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农村经营管理》2005,(2):31-37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工作,提高农村承包合同的履约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丰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程序 (试行)(以下简称仲裁程序)。  相似文献   

2.
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法律赋予农经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农经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后,我省针对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通过开展调解仲裁,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权益,保持农村稳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取得的成效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步伐明显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利益的趋动,各类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案件明显上升。由…  相似文献   

3.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实施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方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使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空前提高,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也日渐突显,影响到粮食增产的积极性。土地承包纠纷无论从性质、类型、特征,还是数量等方面,均有其独特的个性,而国家行政权力在基层农村的渗透,法律资源的稀缺,中国传统儒家“礼”治文化的主导,家族本位主义以及“和为贵”息讼思维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湖南省石门县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过程中,制订了<石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县里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由经管站人员和乡镇政府干部担任.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规范运行,我们在充分参考法院、劳动部门制定的各类文书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特点,制作了53种调解仲裁所需的文书;为配套乡镇调解机制的建设,专门制订和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办公室8项制度、14种法律文书,从案件受理到材料归档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5.
江苏省高邮市作为江苏省第二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试点单位,于2006年4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了高邮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截至2007年6月底,已受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22件,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12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6件,侵占集体承包土地纠纷4件。受理案件中,庭前和解19件,开庭审理3件,均裁决结案,开庭审理结案率达100%,无一件因当事人不服而上访或起诉至法院,裁决生效后高邮市法院帮助执行到位。  相似文献   

6.
梨树县位于吉林省西南,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国家重点商品粮基地、全国瘦肉型商品猪生产基地.全县幅员面积420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18万亩,辖21个乡镇,2个经济开发区,313个行政村,总人口81万,其中农业人口61万,常年粮食产量稳定在40亿斤以上.  相似文献   

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切实保护好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吉林省柳河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上,作了有益的尝试。一、主要做法1、成立仲裁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为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具有合法资格,经县长批准,柳河县编委发文,以县农经局为主体依法成立了“柳河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各乡镇设立仲裁庭。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县仲裁委员会共…  相似文献   

8.
积极开展仲裁工作既是新形势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效形式和重要手段,也是农经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2004年8月,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江苏泰兴市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到5月底,仲裁委员会共接待土地承包纠纷上访42起,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调处32起,正式立案受理10起,庭审调解9起,庭审裁决1起。全市首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得到领导的肯定。其主要做法是:一、因势利导,强化对仲裁工作的认识在农村…  相似文献   

9.
农村普遍实行家庭承包制以来,随着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劳力结构不断调整变化,农村土地因转让、互换、转包、出租、入股多种方式流转而产生的矛盾逐年增多。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丰县按照国家农业部和省农林厅的安排部署,于2003年9月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己受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25件,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17件、承包土地使用权收益纠纷2件、侵占集体承包土地纠纷3件、妨害承包土地生产经营纠纷1件。已调解解决16件,仲裁裁决9件。采取仲裁方式处理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一项快捷、…  相似文献   

10.
江苏省海安县从2006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工作。先后被列为省农林厅和国家农业部试点单位。2006年以来共受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4件,已全部办结。其中裁决7件,调解7件。2007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农林厅、省总工会表彰为“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海安县通过仲裁,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1.
为保证及时、公正地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江苏省农林厅具体部署,2004 年我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通过调解和仲裁,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且推动了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为农村基层组织处理土地承包与流转纠纷搭建了平台,提供了载体,有效化解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纠纷,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农村发展。 一、建立仲裁组织机构,确保仲裁工作有序开展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是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我省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中,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合当前新形势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特点的纠纷仲裁工作机制,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3.
一、抓机构体系,为仲裁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和工作基础 加强仲裁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体系建设是试点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和根本基础,对此,枣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加强了机构建设.市委、市政府两办行文下发了(关于成立枣庄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2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相似文献   

14.
<正>大通县辖20个乡镇,289个行政村,1071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35.2万人,耕地面积46.13万公顷,是典型农业县。2005年,我县相继被省、部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县后,我县以此为契机,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方式与诉讼相比,具有哪些优点呢?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16.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  相似文献   

17.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土地价值大幅增值,农民对其所拥有的土地承包权的重要性有了深刻认识,使多年沉积的土地承包矛盾逐  相似文献   

19.
提高认识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势在必行吉林省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起步较早,但前期展并不快。1992年经省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了《吉林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此后,省农业厅、省财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合同鉴证费、仲裁费暂行标准的通知》,省农业厅还专门定下发了《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依据这一系列配套文件,大部分地方都成立了农村承包同仲裁机构。但由于当时的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对土地视不够,土地承包矛盾并不突出,另外由于农民法律意识局限性,思想有顾…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