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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正本清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价值取向
驰名商标保护最早出现在《巴黎公约》1925年的“海牙文本”中。当时,外国商标所有人因故未在采取注册原则的国家注册其商标,该商标只能被视为未注册商标,很难在该国获得商标权保护。通过1911年华盛顿外交会议和1925年海牙外交大会,最终在《巴黎公约》“海牙文本”中增补了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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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驰名商标给予的是特殊保护,即跨类别保护。基于这一原则,无论驰名商标所有人是否在其它类别注册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法律都赋予其排他性的功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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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证据认定是一个可以从多角度、多层面讨论的问题,本文要探讨的是在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考察商标是否符合公众知晓程度、使用宣传情况、受保护记录等要求时,商标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所采信证据的范围,是囿于申请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的相关证据,还是可以一并采信与申请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显著特征相同、并由同一主体注册或使用的商标的相关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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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在我国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其中又可分为注册驰名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对于驰名商标跨类侵权问题的讨论.是已经在我国获得核准注册的驰名商标。而不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因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并不涉及跨类保护问题,更勿谈商标跨类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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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注册商标保护的依据
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制度的设立和完善,主要是为了解决商标权的使用取得和商标权的注册取得之间的矛盾。起初,各个国家在对商标权的取得途径上都是规定使用取得的时候,不会存在注册和未注册商标之分,这种情况下,也就没有所谓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之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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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赋予了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权利,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只有符合"误导公众"的关键条件,驰名商标注册人才能享受到跨类保护。何为"误导公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明"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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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驰名商标,现在的社会上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对于驰名商标保护是开始于1925年。最初《巴黎公约》没有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因为,国际上存在两种制度,一种是注册原则,就是商标经过注册才能产生权利。一种是使用原则,商标只要在市场上真实的使用,就产生商标权。这两个原则,就一国范围来讲是没有问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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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体系中,商标法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围绕注册商标而作出规定的,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有些人便得出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的论断。笔者认为,商标注册制度建立才不过一百多年,而商标的存在及使用却远早于此,有关商标保护的法律制度早已存在了。即使在实行商标注册制度的今天,许多国家仍奉行自愿注册或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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晾衣架、燃气灶、整体橱柜,本来井水不犯河水的三家公司,因为一件驰名商标,惹来官司不断。近日,围绕“好太太”商标的使用问题,广州、中山、宁波三地的三家公司再次对簿公堂。在当今社会创立驰名商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众多企业的共识,然而,由这场声势浩荡的商标大战引发的对驰名商标保护力度、保护范围等问题的思考,不仅成为业内人士纷纷关注的焦点,也为社会上对驰名商标的误读敲响了警钟。日前,就“好太太”商标纠纷一案,我刊邀请众多商标界知名学者、专家进行了讨论,希望通过探寻立法本意和宗旨,更清醒地认识驰名商标制度及其使用与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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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些年来,有关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已经引起国内各界的关注。2004年11月12日,未注册商标“小肥羊"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就曾经引起过争议和广泛地讨论。作为“小肥羊”这样一个未注册商标,通过行政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应该说是我国商标保护制度的一个进步,其意义是可圈可点的,在我国开创了未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先河,证实了在我国未注册商标不仅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具备驰名商标条件的还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加以保护已经成为现实。这一点已经在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学术界广泛达成共识。事隔两年,又一个未注册商标“酸酸乳”再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所不同之处在于,这次不是通过行政机关,而是通过法院首次将一个未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本案的典型意义所在,同样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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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以来,根据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中切实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据悉,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又认定了64件驰名商标,其中59件是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上报的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的,5件是在商标异议案件(包括1件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异议案件)裁定中认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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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对在中国进行注册并被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要给予较宽范围的保护被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一般都使用在日常消费品上,例如服装上的"李宁"、"耐克"商标、饮料中的"可口可乐"商标等。对于涉及此类商标的纠纷,法院在审理中,对于驰名商标的判断标准要求是"基本证据",但只凭一份判决书或者一份《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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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了66个驰名商标,其中机械行业占据一定份量,德力西、正泰、长安、金城、飞亚达、白鸽、风帆等商标榜上有名,顿时,各中榜商家都在自己产品宣传广告中贴上了"中国驰名商标"的标签,铺天盖地的攻势不仅仅为了向众人宣扬产品的声誉,更是为了向法律寻求特别保护,向众人提醒:不要轻易触犯我!一般地,驰名商标是经过一定时期使用已为公众知晓,其商品有一定的销售量且质量稳定,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社会影响的商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没有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可受公约保护,《巴黎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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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案件处理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不满足驰名商标保护条件或普通商标足以保护的,就没有对商标是否驰名的事实进行法律确认的必要。已注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保护,一般无需认定商标是否驰名,除非针对恶意注册超过5年的在后商标。“按需认定”原则旨在服务驰名商标保护,防止驰名商标认定“异化”,增强驰名商标认定的正当性和公信力。但是,将驰名事实单纯作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按需认定”限缩成侵权行为成立判定之“需”,容易不合理地减损已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法律效果,违背驰名商标保护意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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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保护商标的首要条件就是注册,这是所有基于欧洲大陆法体系的法律制度的一贯做法。未注册的商标,除了一些例外(如国际上知名的商标)基本上得不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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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叔注册取得制的弊端与修正 纵观各国商标法,主要有两种商标权取得制度:一是注册制,一是使用制。多数国家采用注册制,少数国家采用使用制。注册制与使用制的核心区别在于:前者强调,应当根据商标注册情况来决定是否赋予商标权及其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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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保护未注册商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与维权的事件屡有发生,如“中化”、“惠尔康”,还有最近发生的“小肥羊”等案例,这对维权执法以及相关法律认定等提出了新的问题。对于未注册商标法律是否给予保护,在当前社会上可能很多人都存在着模糊认识。经济日报近日在京主办了“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高层研讨会,有关专家学者发表了看法,并一致认为,驰名商标是否注册都应当给以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