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物权法确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对承包方实现其物权利益、保证承包经营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使承包方依法获得征地补偿、促进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物权法的规定中还存在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方式不统一、对承包经营权流转予以限制、对被征收土地承包方的补偿难以得到执行等不足之处.应确立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生效主义、完善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明确对被征收土地承包方的补偿,以更好地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征收补偿中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目的:在征地补偿中需要强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实现其直接权益。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征地补偿的对象除原有意义上的所有权外,还应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但该权利在征地中却被忽略了。研究结论: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征地中的法律地位将对征地制度改革全局产生根本性的影响,现阶段需要建立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制度;在修订法律法规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获得独立的权利补偿。  相似文献   

3.
土地补偿费分配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征收方应该补偿,从物质:补偿逐渐过渡到货币补偿;根据:<物权法>明确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的不同、土地补偿费该在巢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人之间进行分配;各个省份对二者之间的分配比例规定不完全一致;笔者认为,统一规则,土地补偿费根据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主体)之间实行"三七"比例分割比较舍适.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中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一大重要举措. 我镇是上海市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第一批试点镇之一.  相似文献   

5.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杰  尹娜 《农村经济》2008,(4):30-32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创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良性增值、有效保障承包方利益和防止土地的抛荒现象、而且具有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对受托人资格、信托登记、受托人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用益物权,从总体上完成了对其物权化的改造,对保护承包人利益,稳定承包经营关系,促进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被征地者的补偿和防止农业用地流失意义重大.但<物权法>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作出界定,存在着部分条款带有一定债权色彩、流转方式不充分、登记制度不够科学等缺欠,为此,应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生效主义,允许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经营权抵押,对农户在承包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标准作出针对性规定.  相似文献   

7.
[目的]研究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退出,对解除农民与土地的传统捆绑关系有重大意义。[方法]文章通过对成都市120户农户的访谈调查,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偿需求进行了分析归类和权重确定,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按人补偿的退地补偿标准,并将其与成都现行补偿标准进行了对比。[结果]研究发现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偿需求有收入补偿需求、养老保障需求、失业保障需求、情感补偿需求、技能提升需求、家庭发展需求6个类属,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这6个需求类属可归纳到生理需求、保障需求、情感需求、发展需求4个层次中,各需求层次权重分别为0. 48、0. 37、0. 08和0. 07;基于农户需求构建的补偿标准约为5. 3万元/人,高于成都市现行补偿标准,高出部分为对农户保障需求、情感需求、发展需求的补偿。[结论]要建立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机制,应适当提高现行的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农户养老、失业、情感、发展等问题,并因人制宜地考察农户的退地申请条件,同时保留退地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他权益。  相似文献   

8.
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法律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较少,因而在实践中出现了承包权人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而承包经营权人的弃耕撂荒或掠夺式经营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从法律上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已成为土地承包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拟就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及缺陷,未来土地立法中承包经营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做相应的探讨,以期有利于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权属性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目的:立足公法的视角,探究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法领域的权利属性、地位及其与国家的关系.研究方法:理论实证分析.研究结果:(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财产权;(2)经家庭联产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涉及了人之生存的基本价值而具有基本权属性;(3)具有基本权属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表现出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面向.研究结论:具有基本权属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其自由权面向和社会权面向上分别要求国家承担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  相似文献   

10.
在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既定政策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既是优化人地配置的要求,也是为具备离农条件农民提供土地权利价值实现通道的要求。当前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机制还不完善,导致引导有条件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革相对滞缓。本文研究在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内涵的基础上,基于政府与市场角色厘定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机理,审视了试点地区的实践困境,进而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的政策建议。研究认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过程中,应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应通过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保障性补偿责任,消除市场失灵,并防范改革风险,进而通过政府与市场角色的厘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的补偿机制、推进机制和退出土地的利用机制,构建符合理论和现实要求并具有可持续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通道。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在调整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理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立法的理论前提和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立法应首先在法律规范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作出明确法律界定,以便理清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流转、终止等法律问题,达到切实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拟从物权角度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直接支配性,且在支配…  相似文献   

12.
文杰 《农业经济》2007,(12):45-47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创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良性增值、有效保障承包方的利益和防止土地的抛荒现象,而且具有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对受托人的资格、信托登记、受托人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农村财务会计》2004,(7):21-22
45.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注意哪些问题?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除应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五项原则外,还应注意:(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  相似文献   

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建构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研究目的:基于《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改造的讨论,旨在改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立法的完整性和合理性。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应当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明确承包地被征收的“公共利益”需要和细化征地补偿标准。研究结论:要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问题、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就要切实改进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建构。  相似文献   

15.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是一个不断增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排他性效力和支配性效力的过程,从而根本性地提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该文主要从物权法的背景下.对兵团团场基本经营制度赋予的新内涵,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取得并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能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方式,而且能更有效地促进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实现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等基本观点.人权益的保护.流转当事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与职责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大城市郊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有其重要意义和特殊性。制约大城市郊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的因素主要有:农户的合同承包面积大于实际拥有的承包面积,农民对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认识还不深入,2002年及以后出生的农村孩子全部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后有可能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征收存在问题,承包经营权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成效不高。要丰富大城市郊区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完善承包经营权证制度和征地制度,提高承包经营权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主动性。  相似文献   

17.
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保护农民利益的关键所在。笔者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剖析中发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护制度具备了总体上的正当性,保护体系也已经初步形成。然而,其有效性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了一个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相衔接的、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8.
"土地入股"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其具体做法是: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企业,并获得企业股权,成为企业股东,部分农民受雇成为企业员工.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以9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诉讼案件为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化程度较低、收回土地是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首要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原告的诉求实现率较高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的执行结果具有显著的"二重性".另外,本文就土地征收与土地承包制度的整合问题以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制度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20.
第二章家庭承包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