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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稽察制度,是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投资监管的三个制度之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设立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开展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浙江省于2002年成立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并于2003年印发了《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经过近十年的实践,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依据仍然是2003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规范性文件,项目稽察工作的依据层级较低,为稽察工作的深入开展造成了制度性障碍。因此,加快推进重大项目稽察的立法工作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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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来,丽水市联合稽察监管工作主要围绕政府投资项目来展开,先后组织市县稽察部门联合监管建设项目210个,总投资达102亿元,涉及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通过联合监管有效地纠正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挪用挤占资金、违规招标、质量隐患等问题,对保证政府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2009年,丽水市不同层级的稽察检查,共稽察检查项目160余个,梳理有关整改问题350多项,还取得了全省稽察工作考核第一的好成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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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项目稽察在项目监管体系中的定位,不应仅仅是重大项目稽察,而是一个独立的、专业化的、全程的政府投资项目统一监管机构。[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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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10日,为期两天的"2012年全国招标中心系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罗国三副司长讲话中关于"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工作情况"摘录,以便大家全面、系统地了解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工作的相关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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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稽察监管工作必须紧密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服务于"双重"专项行动,不断探索政府投资有效监管的新模式重大项目稽察监管工作是政府赋予发展改革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发改委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监督管理的有效方式,是规范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去年以来,重大项目稽察监管工作紧紧围绕"三大战略"、"四大建设"和"五大统筹",深入开展"围绕重大决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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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实施和顺利推进,开化县在2006年对五个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的基础上,对2007年县内国债资金、国家与省财政投资或补助资金、县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研究相应工作方案,提升科学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化解政府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并从完善稽察制度建设方面摸索出一些经验。[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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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3,(1):4
2013年1月8日,浙江省物资再生协会理事单位座谈会在杭州召开,共有25家理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浙江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余永胜副处长、政法处许关中副处长和杭州市贸易局特种行业管理处来庆良调研员应邀参加了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协会秘书长胡春法主持。协会会长单位浙江元通物资再生拆船有限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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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来,浙江联合监管项目主要围绕政府投资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监管,先后组织省市稽察部门联合监管建设项目230个,涉及林业、水利、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公检法司等各个投资行业。通过联合监管,有效地纠正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挪用挤占资金、违规招标、质量隐患、未按建设程序实施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项目管理,对保证政府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去年以来一些项目的检查情况来看,浙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联合监管的机制上,尚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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