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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贸财会》2007,(12):50-51
(一)《坦桑尼亚投资法》
1997年,坦政府颁布了《坦桑尼亚投资法》,对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
1.鼓励投资的领域和行业
坦桑尼亚鼓励投资的领域和行业分为两部分:最惠领域和优先领域。最惠领域包括农业、以农业为基础的工业、采矿业、石油天然气、旅游、基础建设、公路交通、铁路交通、海河交通、航空、通讯、金融和保险服务。优先投资领域包括能源、化工、制造业、纺织与皮革生产、自然资源的开发、渔业、林业、人力资源、建筑、房地产开发、管理咨询、电视广播以及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等。投资于最惠领域的资本货物免缴进口关税,投资于优先领域的资本货物只需缴纳5%的进口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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