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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明确原告范围足股东代表诉讼应首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对原告资格实行持股时间与持股比例的双重限制有着其合理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人均可成为被告,他人应既包括控股股东等其他公司内部人员,也包括公司外部第三人.起诉股东起诉后,法院应通知其他股东参加诉讼,可以以原告名义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在与现行民事诉讼法不冲突的情况下,将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之第三人参加诉讼相对比较合适.  相似文献   

2.
案情:2002年6月22日,原审原、被告签订《购房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被告以座落在本市洪山区东湖工业园东湖路108号第A幢9号房为抵押物向原告申请购房抵押贷款21万元,贷款期限10年,贷款月利率4.65‰。原告办妥抵押登记后,于2002年7月5日向被告发放了贷款21万元。但被告未依时供款,仅归还了部分借款本息,截止2003年8月11日,尚有贷款204719.75元未还。2003年8月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相似文献   

3.
曹益军 《中国外资》2011,(8):191-192
<正>明确原告范围是股东代表诉讼应首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对原告资格实行持股时间与持股比例的双重限制有着其合理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人均可成为被告,他人应既包括控股股东等其他公司内部人员,也包括公司外部第三人。起诉股东起诉后,法院应通知其他股东参加诉讼,可以以原告名义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在与现行民事诉讼法不冲突的情况下,将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之第三人参加诉讼相对比较合适。  相似文献   

4.
一、原告起诉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应当预交实际支出费用或者执行费,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预交申请保全费。三、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准起诉。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受条件的限制。四、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  相似文献   

5.
基本案情 原告:C2,15岁.D县一中在校学生. 法定代理人:C1,42岁,D县某局干部. 被告:D县房地产管理局. 第三人W1,46岁,下岗职工,住D县. 第三人W2,49岁,下岗职工,住Y市L区. 第三人某银行D县支行. W1与W2是弟兄关系.原告起诉时间为2008年6月.  相似文献   

6.
基本案情 原告重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行诉被告张永、忠县文雄公司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受案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于2009年5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被告张永于2005年1月19日向原告申请贷款15万元用于购买汽车,经原告同意后,原告与被告张永(借款人)及被告忠县文雄公司(担保人)于2005年1月27日签订了<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5万元,借款期限为2005年2月15日至2007年1月15日,具体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7.
李源洪 《银行家》2011,(12):111-113
基本案情原告东城大化公交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名分行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于2011年8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09年1 2月20日,原告作为乙方与被告作为甲方签订《大化公交广告发布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设计、制作、发布公交广告10台,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2月24日;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分三次共支付293400元广告费,在广告发布结束前付完,现原告已按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被告拖欠原告29340元广告费拒不支付,构成严重违约。按照原、被告签订的《大化公交广告发布合同》第四条规定,"甲方未按期支付到期款项,应按合同总标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此,原告按合同总标的30%计算,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约定的违约金88020元。原告多次以友好的态度与被告协商未果。2010年12月20日,原告聘请东城正程信律师事务所给被告发了催款律师函,并告知  相似文献   

8.
基本案情 2003年11月7日,原告赵某在被告某银行的分理处开设了活期储蓄账户并办理储蓄存款存折一本,账号为XXX.2005年1月19日,原告又向被告申领了卡号为YYY的"银联"A借记卡一张("卡折合一").  相似文献   

9.
一、案件由来 2006年3月,GL公司的股东W以PHS/CDMA双模手机专利申请技术的独家使用权作价315万元投入到GL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技术的独家使用权进行了评估,评定其价值为349.92万元,并据此出具了验资报告.后W将在GL公司的股权作价70万元转让给了另一自然人.现GL公司以W出资不实、专利申请技术不能作为注册资金为由起诉W,把会计师事务所列为第二被告,索赔415万元.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0.
原告为何反欠被告款□张明王某到法院起诉孙某等三被告,却被法院裁决反欠被告款,并判令王某立即偿付所欠被告款。王某对此感到很窝心,可这一切又怨谁呢?家住博爱县下期城村的王某,看到周围一些人在市场经济大潮的推动下,先后富裕起来,便也不甘寂寞,在工作之余也干...  相似文献   

11.
赵海文 《银行家》2002,(10):152-153
案情简介 原告: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国际业务部被告:彩虹电视机厂 1993年11月,中韩丽娜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国际业务部贷款27万美元,商定由彩虹电视机厂担保.原告向被告出示了自己制定的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书有被告签章.  相似文献   

12.
案例简介 原告蒋某(下称原告)因被A银行分支机构的广告牌伤害而将被告A银行某分行(下称被告)诉至法院,法院于2007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诉称,2007年4月19日上午,原告去被告下属的分理处(下称分理处)存款,在该分理处门口,被分理处的广告牌尖角碰伤,原告当即去市中心医院急诊科治疗.  相似文献   

13.
基本案情 2003年6月2日,被告东大公司与原告A银行签订编号为××177的<项目借款合同>,金额为2亿元.同日,原告与被告东大公司还签订了一份编号为××177的借款质押合同,约定用东大公司享有的东大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另原告与被告荣发公司签订编号为××177-1的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由荣发公司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同日,原告依合同向被告东大公司放款2亿元.  相似文献   

14.
案情: 原告胡义于2006年11月11日在为两被告张乃明、方金仔装车时不慎从车上跌下,造成左膝左髌骨粉碎性骨折,胡义由两被告送到县医院治疗,住院治疗23天,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后双方为赔偿问题协调不成,胡义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0322.33元。  相似文献   

15.
我(以下称"原告")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及其临城县业务部(以下称"被告")电信合同一案,由县、市两级人民法院受审,历时近两年,三次上诉,2006年9月1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以败诉定音,并付出了赔偿金、诉讼费、上诉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万元的代价.此案一波三折,耐人寻味,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拓展服务和规范操作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6.
蒋成旭 《当代金融研究》2019,2019(4):104-119
《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第2句规定确立了特定情形下损失情况的证明责任由原告转移给被告的规则,但本条规定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证明妨碍规则。第91号指导性案例以及相关判例所确立的审查模式和审查要素,尽管对实定法规范有所突破,但均应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以证明协力义务为启示,可将行政侵权行为划分为形成性行政侵权和事实性行政侵权。本款规定适用于形成性行政侵权,而在事实性行政侵权情形下将证明责任转移给被告没有意义。适用本款规定的基本逻辑为: 第一,行政机关违反法定义务而导致原告对相关损失情况无法举证,即构成“被告致原告无法举证”,证明责任仍由被告承担;第二,若原告无法举证的结果有原告自身的原因,则不构成“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证明责任仍由原告承担;第三,原告承担损失情况的主张责任,且法官可依职权降低原告的证明难度。此外,法官酌定的适用须以保护受害人权益为前提,且遵循有利于原告的酌定原则。  相似文献   

17.
本案例揭示了区分合同的成立与有效、不成立与无效以及区分超越代理权限与纯粹无权代理在实践中的重要性,同时指出原告选择的被告如果不适合,就将会遭遇被驳回起诉的诉讼风险.本案例的示范分析,还独创了一种思路清晰、层次分明、条理清楚、依据充足的分析合同案例的方法,即案由、定性、责任、判决四步分析法.  相似文献   

18.
王月 《投资与合作》2014,(7):363-363
【案情】 2013年8月18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因承包土地发生争吵后打架致被告李某骨折住院。后在镇司法所的主持下,原告张某的外甥刘某代表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方损失3万元,此3万元于2013年9月8日前到镇派出所领取。协议签订后,原告张某将3万元交至镇派出所。现原告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其外甥刘某告至法院,诉称被告刘某在未经原告授权且事后未得到其追认的情况下与被告李某签订的协议系无效协议,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被告李某辩称,原告的外甥刘某代表原告参与调解达成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约定的3万元其已全面履行。被告刘某辩称,其参与调解确实没有得到张某的授权,事后原告也明确表示不同意,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其属于无权代理,该协议应属于无效协议。  相似文献   

19.
案情介绍原告张某,男,汉族,陕西凤翔人。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2010年2月原告购买了凤翔县某货运物流有限公司的陕汽SX3255BM324自卸汽车,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同月,原告经过被告将该车的投保人变更为原告。  相似文献   

20.
基本案情:原告:石某被告:农行某支行原告石某于2006年8月9日在被告某支行一分理处申请开办银行结算账户,存入现金10元,办理了1张金穗借记卡,分3次存人现金4800元,2007年7月28日到某支行取款时,发现钱已被取,经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该户于2007年9月10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经查,2006年9月12日石某存入现金1000元,此后其账户存款于2006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分5次,通过石某存款账户及金穗卡密码,每次消费200元,计1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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