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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竹地板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竹地板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浙江、安徽、湖南、江西等4个省50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4.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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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化妆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6个省、直辖市62家企业生产的8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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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解读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小麦粉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甘肃等12个省、直辖市150家企业生产的1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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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茶叶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绿茶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江西等11个省、直辖市43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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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对羽绒服装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河北等9个省、直辖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1%。其中,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100%。此次抽查了12家国家免检产品和10家中国名牌产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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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贵州、云南等11个省、直辖市37家企业生产的37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64.9%。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1.个别产品电磁兼容性中的辐射骚扰、传导骚扰、静电放电抗扰度项目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9254—1998)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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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建筑工程材料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线电缆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电线电缆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四川、广东、河南、山东、重庆等15个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3.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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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滚动轴承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滚动轴承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河南、山东等8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4.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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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膨化食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福建、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安徽等6个省、直辖市部分食业的膨化食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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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护肤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护肤化妆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7个省、直辖市112家企业生产的120种润肤膏霜、润肤乳液、洗面奶(膏)、面膜等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除有一种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外,其余产品全部合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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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粽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本次专项抽查涉及北京、天津、上海等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33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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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芝麻油产品质量的提高,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芝麻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安徽、河南、湖北、山东、上海、陕西、山西、辽宁、四川等9省,直辖市40家企业生产的46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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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干制水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北、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58家企业生产的65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5.4%。其中,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企业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1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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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最新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果蔬罐头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6%。本次抽查量大面广,涉及北京、河北、黑龙江、辽宁、广东、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南、湖北、河南等12个省、直辖市110家企业生产的1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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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日前组织相关单位对电热水壶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检查人员共抽查了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4个省、直辖市23家企业生产的23种产品,合格19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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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食用菌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辽宁、黑龙江、吉林、福建、湖北、江苏等6个省30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07%。与2007年78%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相比,本次抽查合格率呈现可喜的涨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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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白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贵州、云南、广西、湖南、四川、重庆、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21家企业生产的221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7.4%,平均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5.1%。本次抽查中有17种产品标签标注单项不合格,主要是产品名称不规范、未标注质量等级等,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3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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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大米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大米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等11个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种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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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保障食品安全,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酱卤肉制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陕西、四川、山东等10个省、直辖市76家企业生产的100种制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7.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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