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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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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来,国内学术界关于提单是否物权凭证的讨论纷纷扬扬,但分歧至今未能消除,具权威性或结论性的观点目前尚难见到。本文在紧扣提单及其转让、物权范畴与其体系的基础上,密切结合有关的国际贸易与运输的法律、惯例和实务,全面深入地探讨提单的舶权凭证功能,同时兼论提单的其它功能,最后还敢提单制度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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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否物权凭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的五年中,有关提单是不 是物权凭证一直成为争论的焦点,至今尚无权威结论。但当前流行的一些观点,值得关注。 争论焦点 目前学术界对提单是不是物权凭证持有四种看法:①只是债权凭证,不是物权凭证;②不同条件下权利主体和效力不同的物权凭证;③可转让条件下的货物所有权凭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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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记名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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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具有国际性,它的立法、适用条款在国际范围内有趋于统一的倾向。海运提单是海上保险中很重要的一个概念,我们知道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并且装船的收据,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也是货物的物权凭证。在海上保险的实务操作中,由于海上保险市场涉及许多国际惯例和有关的公约,尤其在出现保险事故要追究承运人责任的时候,各责任方在对提单的理解方面会出现很大的差异。因此,正确认识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质,对提单物权理论的完善及国际贸易实践都会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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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否是物权凭证之浅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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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复合物权凭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对提单"占有权说"、"非物权化说"的质疑 (一)对提单"占有权说"的质疑 1."占有权说"的主要论点 (1)无论是中国法律还是英国法律,都不存在把提单作为货物所有权凭证的一般规则,即提单没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合法身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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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很多企业以为掌握正本提单在手来控制收汇前的风险,特别是在付款方式为汇付(T/T)的情况下,客户没有按照约定付款之前就不寄出正本提单,使客户不能提货。出口企业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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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发展,国际货代公司开始签发自己的货代提单,与托运人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同时,它又寻找实际承运人来承运货物,自己作为托运人,由船东向自己签发船东提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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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凭证是提单的重要功能,它使得贸易商们可以通过在提单上背书交付来转让货物的物权,这在历史上顺应了国际贸易的实际需要也大大推动了其发展。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电子提单以传统纸质提单的挑战者身份登场,虽然只是媒介形式发生了变化,但却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本文分析了实现电子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代表性实例,从而探讨了阻碍电子提单发挥物权凭证功能的主要障碍,并从发展的角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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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物权效力和提单物权凭证转让关系是从不同方面阐述二者的同一性。提单只有通过流通转让其物权效力才能得以发挥和体现,提单作为物权凭证与其流通转让不可分割,二者互为前提和内容。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效力,不应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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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研  段元萍 《商场现代化》2007,(7S):108-108
传统是单证是由于具有物权凭证功能才在国际贸易中奠定了其基础性地位。电子提单能否突现这一功能历来存在较多争议,能否解决这一问题可能直接决定着电子提单在实践中的命运。本文试图通过研究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满意的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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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作为国际海上运输贸易的核心,其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贸易中愈来愈多地将交易电子化,提单也由传统的纸质提单转化为电子提单。电子提单承接了传统提单的部分性质与功能,但二者仍有本质的不同,本文就电子提单是否具有传统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以及如何发挥此项功能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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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是单证是由于具有物权凭证功能才在国际贸易中奠定了其基础性地位。电子提单能否突现这一功能历来存在较多争议,能否解决这一问题可能直接决定着电子提单在实践中的命运。本文试图通过研究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满意的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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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支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为了标注货物的实际状况或者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常常将重量不知、托运人装箱计数等措辞批注于提单之上,表明承运人不知实情。这些不知条款使得提单的货物收据功能变得弱小,也改变了承运人、托运人以及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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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单权利凭证的若干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有关提单物权凭证的问题一直以来成为我国海商法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欲对其中一些主要的观点进行评述,并提出自己对提单权利属性的几点思考。文章认为提单作为权利凭证,其根本属性是一种有价证券和债权凭证;从提单所表彰的对货物权利的角度而言,它同时也是物权凭证,即提单表彰了权利人对提单下货物的法定的占有权。文章还针对一度司法界流行的“丧失物权功能说”提出了批驳意见,指出凭单交付是提单制度存在的基础,所谓“无单放货不等于错误交付”的说法于法无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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