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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是以其股东的全部出资所形成的法人财产承担债务,企业消亡并不涉及股东的其他财产,只在其出资认缴的股本金范围内承担债务。我国《公司法》第191、192条规定,公司解散的或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或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对其中属于公司违反《公司法》第225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章确定的九种情形,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  相似文献   

2.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作为公司,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所谓法人是指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产或独立的核算,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组织。 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财产为公司所有,不因股东的个人债务退股而受直接影响,公司所有的盈余定期分配给出资者。公司作为企业组织形式,具有如下特征:(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公司设立以后必须从事同一性质的、连续性的经营活动,以增加自身财产并获取利润。(2)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公司必须是法人,这是公司与有些企业性质不同的一个重要区别。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的财产即包括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也包括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公司必须是一个  相似文献   

3.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公司又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允许设立的一种新模式,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投资,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  相似文献   

4.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公司又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允许设立的一种新模式,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投资,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经营实体。二者都可以采用查账征税与核定征税方式来确定所得税纳税额,规定基本一致,但基于个人独资企业与投资人之间在人格、财产、责任等方面容易混同,  相似文献   

5.
在公司设立和运转过程中,因规避法律、不愿公开自身信息等原因,公司股东隐名出资的情形可谓大量存在。公司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出资设立公司,并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等公司文件上以他人的名义记载股东资格等做法,在实践中极易引发隐名出资纠纷。本文拟就台商隐名投资的法律效力、台商隐名股东资格确认的途径、判决生效后如何办理相关后续手续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股东出资不仅是公司设立过程中十分重要的问题而且在公司实务中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公司法>关于出资形式的表述,第27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可以看出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形式和旧<公司法>相比较而言已经做出了重大的修改.但是关于人力资本是否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形式新<公司法>仍然持否定态度.本文通过对人力资本的分析以及对比人力资本与劳务出资.提出人力资本可以成为股东的出资形式,而劳务出资不能成为出资的形式.以及如何确定适格的人力资本作为出资形式以满足经济、技术与社会高速发展下的公司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非货币出资是指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以货币以外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出资。在公司登记实践中,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具体情况也错综复杂。而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规定却仅只言片语,十分简单。对此,公司登记机关如何从公司立法的原则精神出发,严格、合理地规制股东的非货币出资行为,把好企业登记关,是一个值得研讨的问题。我认为,如果撇开五花八门的表象,对非货币出资的登记规制关键是要理清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哪一类财产或财产权利可据以出资?二是这类据以出资的财产或财产权利还应当具备什么样…  相似文献   

8.
游文丽 《财会通讯》2007,(4):99-101
一、公司法律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注册资本的规定。一是出资期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二是出资形式。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2)出资责任。其一,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其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人股的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发起人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相似文献   

10.
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公司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会面临不小的资金压力,这些公司在进行筹资的时候,要关注其中涉及的所得税问题。例:甲公司由A公司和B公司两个法人股东于2008年1月1日投资设立,注册资本3 000万元,投资比例A公司占90%,B公司占10%。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首次出资比例均为50%,其余部分在一年内缴足。  相似文献   

11.
违反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几种出资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公司法》第23、25、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  相似文献   

12.
<正>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作为法人,其基本特征是团体性、独立人格性。由于公司法人制度本身对于股东不放弃或假放弃出资的直接支配权和控制权没有设置必要的预防措施与制约措施,股东直接支配公司财产、并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侵害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时,被侵害者由于只同公司存在法律关系,而难以得到切实的救济办法,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甚至公共利益)也失去了传统法人制度安排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
管晓峰 《中国审计》2004,(18):36-38
审计是公司财产安全运营的基本要求某规模公司有甲乙两个股东,其中甲股东负责经营公司,乙股东没有参加管理。甲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对自己的关联企业提供保证担保,但是并没有将担保的情况告知乙股东,乙股东因公司不分红,遂萌生退意,将股份转让给甲股东,两个股东对公司家底清算,乙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一部分净资产,甲股东此时仍然没有将对外提供担保的事宜告知乙股东。一年后,公司接到银行一纸诉状,让其承担担保责任。甲股东主张该担保是乙股东退出公司之前设立的,乙股东在分得公司资产时没有扣除该担保产生的债务,所以现在应当承担公司担…  相似文献   

14.
基金公司自身的资产和基金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具有完全不贩 特点和属性。基金公司自身的资产是由基金公司的发起人以出资发起设立的方式形成的,因此这部分资产是由基金公司股东的投资所形成的公司法人资产,而基金公司所管理的资产是在基金公司依法设立以后,由其所依法发行的基金所募集的资产,这部分资产是基金持有人通过契约的方式,委托给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正是由于这两部分资产的属性完全不同,在经营管理上必须严格割开,这就使基金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一般公司制企业所没有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为基金公司的股东只能对基金公司自身资产的支配发生作用,而绝对不能对公司所管理的资产的管理权发生作用。  相似文献   

15.
公司是资合性的法人,出资者的出资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保障,公司的生命源自于股东最初投入的资本.股东出资是否适当与公司日后能否正常运转息息相关,事关交易安全和公司信用,对公司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尤显重要.  相似文献   

16.
公司设立者出资义务违反种类分析 公司设立者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出资义务不履行,二是出资不实.出资义务不履行是指股东未按<公司法>第25条一款规定执行.股东出资义务不履行的情形有多种,其情形不同,对公司、公司债权人以及其他股东产生的影响亦有所不同,因而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方式也不同.按行为方式的不同,可将出资义务不履行划分为拒绝出资、迟延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拒绝出资,指股东在章程制定后又表示拒绝按章程规定出资;迟延出资,指股东不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或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不能出资,指因客观条件变化使股东不能履行出资义务,如准备出资的建筑物在办理财产权转移手段前毁损或灭失.  相似文献   

17.
第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即公司以其法人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制法人不可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其他组织中属于负有限责任其他  相似文献   

18.
隐名出资,即出资人选择隐名的方式对公司进行出资的行为。表现为民事主体双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向公司实际出资的义务由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股权则由显名股东代替隐名股东持有,隐名股东实际享有股权、承担风险等内容。隐名出资理论上具有隐蔽、特殊的属性,导致实务中的隐名投资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主要以参考案例的方式,对于实务中隐名出资易引发的争议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19.
新的《公司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与企业经营者、与我们的经济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现将新法中最为重要的修改做一说明。一、公司设立的限制被放宽与经营者以及希望自己成立公司的人关系最大的一个修改是:新公司法放宽了公司设立的限制,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10万元降至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扩大了股东的出资方式。除了用货币出资,股东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降低了货币出资的比例。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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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允许股东自由约定出资期限,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能否令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以致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加速到期"。部分法院的案例表明对此问题持肯定观点,但法院的裁判思路尚存争议。本文在法院裁判思路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的方式,以期对《公司法》的完善有所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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