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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深入推进"金保工程"计划实施,昌邑市人社局积极开展社保卡走进校园活动。目前,该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中小学在校学生共发放社保卡3.82万张。发放社保卡之后,参保学生可以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服务,在就医就诊时,可以凭卡实现即时联网结算。  相似文献   

2.
短波快讯     
为降低职工看病就医的个人负担,更好的保障参保职工的医疗需求,用有限的资金让参保人员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滨州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与部分医疗机构达成协议,对部分单病种实行定额结算。1.与妇幼保健院就生育及子宫手术签订协议,实行定额结算:顺产定额为600元;难产(含侧切、胎吸、产钳  相似文献   

3.
6月4日,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启动实施一年半以来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安排部署今年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任务。会议要求,要加快推进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年底前全部实现17个市之间就医联网结算。(一)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前,从全省看还有10个市未实现互联结算。各市要倒排工期,加快进度。7月份,济南、东营、威海、聊城、德州5市要实现联网;  相似文献   

4.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管理,堵绝隐瞒不报、谎报、漏报事故的现象,牟平县劳动局把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全县企业实行职工伤亡事故工伤票制。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经县级医院诊断。同时,单位要组成以主要负责人为主的调查组,在事故发生后5日内持事故调查记录到县劳动局安全科办理工伤票手续。工伤票一式四份,县劳动局、劳动保险事业处、单位、受伤职工各存一份。无工伤票者,不视为工伤,不办理伤残手续,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作而负伤,医疗终结以后,不论调到任何企业,旧伤复发或者因为旧伤复发致残或者死亡的,以工伤票为原始凭证,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  相似文献   

5.
甘肃省张掖市委、市政府将免费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提供社会保障卡列入2011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张掖市今年将投资670多万元,建立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平台,为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26.47万名人员免费发放社会保障卡,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可直接刷卡结算费用。  相似文献   

6.
(接上期)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相似文献   

7.
近期,笔者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乡镇、私营企业的工伤职工享受待遇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这些企业在处理职工工伤问题上,存在着一些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私了"现象比较普遍。"私了"就是工伤事故发生后,既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也不找有关机构处理,而是由企业和职工私下协商(当然是在双方地位不平等条件下协商),由企业支付少量的所谓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了事。一般工伤职工只能得到几千元,有的职工去掉一只手也只能获得不足一万元的补偿。二是有意规避法律法规。有些企业在职工工伤医疗终结后,先安排其上班,工作一段时间后,工伤职工本人辞职或企业以其他理由将其辞退。此时,企业避而不谈职工的工伤待遇问题。三是企业以职工违章作业为由,拒不支付任何费用,甚至医疗费也不管,直接把工伤职工打发回家。企业这些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伤职工为什么不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公道呢?究其原因,一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二是不知道自己应该享受哪些待遇。  相似文献   

8.
黄小菲 《现代企业》2023,(1):98-100
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经济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也在很大程度促进了异地就业以及人口流动。近几年,医疗改革政策日趋完善,推动了医疗保险异地结算,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就医效果,帮助企业职工降低了就医成本。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提出深化“放管服”,持续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从而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的同时,尽可能解决企业参加医疗保险职工的异地就医问题,切实缓解了异地就医面临的“看病难、看病贵”等。为了能够继续提高医疗保险异地结算效率,需要尽可能提高企业异地就医人员的就医费用结算成效,减少个人垫付比例,缩短就医费用报销用时,简化医疗保险异地结算流程。  相似文献   

9.
关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的待遇问题,一直困扰着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实践者,而始终不能统一的观点是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问题。这一问题涉及到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后的待遇衔接,关系到工伤人群的社会保险权益,更关系到他们的生活保障水平。因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0.
《重庆劳动保障》2006,(9):37-37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各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服务机构:为了加强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含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服务机构,下同)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重庆劳动保障》2006,(8):37-38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就医管理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工就医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宝鸡市审计局在对社会保障五项保险基金审计中,发现工伤保险支付比例低的情况,经多方调查分析,原来是发生工伤事故后保险支付起点高、勘察结算手续复杂导致许多单位怕麻烦不报,小事故又报不了,一定程度影响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审计机关从关注民生的角度提出了简化小额工伤待遇结算的改进建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真采纳审计建议,调查分析后制定了《宝鸡市小额工伤待遇结算办法》,印发全市执行。  相似文献   

13.
劳顾问:我单位有10名原工伤职工(均为1993年8月1日前受伤),有的已办理正常退休,有的已办理工伤离岗退养,有的尚在工作。我单位第二批参加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参加医保后这些职工均提出要享受100%的医疗保险待遇,认为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太合理。请问:我们该怎样做才合法、合理?谢谢!穗虹机械厂  相似文献   

14.
劳顾问: 我单位有位职工,1996年10月与单位承包房屋修缮工作,今年1月19日在工作中不慎从2米高的棚架上跌地,致第四、五腰椎压缩性骨折。单位认定他属于工伤,但应由谁负责支付其工伤待遇问题,我单位劳资、安技、工会等部门各持不同意见。请予指教是盼。穗兴建筑工程公司穗兴建筑工程公司: 你单位这位职工的工伤待遇问题,可按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支付问题的复  相似文献   

15.
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由此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却因其特殊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在职职工”的范畴,在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待遇进行经济补偿时,往往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诸如退休返聘人员、实习大学生、外调人员等属于特殊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人员,那么,这部分人员的权益应当如何维护呢?其实,这部分“特殊职工”在遭受工伤后,若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诉…  相似文献   

16.
各地动态     
近日,福建投资1.7亿元建成全省9个设区市和省本级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标志着福建医疗保险管理步入信息化、现代化、规范化轨道。建成后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实时传送参保患者的就医、购药处方明细,实时结算就医、购药费用。可以通过对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的计算机稽核管理,如门诊  相似文献   

17.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二、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工伤问题如何处理?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应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相似文献   

18.
在政策、技术等条件已经成熟的情况下,按照人社部《"互联网+人社" 2020行动计划》的要求,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成果,建设电子社保卡综合服务应用平台。该平台的电子社保卡技术有助于实现社保卡一卡通用的目标,为持卡人提供高效和便捷的社保查询、社保缴费、业务办理及跨地域就医等服务。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又称新社保卡,它的成功发行,使广大民众更直接、更便利地享受到人社领域多项业务的公共服务。管理好、使用好社保卡,让它真正惠民便民,是人社工作者共同的心愿。  相似文献   

20.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企业:为切实保障企业工伤全残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3〕1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5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经劳动能力鉴定致残程度为1—4级,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职工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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