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陈方 《人力资源》2006,(11):16-17
什么叫“赔了夫人又折兵”?——出资培训员工,员工能力提高后跳槽了! 案例回放: A公司与员工王某于1998年6月23 日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为1年。合同中约定,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补充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99年4月8日,A公司与王某签订  相似文献   

2.
近日,上海某公司前总经理王某与该公司"对簿公堂",王某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请求裁决恢复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索要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薪资损失。这一劳动仲裁请求引起了广泛社会关注。在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中,劳动者在被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往往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很少遇到员工提出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情况。  相似文献   

3.
董宁 《人力资源》2024,(1):50-51
<正>近年来,受到国家宏观调控及市场大环境的影响,部分用人单位面临停业、裁员、员工待岗等现实难题,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王某于2015年4月1日入职某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销售经理工作,月工资标准为15000元,A公司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4.
案例2010年10月,王某被某工贸公司负责人林某聘为公司业务经理,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月工资8000元。2011年1月11日,林某口头告知王某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王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于当月26日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裁决: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2011年1月26日至裁决之日的工资。  相似文献   

5.
【案情】 王某于2008年4月3日入职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劳动协议书》,约定公司聘请王某担任生产技术负责人,王某每月工资1万元,手机费300元,双方对于劳动合同期限未作约定。2009年4月,王某向公司所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相似文献   

6.
王某于2010年2月到某海洋食品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工作岗位为紫菜采摘收割,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工资按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计算。2011年9月,王某因不适应海上作业提出了辞职。离开公司后不久,王某以工作期间从未休息,有时甚至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为由,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海洋食品公司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和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海洋食品公司认为王某是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不存在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正>[案例]王某生前系某建筑安装公司工人,2006年4月11日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与客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王某与客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王某未婚,父母双亡,只有一胞兄。2006年6月,王某胞兄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8月,王某被认定为工亡。建筑安装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当地人民政府复议后维持了劳动保障局对王  相似文献   

8.
[案例] 2010年8月3日,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某公司进行日常用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查明,该公司3位员工王某、杨某、柳某均未达到法定的务工年龄。  相似文献   

9.
<正>【案例一简介】王某通过某餐饮网络配送平台接单进行餐饮配送工作,在餐饮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其亲属起诉与王某签订网约配送员协议的某人力资源公司,要求确认王某生前与该人力资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焦点】王某亲属一方提交3份证据,证明王某生前由该人力资源公司支付工资、王某生前参与该公司考勤、该公司为王某投保的事实,其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人力资源公司提交两组证据证明王某生前接单时间及接单数量由其本人自由决定,王某与该人力资源公司之间不具备人身支配性;工资提现具有随机性,不符合工资发放的形式要件;该人力资源公司为王某所投保险并非雇主责任险等事实。其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王某生前为灵活就业人员。【案件结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中相关规定,无法认定王某生前与该人力资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0.
案例2009年12月28日,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岗位为研发部经理,同时约定王某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1年以内不得在原工作区域内从事相同性质的工作,甲公司每月向王某支付6000元竞业限制补偿金。2011年12月,双方合同期满终止了劳动关系。甲公司在2012年1月向王某支付了6000元竞业限制补偿金后未再继续支付。2012年6月,王某就此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2012年2-5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18000  相似文献   

11.
[[《[案例]王某是某服饰有限公司缝纫女工,在找到一个条件相对比较优越的工作后离开,要求公司结算被拖欠的4个多月工资。公司以王某未按公司规章制度提前2个月跳槽,拒付其工资。3个月后,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仲裁委以王某“超过申诉期限”为由未予受理。王某感到无奈,又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也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无独有偶,王某的好友董某也在该服饰有限公司打工,后也去王某所在的床上用品厂打工。服饰公司老板也拖欠她3个多月的工资,董某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  相似文献   

12.
《人力资源》2007,(22):73-74
案情简介 王某之前就职于A公司,2005年9月8日提出辞职,同年9月19日经公司批准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2006年5月,王某从A公司两位原副总经理(二人在2005年8月份先于王某离职)处得知,公司支付了他们2005年度的年终奖,然而却从未通知王某领取年终奖.王某认为,2005年1月至9月在A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公司都从未告知自己没有该年度的年终奖,既然其他两位先于自己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有年终奖,那自己也应该有,遂于2006年5月20日向公司申请,但遭到拒绝.  相似文献   

13.
[案例]王某(女)为某公司职员。该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驻址位于某县级城市,主管部门为某集团总公司,驻址位于某省会城市。2002年7月1日,王某与该公司签订了到2003年7月1日的劳动合同。2003年5月王某计划内怀孕。2003年6月1日公司通知全体员工,公司因经营问题将于2003年7月1日注销,公司将提前解除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4.
[案情简介]1997年1月,王某与某汽车出租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议自带一辆奥拓车加入公司,成为一名出租车司机。该公司为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王某按约定营运指标上缴利润,超收归自己。1998年6月,王某按照公司规定,招收刘某作为"替班司机",也就是同一辆车,王某白天干,刘某晚上干。公司为刘某办理了治安证、服务证、准运证等手续,刘某每月按约定数额向王某上缴一定的收入。2001年3月11日夜.刘桌为车主开车营业时,被三名歹徒劫持并杀害。凶手弃车潜逃后一直未被抓获。刘某之妻田某要求享受工亡待遇,公司推脱说刘某是王某所雇,他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车主王某则  相似文献   

15.
[案例] 某商业银行员工王某(女),与该行订立的劳动合同于2002年3月到期。合同期满后,商业银行未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也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王某仍继续在该行原岗位工作。同年6月王某以在该行连续工作十年零五个月为由,依据《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  相似文献   

16.
2008年1月,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同年12月,王某以“家里有事”为由书面提交了辞职申请。而在不久后,王某却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称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才是辞职的主要原因,因当初担心办理辞职手续时被公司刁难,所以才以“家里有事”为由提出辞职申请。  相似文献   

17.
2010年3月15日,某公司职工王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依法支付其二倍工资。王某自称2006年到公司工作,公司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2月将其解雇。公司应当另行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间一倍的工资。公司答辩称,当时由于双方守法意识  相似文献   

18.
案例一:新员工人职培训与服务期 A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中规定:凡新员工试用期的第一个月,均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安排入职培训,包括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行为规范、奖惩条例以及生产岗位的操作规程等等.通过书面考试以及其他各项考核的员工,将正式转正.2008年3月,A公司刚入职一个月的新员工王某向公司提出辞职.  相似文献   

19.
[案例]王某在公司承建的市政大楼安装照明线路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经医院诊断:右股骨、右胫骨多处骨折。市劳动保障部门迅速派员查看了现场,发现确有梯子并有撒落在地的工具、零部件等。但是,由于王某是单独作业,未能取到其他能够证实王某在工作中受伤的证据,该公司不承认王某  相似文献   

20.
[案例] 某公司科技人员王某,参与了本公司一项品牌保健饮料的研制。为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与王某等参与研制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又分别签订了作为劳动合同补充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协议书只是公司单方面要求员工方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因员工方原因劳动合同中止或劳动合同终止不续订的,两年内不得到与本公司有商业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办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本公司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