陆法系各国的因瑕疵的意思表示导致可撤销法律行为的规定 ,来论述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相应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牛岩 《经济研究导刊》2010,(29):160-162
我国在《合同法》出台之前颁布的合同法律,无论是《经济合同法》,还是《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没有对合同的订立过程进行详细的规范,使得遇到诸如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等案件,只能由法院仲裁机构或律师根据法理、司法解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加以分析。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法律以及在世界上影响较大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对合同的订立过程有详细的规定。因此,这次随着《合同法》对合同订立过程的规范,我国合同制度必将得到进一步地完善。  相似文献   

17.
一、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定 合同是"契约",本质上是一种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或者一种合意的关系.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方法或者手段,就是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有两层涵义:其一,是指合同内容及合意的外观形式.其二,合同的形式也指合同的识别与确认形式.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形式,主要是指合同内容的外观形式.<合同法>第10条的主要内容有:①<合同法>允许的合同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②合同形式包括法定形式和约定形式.在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③<合同法>已经弱化了对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要求.不对合同应否采用书面形式做一般性规定,只是在其他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法才要求当事人遵循有关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一种合同法律制度,合同解除是提前终止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情形。从作为当事人亭有的权利角度讲,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从法院和仲裁机构享有合同解除权的角度,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因发生重大情事变化,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则显失公平,根据一方当事人请求,裁判解除合同使其消灭的现象。据此,从权利行使的主体角度出发,与合同解除相关的诉讼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产生的纠纷的诉讼,另一类是在发生重大情事变化时,  相似文献   

19.
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确认标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属地主义原则,即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的国家;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采用属人主义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分属不同的国籍。由于国际货物销售的跨国性和合同确认标准不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准据法即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是理论上有争议、实践中有分歧的问题。合同成立的准据法各国的法律规定不一致,依照买方国的法律,合同已经成立,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而根据卖方国的法律,合同可能并未成立,双方无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履行合同的问题。合同即便成立了,未必合法,依照卖方国家的法律,合同可能是合法的;但依照买方国的法律,合同  相似文献   

20.
从体系解释的角度而言,可以认为中国《物权法》没有明确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物权法》似乎考虑到了其与《合同法》第51条的协调,而承认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原则.如果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会对民法的逻辑以及实践都有所伤害,还可能伤害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制度.既然承认所谓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效果相区分的原则,而债权合同又不包括物权变动的目的与效果意思,只能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在一个买卖物的交易中,有物权合意的存在,实为逻辑的必然,且此逻辑不伤害法益,无变通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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