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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案情与分析 2004年10月26日,A公司通过 B银行(开证行)开给韩国 C公司324公吨化工原料进口信用证,证内注明:  相似文献   

2.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从最初1929年的《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到2007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UCP600),人们在不断地探索中前进,为保障国际支付的安全与迅捷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由于世界贸易的复杂多样,仍有许多问题存在着争议,跟单信用证项下开证行与受益人的法律关系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风险分析及其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业务中开证申请人面临着来自开证行和受益人的风险。本文分析了三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及风险的存在形式,并提出如何应对的措施。  相似文献   

4.
一、何谓软条款?目前国内外对信用证(L/C)中的软条款尚没有一个确切而权威的定义。但国外有人把软条款分作A、B两种说法:A.使买方完全掌控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主导权,同时也使得信用证中受益人(beneficiary)即卖方,在其设置的软条款项下无法向银行安全结汇的信用证条款。即在跟单信用证中,使信用证受益人自己无法做到单证一致的条款。B.信用证软条款是一种置信用证中卖方于被动处境的陷阱。  相似文献   

5.
跟单信用证项下经常会有信用证的修改。受益人应该如何对待信用证的修改、开证行又该如何进行相应的拒付,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都有特别的规定。可是在实际业务中,由于受益人操作的不规范、开证行理解的不完全,引致许多纠纷。  相似文献   

6.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由国际商会于1933年发布以来,数十年间儿经修订不断完善,帮助许多的企业与银行顺利完成了信用证结算交易,有力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目前实施的UCP600,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版物,于2007年7月1日开始生效,是在UCP500基础上,结合ISBP、URR525、e-UCP和ISP98形成的.  相似文献   

7.
在信用证业务中有三方最基本的当事人: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开证行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为申请人和受益人提供结算服务和资信担保,从理论上说,开证行应该为申请人和受益人提供公平合理的交易,但由于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的特殊关系(申请人往往是  相似文献   

8.
目前,在进口信用证业务项下,到单时,因开证申请人急于提货,为尽早将单据交给开证申请人,国内银行的一般做法是:对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不作审核或是粗审,或是将不符单据直接交开证  相似文献   

9.
几例信用证条款处理办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贸易支付中,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的支付保证.在实际业务中,有些开证申请人就利用信用证这一特点,出于自身的各种目的在信用证中规定了一些限制受益人行为的条款.面对这类条款,出口商如何处理?笔者以下结合几个实例,探讨对这类条款的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传输、邮寄途中丢失是银行碰到的棘手问题,不仅给客户、银行、邮递公司等当事人造成麻烦,更严重的是丢失后各方责任的认定往往很难辨析清楚,是客户自吞苦果?  相似文献   

11.
无论是UCP500还是UCP600都体现了国际商会一贯秉承的信用证独立原则:信用证一旦开立,便独立于基础合同成为一份自足文件,在受益人交付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时,开证行必须履行其付款的义务.  相似文献   

12.
一、"商检软条款"及其风险 所谓信用证的"软条款",是指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加列一种条款,结果使开证申请人实际上控制了整笔交易,使受益人处于受制于人的地位,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承诺变得不确定、不可靠,开证行可以利用这种条款解除其保证付款的责任.带有这种条款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实质上成了一种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此种条款在国际贸易跟单信用证业务中称为"软条款"(Soft Clause),我国有时顾名思义地将其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如果信用证中开有客检/签证条款,那么,若客户到时不签发、不及时签发或签发不合符信用证要求的检验证书或报告,受益人就无法使用该信用证发货结汇或因单据不符而不能顺利结汇,因而称为"商检软条款",常见的"商检软条款"种类及其风险主要有:  相似文献   

13.
跟单信用证交易中当事人必须注意什么?开证申请人必须认真审核单证  相似文献   

14.
在信用证法律性质研究中,认为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说法明显占了上风,但仍存在很大争议。本文认为“信用证合同”如果成立并不“缺少对价”,所谓“缺少对价”,是对开证行法律地位的错误认定。本文进一步通过要约承诺规则和信用证商业机制的论述来对信用证合同说提出质疑。  相似文献   

15.
随着UCP600于2007年7月1日的正式实施,这一新惯例对各方当事人的影响也将日益显现。本文主要从信用证开证银行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比UCP500和UCP600的相关条款,探讨UCP600对开证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风险,以及开证行应如何运用UCP600的解释规避自身风险,从而更好地为国际贸易服务。  相似文献   

16.
2006年2月,美国W银行作为转让行,开出以D公司为第二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金额为1442000美元。D公司按照信用证要求,组织货物装船出口,并向W银行交付了相应的海运提单等全套单据,后来因为单据存在不符点而被拒付。2006年7月24日,D公司指示W银行:只能在收到全  相似文献   

17.
第13条a款明确规定了审核单据的标准:"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本条文所体现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是确定信用证所规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依据.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这里的银行是指与信用证有关的开证行与议付行,双方都应严格遵循这一规定.笔者引用2起相关联的出口案例分析开证行的恶意行为与议付行的不作为.  相似文献   

18.
国际信用证欺诈的新特点及相关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近年来信用证欺诈新特点概述 传统的国际间信用证欺诈无非是:第一,受益人伪造单据,骗取银行付款,使得开证申请人财货两空;第二,开证申请人开出假信用证,取得单据骗取货物;第三,开证申请人伙同受益人以虚假的交易作为开证理由,开立空信用证,伪造单据,共同骗取银行的打包放款;第四,开证申请人利用"软条款"信用证,使受益人难以做到单证相符,从而拖延付款甚至拒绝付款.笔者对近年来国际间信用证诈骗的众多案例研究发现当今信用证诈骗又有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式.  相似文献   

19.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由于当事人的不同需要和交易的特殊性,大量的特殊性质的信用证得到使用。可转让信用证可称得上是其中最为特殊的一种。根据《UCP600》第38条b款对可转让信用证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  相似文献   

20.
由于国际货物长途运输路程中面临的风险种类多、变化大,货主为了转嫁可能遭受的风险和损失,就需要投保国际货运保险,以保证在货物遭受损失时获得补偿。近年来我国进口贸易增长较快,信用证结算的进口合同中,采用CIF、CIP术语、要求卖方投保并提供保单的情况相当普遍,甚至EXW、DDP术语下也要求受益人提交保险单据。保险单据是保险人接受被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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