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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来,有关报刊就电力设施致人伤害的赔偿责任界定问题进行了讨论,观点各异。其中有几种观点值得商榷:●认为电力设施运行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伤害“不可抗力”不予免责的原则。●确定致人伤害的电力设施的产权...  相似文献   

2.
分清是供电企业的电力设施,还是用户的电力设施。那种认为反正你是供电的,出了触电伤亡事故你就有责任的观点是错的,这好比交警队不承担交通事故、煤炭局不承担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林业局不承担森林失火事故、卖农药的不承担喝农药事故的民事责任一样,供电企业不承担产权属用户的用电设施所造成触电伤亡事故的民事责任。  分清是电力设施设计施工不合格,还是他人对电力设施构成威胁后造成触电伤亡。有些供电设施产权属供电企业,设计、施工都合格,但后来,有些人在合格的电力线路下或变压器旁盖房、堆土、垛柴草,造成电力设施的对地…  相似文献   

3.
目前,对触电伤害事故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受害人通过起诉,由各级人民法院作民事裁决,大部分裁决主要是依据《民法通则》中的产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作出的。而触电伤害者悲惨的局面,又使得法官们对伤害者给予极大的同情,很多判例均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人身触电伤害事故,电力企业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且判罚的赔偿额度极高。 另一种是受害人 (包括社会其他人员 )认为,电是电力部门供应的,电力致人伤残就应由电力部门承担责任,由地方政府组织调解,电力部门负责赔偿。在这种导向下,多数被伤害者找电力部门索赔…  相似文献   

4.
编者按近年来,在电力设施上发生触电造成人身伤亡的案件时有发生,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数目也越来越大,甚至上百万元。由于对人身触电造成的人身伤亡责任承担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的判决也就各不相同,有些十分近似的案件,同一法院作出的判决却截然相反。因此,对此类案件的法律责任有必要进行细致分析和深入探讨。一、电力设施上触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分析电力设施上触电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这就给在实际操作中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法官在审判这类案件时自由裁量范围过大,以至于类型、情节、证据…  相似文献   

5.
一、高电压作业适用高压无过错原则,但能证明触电者是故意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压、高空、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赔偿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前,人们常将触电事故都纳入高度危险作业之中,发生触电事故之后,判电力设施产权人甚至是电力企业承担责任。2000年11月最高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似文献   

6.
<正>由于部分群众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等原因,人身触电事故时有发生,给受害人、供电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精神伤害、经济损失及社会负面影响。与我国正在实施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极不相容。河北省广平县供电供电公司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研究分析,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出一条降低人身触电事故发生。或发生触电事故后使人身伤亡率大幅下降,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路子,取得了较好效果。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电力设施产权界定不清,责任不明;宣传教育不够,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群众在电力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江西省通过调查得出,90%以上的触电伤亡事故发生在农村。农村触电伤亡事件多发,原因何在?当前农村用电存在哪些突出问题?提高农村安全用电水平,减少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有多少难解之题?到底谁该对频发的农村触电伤亡负责?在深入江西多个地市农村地区展开调查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农村用电的安全隐患点农村用电的安全隐患既有农村用户用电的安全意识问题,又有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许多问题是顽固问题,随  相似文献   

8.
一、人身触电伤亡事件的相关资料保管和事故处理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随着供电企业外部环境日趋复杂,触电事故已成为供电企业的一个重大经营风险。2000年至今,宜宾电业局共发生涉电民事案件18起,涉及标的541.84万元。其中,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件14起,标的453.14万元。2002年11月,宜宾电业局江北供电局发生一名六岁儿童触电伤残案件,索赔标的高达201.5万元。就近几年涉及供电企业的人身触电伤亡赔偿案件看,发案率和索赔金额都呈直线上升趋势。在电力设施上发生触电伤亡事件后,如何采取措施,减少或免除供电企业不应承担的责任,已经成为供电企业必…  相似文献   

9.
王中秋 《广西电业》2014,(Z1):54-56
正近年来,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件逐渐增多,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农电体制改革和一二期农网改造以后,供电企业直接抄表、管理、维护到户,作为电力设施产权人负责管理维护的电网设备和线路延伸到配电网和低压用电客户,管理范围急剧扩大,责任关口前移,部分群众安全用电意识仍十分淡薄,以及人身触电行为发生原因的多样性,造成牵  相似文献   

10.
荣成 《中国电业》2003,(4):72-73
近年来,用电客户与供电方的触电损害赔偿纠纷、供用电合同纠纷、电力设施保护纠纷有不断增加的趋势,由此导致的双方为“电”对簿公堂的事情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11.
触电人身损害的9种诱因构成反映此类案件呈现类型化的倾向。从触电人与电力设施产权人的责任分担比例统计可以看出,责任分担方式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同类型案件的处理不尽一致则说明了司法实践的不够统一。触电人行为是否属于法律禁止、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识别、产权人安全警示义务的限度等问题都属于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解决这些法律争议问题有赖于立法、司法等方面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12.
客观分析触电人身损害的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法释[2001]3号)第2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案件,应当分析原因,根据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发生高压触电人身…  相似文献   

13.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现状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怡 《广西电业》2005,(3):37-39
多年来,电力企业通过广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积极实施电力设施的人防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种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较好地保证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但是,由于电力设施点多、面广、线长,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以及违章建房植树、作业等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在某些方面呈上升势头。这不仅威胁到电网的安全运行,严重的随时可能引发电网安全事故,甚至大面积停电事故,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大局,还可能会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例如人身触电引起的事故、用电不当引起的火灾事故等)和社会的不安定(例如大面积停电事故)。  相似文献   

14.
高压触电侵权诉讼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行为或物件致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不但能够解决侵权行为的责任归属,还决定着侵权行为分类、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免责条件等问题,在侵权行为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高危作业侵权诉讼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进一步明确,1千伏及以上高压触电案件是高危作业侵权诉讼的具体类型。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  相似文献   

15.
《中国律师报》1998年12月9日第三版刊登了《也谈电力设施致人伤害赔偿案件的责任界定———与扈庆彬、李勇二同志商榷》(以下简称‘赵文’)一文,对该报11月4日第三版刊登的《“电老虎伤人谁之过———浅谈电力设施致人伤害赔偿案件的责任界定》(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触电伤亡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在社会上相当混乱,金额差异非常大,法院、受害人、电力部门(产权所有者)亦各有苦衷,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和《电力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出台了《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俗称司法解释),共6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条明确了1千伏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属《民法通则》第123条所规定的“高压”范围;1千伏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这就避免了有些法官和当事人把凡是触电伤亡都说成是…  相似文献   

17.
正社会人员触电法律风险,是指社会人员触电事故事件发生后,电力设施产权人或管理人、其他侵权责任人因为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或者过错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加强社会人员触电法律风险防控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近年来,虽然供电企业一直强调社会人员触电防范,但由于电的危险特性、电网投资量大、电网覆盖地域广、电网运行维护受外来因素影响较多等问题,社会人员触电案件仍然是供电企业发案率最高的案  相似文献   

18.
张云 《华北电业》2001,(5):25-25
随着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的深入进行,农村用电逐步实现“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县级电力企业用电管理范围、安全责任、电力服务等方面都面临着许多新问题。面对新形势,河北巨鹿县电力局明确职责 ,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有效地保证了“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两改”完成后,村级低压电力资产交由电力公司代管 (待条件成熟后上划 ),伴随着农电资产的增加,对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也随之加大 ,承担触电事故的责任对县级供电企业来说变得更直接、更具体,由于农村低压电力…  相似文献   

19.
县级供电企业是各类法律法规、政策的最基层执行者,同时也是法律风险的后果直接承担者,因此县级供电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应定位在如何应用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层面。结合近几年在县级供电企业从事法律工作.将常见的停电、人身触电伤害侵权、电力线路架设纠纷、行使用电检查权利不当,以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处理等法律风险问题谈一些对策。  相似文献   

20.
《电力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陆续颁布,已形成一个电力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在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方面有法可依。然而在实际贯彻执行这些电力法律、法规时,却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当前与日俱增的因触电伤残而引发的巨额赔偿诉讼案,就是困扰电力企业的突出问题之一。最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研讨会纪要》,此类案件有望得到公正合理地解决。 人身触电赔偿案件的处理得不到公正合理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 有关“无过错责任”方面的立法过于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 123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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