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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有两类,一是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关系者,这类主体称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与投保人;二是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者,即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或受益人。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保险契约约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也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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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复保险制度关系到保险合同适用的基本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又与公平合理划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 ,因此有必要把重复保险的含义阐述清楚。在理论上 ,对重复保险的认定 ,分为狭义论和广义论两种观点。狭义论认为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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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2期《上海保险》刊登的“上海保险学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以下简称“意见稿”)一文,阅后收益匪浅。“意见稿”的内容丰富并具有现实意义,是规范保险活动法律主要依据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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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子 《金融经济(湖南)》2011,(1)
江苏泰州69岁的老汉刘天宏瞒着家人,为小儿子及四个孙辈购买了12份保险,约96万元。原想等到合适时机给子孙一份惊喜,没承想惊喜变成了灾难,这12份保险,被保人一栏均被代签名,可《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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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简称复保险,理论上分为广义复保险和狭义复保险。狭义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危险,在重合的保险期间,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所谓广义复保险,即在狭义复保险定义中排除“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这一要件即构成广义复保险。广义复保险与狭义复保险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实际上广义复保险不具有保险法上的价值,因为它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制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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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或者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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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值重复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之总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重复保险。在超值重复保险的情形下,各保险合同的效力应当是相互独立的。只要单一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金额不超过保险价值,并且没有保险欺诈行为,就应当认定为有效的保险合同。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险立法和司法应重点规制投保人恶意的超值重复保险行为。采用被保险人任意选择追索对象和保险人比例责任分摊相结合的方式,既能最有效地足额填补被保险人的损失,又能够实现各保险人之间的相对公平,因而是超值重复保险责任分摊的最合理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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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四十三条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保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保险法》经过修订更加注重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些方面的规定更具人性化;其中新《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防范道德风险方面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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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一个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而损失补偿原则正是保险的重要原则。当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进行赔付,从而对被保险人失去的经济利益进行补偿,但是被保险人不能因为保险赔付而获得额外收益。我国新《保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与修订前的《保险法》相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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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是一种合同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建立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为限。同时,由于合同一方当事人实质上处于弱势地位的状况,以及对于社会利益的顾虑,保险合同立法出现了强制化的倾向,原本任意性的一些合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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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此外,投保人还享有持有、解除保险保同,了解、申请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等权利;并承担如实告知、阅读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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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保险利益的判断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至关重要。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其功能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法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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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或称保险欺诈。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保险法》中对保险欺诈在表述上仅做了狭义的概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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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实施新《保险法》的第一 年,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更是充满机遇和竞争的一年。产险费率的放开,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代理多于一家的保险产品,这些都是让保险公司期待已久的事情。而财产险公司可以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医疗险,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非寿险公司,更是让财产险公司兴奋不已。兴奋之余,我们还应该对以前保单销售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探究,经过观察与思考,笔者就退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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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修改的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针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明确规定保险人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未作提示和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一条款对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是否适当地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仍然争议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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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对贷款风险补偿存在的问题(一)潜在道德风险。借款人在贷款期间购买保险,要求在保险合同中注明,金融机构为保险受益人,这一点可能会被指责存在道德风险。《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