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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增值税给了谁压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征收对房地产行业的未来发展是影响深远的春未立,雷已惊。对于已经历3年多政府宏观调控的房地产行业来说,国税局1月10日出台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无疑是2007年第一道闪电,撕开了今年房地产行业调控的大幕。2月1日起,中国各地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的征收由“预征制”转为“清算制”,征收30%到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这并不是凭空出世的新税种,自1994年以来,中国对房地产土地增值税一直实行“预征制”:事前预  相似文献   

2.
脱率:累进计税或者0.5%经历了一个多月的多方猜测和惴惴不安的等待之后.1月29日,杭州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终于公布了一纸《关于代征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至此,关于征收杭州二手房转让土地增值税的有关细则终于正式出台。该通知规定.从2007年2月1日开始,个人出售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须按规定代征土地增值税。该税按照个人转让二手房所取得的增值额实行四级  相似文献   

3.
一、土地增值税不是新税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从2007年2月1日起,全国各地区将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进行全面清算。国税总局正式向房产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  相似文献   

4.
双周信息     
《楼市》2006,(22)
国税总局:从严征收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楼市》综合消息日前,国税总局发出通知,土地增值税涉及的“普通标准住宅”认定,要在前期颁布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普通住房标准”的范围内从严掌  相似文献   

5.
进入2007年之后,给房地产行业带来最大震荡的事件,应该是土地增值税的征收。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发出了一则通知,自2月1日起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征缴。  相似文献   

6.
《北京房地产》2007,(4):61-62
一、土地增值税征收有利于房价的稳定2007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从2007年2月1日开始执行。早在1993年,国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相似文献   

7.
论当前税收环境下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当前税收环境下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之土地增值税管理早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我国就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财政部发布了该条例的实施细则。但是,因为各种原因,从暂行条例与实施细则出台到二零零四年,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与管理工作一直都没有铺开。  相似文献   

8.
1995年发布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后,直到2007年2月1日起,国家才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  相似文献   

9.
房企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税收筹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娟 《上海房地》2009,(3):32-34
一、引言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企业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早在1993年年底发布的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就规定了从1994年1月1日起按照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相似文献   

10.
按照国税总局的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各地将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进行清算。正式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这意味着,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征收办法将从此前的“预征”步入房地产开发成功后的“清算”时代。当“预征”遭遇“清算”。首当其冲引发“地震”的当数地产股,两天时间。中国房地产板块几乎整体连续两个跌停板,总市值损失超过了510亿元。房地产市场更是一片恐慌,大有风声鹤唳之势,先是上海多家大型房企欲联名上书市领导,希望在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时考虑开发商的实际困难,近日更传上海出现42家房企“不降价联盟”宣言……那么,如何理解这一政策出台的时代背景?它究竟会给开发商带来多大的压力?如何变中求生?未来中长期房价将产生怎样的波动?下一步宏观调控会怎么走?房地产导刊特邀三大专家,对上述命题展开充分交流。  相似文献   

11.
双周信息     
《楼市》2007,(2)
政策国税总局:房企下月起须缴土地增值税《楼市》综合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了一份最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这份签署日期为2006年12月28日的通知  相似文献   

12.
按照国税总局的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各地将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进行清算,正式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这意昧着,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征收办法将从此前的"预征"步入房地产开发成功后的"清算"时代。当"预征"遭遇"清算",首当其冲引发"地震"的当数地产股,两天时间,中国房地产板块几乎整体连续两个跌停板,总市值损失超过了510亿元。房地产市场更是一片恐慌,大有风声鹤唳之势,先是上海多家大型房企欲联名上书市领导,希望在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时考虑开发商的实际困难,近日更传上海出现42家房企"不降价联盟"宣言……那么,如何理解这一政策出台的时代背景?它究竟会给开发商带来多大的压力?如何变中求生?未来中长期房价将产生怎样的波动?下一步宏观调控会怎么走?房地产导刊特邀三大专家,对上述命题展开充分交流。  相似文献   

13.
2007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2006]187号”文《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07年2月1日起开始清算各个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恢复征收会对房地产企业和行业造成什么影响?房地产企业又会有哪些新的变化应对重税冲击,本文将重点从企业角度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14.
双周信息     
《楼市》2005,(13)
杭州重申购期房禁转楼市综合消息杭州市政府6月16日发出《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自该《通知》公布之日起,实行实名制购房,防范私下交易行为,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上海别墅转让开征30%至60%土地增值税楼市综合  相似文献   

15.
"清算土地增值税"的风暴在2007年伊始赫然袭来。2007年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将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开发商将要承担高达30%-60%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对此前开发项目增值税的清算。此"清算令"引起了中国股市罕见的强烈震动,而且也令诸多开发商忧心忡忡,购房者并未因此而喜上眉梢,反而担心此举是否会与去年出台的营业税、个税一样再次被卷入与房价之间的"绯闻"中。  相似文献   

16.
双周信息     
《楼市》2006,(23)
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将增倍《楼市》综合消息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在原基础上提高1倍。费用征收标准调整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库。同时,不按规定的等别和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并对拖欠的市、县予以公示。  相似文献   

17.
2005年以来,对于连续的房地产市场的过热现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行调控,其中加大税收力度为主要的行政调控手段之一。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以及国家正在考虑的物业税的征收过程中部牵涉到了房地产的估价问题。本的目的旨在探讨土地增值税征收过程中所涉及的房地产估价的应用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18.
焦点资讯     
发改委建议:人均30平米以上住房征保有税"加快出台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可按人均30平方米进行税收减免,超过部分则征收保有环节税。"这是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最新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这份题为《楼市将继续高温未来两年将进入低迷》的报告认为2006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效果不明显,预计2007年房价将继续保持过快增长。报告建议,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一是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主要是防止税收的转嫁;二是应加快出台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即不动产税。  相似文献   

19.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房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而开征的税种。但是,自国家1993年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对该税种的征收管理存在着弱化现象。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价居高不下,国家为了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力度,在  相似文献   

20.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税法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规定,对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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