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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群众称赞事务所是当代“包公”最近,渑池县审计事务所受县法院委托,对渑池县段村乡段村红小组王某诉讼一案进行了鉴定。这是一起经市中院发回重判案件。案由是王某诉讼村组在1982年办电期间久本人债务7182元,而村组认为王某尚欠村组款1296元。十余年的纠纷...  相似文献   

2.
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l、农村信用社和法院双方缺少有效的联系与沟通,工作上产生一些误解。一方面是基层信用社的经办人员与法院的沟通工作不够主动,致使一些案件本来在法院的调解下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或裁定或判决,但是对被告是否履行还款或抵债义务,履行是否到位,被告是否转移财产等情况,没有及时收  相似文献   

3.
济南市首例工会经费纠纷案审结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开庭审理天桥区总工会诉济南特种风机厂拖欠工会经费诉讼纠纷案,经过法庭调查答辩,天桥区总工会胜诉。该案被告济南特种风机厂自1994年元月至1996年9月欠解天桥区总工会工会经费6272元,天桥区总工会多...  相似文献   

4.
案例简介 原告蒋某(下称原告)因被A银行分支机构的广告牌伤害而将被告A银行某分行(下称被告)诉至法院,法院于2007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诉称,2007年4月19日上午,原告去被告下属的分理处(下称分理处)存款,在该分理处门口,被分理处的广告牌尖角碰伤,原告当即去市中心医院急诊科治疗.  相似文献   

5.
王月 《投资与合作》2014,(7):363-363
【案情】 2013年8月18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因承包土地发生争吵后打架致被告李某骨折住院。后在镇司法所的主持下,原告张某的外甥刘某代表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方损失3万元,此3万元于2013年9月8日前到镇派出所领取。协议签订后,原告张某将3万元交至镇派出所。现原告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其外甥刘某告至法院,诉称被告刘某在未经原告授权且事后未得到其追认的情况下与被告李某签订的协议系无效协议,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被告李某辩称,原告的外甥刘某代表原告参与调解达成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约定的3万元其已全面履行。被告刘某辩称,其参与调解确实没有得到张某的授权,事后原告也明确表示不同意,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其属于无权代理,该协议应属于无效协议。  相似文献   

6.
案例2005年6月2日,王某受聘于某软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年薪为人民币10万元,软件公司提供房屋一套供王某居住;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有正当原因,王某在合同期内不得辞职,否则王某应赔偿60万元经济损失,软件公司有权追究经济赔偿责任。2006年6月,王某向软件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称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2006年8月9日,软件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40万元。仲裁委支持了软件公司的申诉请求。王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7.
警示台     
一社保员工伪造材料骗取养老金 重庆市綦江区社会保险局员工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兄嫂5人提供虚假材料,骗领养老金39万余元。近日,綦江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  相似文献   

8.
《中国工会财会》2015,(4):40-41
王某与李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一直联系,关系也很好。王某因为做生意向李某借了5万元,承诺1年后还给李某。李某碍于情面,并没有主张王某写欠条。结果 1年后,王某并没有将钱还给李某。李某多次索要未果起诉到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但由于李某未能提供借款的证据,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的5万元债权没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正是因  相似文献   

9.
从审计事务所成为被告说起1996年8月28日,广东电视台播报了广州市芳村区审计事务所因给广东"广盛公司"出具虚假注册资金证明,而作为第三被告被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的案件,颇值得发人深思。骗子陆盛进是怎样用20元钱,摇身一变成为百万富翁,在社会上行骗巨...  相似文献   

10.
唐松青 《上海保险》2003,(10):29-31
一、案情简介 2000年10月28日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将自己拥有的小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2001年2月25日,王某驾驶一辆小汽车行使时由于天下大雨路滑,操作不当,将在路边行人李某撞伤,李某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1年7月19日,李某之妻孙某以车主王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  相似文献   

11.
《云南金融》2012,(10):9-9
据9月7日《南方日报》报道,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两起民间借贷案,由于被告公司名下无实有财产,法院便查封其公司网络域名。这是浙江省内首次将虚拟财产纳入查封行列。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持有的某网站是国内最大的生产某单项产品的网站,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曾有多家企业初步表示过购买意向。若被告的公司败诉后逾期不履行债务,法院将依法对此域名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所得现款将用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相似文献   

12.
有这么一个案例:某行为保全债权,依法对借款人和保证人提起了诉讼。诉讼过程中,保证人以借款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为由,要求驳回该行起诉或追加变更被告。对类似案件,法院以前往往以债务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或者要求追加清算义务人作为被告。一般情况下,法院这样做能够起到充分保护银行债权的作用,但在银行急于行使对担保人的担保权利的情况下(如担保人担保能力非常强),则无疑延长了诉讼时间,造成了不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银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借款人死亡既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终止,也不是贷款停止计收利息的事由。本文试结合相关案例,就此问题浅作分析,并提出几点风险防控建议。一、案情概述原告A银行贵港分行(以下简称“贵港A行”)向法院诉称借款人吴某死亡后,被告黄某、吴某某不偿还贷款本息,故请求法院判令:一是被告在继承吴某的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偿还尚欠的贷款本息.  相似文献   

14.
铜陵市农业机械总公司系市农委下属的国有企业,与市农行有长期合作的历史。但进入2000年以后.由于种种原因,该公司的经营出现困难,市场占有份额急骤下降,已无法用正常的现金收入来归回还贷款本息,致使我行150万元贷款形成风险,造成不良。截止2003年底,共欠贷款本金137.5万元,欠息30万元。为最大限度地保全信贷资产,尽快收回不良贷款,减少损失,我行于2000年9月和2003年6月,分两次向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收回全部贷款本息,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偿还我行借款本息,查封了贷款抵押物。但中院判决生效后,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被告并未履行其还款义务。为此,我行紧迫不放,向市中院  相似文献   

15.
“第一,俺对不住银行的支持,第二,俺对不起家人,第三,俺以后要知法守法。”在接到了法院的刑事审判书之后,案件的被告老孙说了上面这段话。  相似文献   

16.
上诉人:A公司。第三人:B先生。被上诉人:某行。案由:撤销权纠纷。原审原告某行诉称。1999年12月28日被告A公司法定代表人B先生,将企业名下的房产(混合结构,四层24间厂房,二层4间办公楼)产权变更到B先生个人名下。而该房产是被告的主要财产(当时被告欠原告贷款70万元未还)。2000年8月20日被告向原告申请贷款70万元,用于收回再贷。原告同意后于2000年8月20日向被告发放贷款2笔合计70万元。  相似文献   

17.
冷淡的。④沉着而大胆的、厚颜无耻的。下面例句中的“...48语文建设LANGUAGE PLANNING23F084;24;FF084_24;董秀梅00020004“著名”“重要”小议郑远汉武汉大学1“著名”作定语,修饰称人名词,如“著名歌星”“著名作家”。“重要”作定语,限定“讲话”,如“×××的重要讲话”“×××作了重要讲话”。“著名”和“重要”的这类用法,现在很时兴,有一些需要讨论或引起注意的问题。尤其是“著名”,用得有些滥。这里有对“...49语文建设LANGUAGE PLANNING24-26F084;24;FF084_24;郑远汉00020004行文应注意歧义子朗《齐鲁晚报》1998年2月18日报导“一字多音起讼争”事件,说原告状告被告欠自己1800元不还。被告拿出原告写的字条“还欠五金器材款壹仟捌佰元”,说已经还了钱;他将“还”读成归还义的动词“还(huán)”。原告说字条意思是“还(hái)欠五金器材款壹...50语文建设Language Plan  相似文献   

18.
林晓虹 《中国外资》2007,(11):44-45
2006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并于近日审结的上海避风塘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避风塘茶楼”)诉北京东新思晟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一审认定原告的“避风塘”茶楼服务构成知名服务,被告在经营茶楼时使用了与原告茶楼相同的名称和近似的店面装潢,足以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余超 《金卡工程》2009,13(10):7-8
法院在庭审中改变罪名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存在着.判断法院改变罪名是否以及是否会使被告的辩护利益丧失,如果能够通过正当的程序配置,在目前来看法院改变罪名的做法未必就失之妥当,尽管从长远上看,法院应该还原于其本来角色.  相似文献   

20.
2003年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案。这是第一起公开报道的国内法院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竞业禁止案。该案中,王某已与他人合伙成立会计师事务所,该所核准经营范围中包括税务代理业务,后王某又与他人成立了一家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是税务代理,王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王某所在事务所的其他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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