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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为供电企业主要债权,也是主要法律风险源。《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关于欠费30日后经催交仍不交纳且必须再提前3~7天通知方可停电催交电费的规定,更加剧了回收电费的困难。欠费难题长期困扰供电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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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电的法律分类停电,也叫中止供电或终止供电,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以停电原因作为划分的依据,可以将供电企业在日常工作中的停电情形分为以下五种.(一)检修停电根据法律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但因供电设施检修的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可以停电.检修停电分为计划检修停电和临时检修停电两种情形,法律对不同的情形规定了不同的通知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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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重阳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4,(6):66-66
认识之一:停电公告应当及时发布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电力企业在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需要提前发布公告。如果用户因公告不及时而遭受损失,就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向供电企业提出索赔。因此,供电企业在季节性用电高峰来临之前,应做好负荷预测工作,未雨绸缪,及早发布公告。认识之二:停电公告中的停电、限电时间应当明确供电企业将在什么时间采取停电措施,应在停电公告中明确反映出来。停电时间包括每周的哪些天以及每天的具体时段。可以说,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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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以下称“委托供电条款”)笔者以为该条款对于委托供电(即转供电)的法律规范与指引力度不足,应在条例修改时给予细化与明确。[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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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19)
<正>转供电机制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公用配电网建设与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不相匹配造成的。根据1996年10月8日由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供电营业规则》(电力部令[1996]第8号)(简称《营业规则》),第十四条对转供电的规定如下: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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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董事会制度设计中的把握制度精髓、实务精神、灵活性、崇尚人性、权力平衡等值得中国学习借鉴我国有关部门目前正在起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征求意见稿"第17条规定,"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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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笔者所在供电局对多个拖欠电费的客户提起了法律诉讼,要求欠费客户归还欠缴电费本金以及约定的违约金。电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直接应用《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但是这一诉求近年来在多起电费纠纷中没有获得法院支持,被认定为是约定过高。本文通过对电费违约金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结合追收电费违约金的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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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6年9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厂长工作条例》)等三个《条例》已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煤炭工业系统已有一部分企业进行试点,1987年上半年将有半数企业执行这三个《条例》,下半年力争全部执行。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将对实现统配煤矿经济总承包和四化建设起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厂长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厂长离任前,企业主管机关(或会同干部管理机关)可以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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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翻看报纸,笔者屡屡发现,一些供电企业今天推出一项服务,明天又推出一项服务,让人看了心里真是热乎乎的。可是,当我细读服务内容之后,心中的热乎劲就全过去了。因为,听听那些服务名称你就明白了: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叫服务,明确供电方案答复时间叫服务,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为客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电能质量,设备停电提前通知客户等也叫服务。这些所谓的“服务”不都是《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供电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吗?将本该属于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当成服务来做合适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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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维护供用电秩序和电力运行安全,保障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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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用户直接购电所面临的法律难题1、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大用户直购电方面的限制或禁止,是大用户直接购电所面临的最大法律障碍。如果不先从立法上扫除这些障碍,大用户直购电面对法律将陷入尴尬境地。首先,是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电企业实行直供的限制。我国目前的电力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制度是供电专营制度,供电企业以外的企业,是不可能取得供电专营资格的,从而也不可能直接向用户供电。《电力法》第25条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